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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 Licensing

Open Source Software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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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對於自由開源授權條款的運用,都是原封不動地將條款套用到程式上,不過也有些情況是專案開發者對於程式運用方式有特定想法,此時不見得所有授權條款均可以符合開發者的特定想法,因此就會有修改授權條款的需要。

一份授權條款是否容許他人自行修改後使用,就要看當初草擬條款的著作權人是否授權修改,而是否授權修改可以從看條款本身的規定或者是其著作權聲明中得之。

每一個自由/開放源碼專案在釋出時,都會遭遇到一個問題:應該為自己的程式選擇那一個授權條款?因為著作權人對於未來運用程式構想不盡相同,所以這是一個可大可小的問題。

既有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為數眾多,光是經過開放源碼促進會 (Open Source Initiative, OSI) 核可通過的開源軟體授權條款就超過 50 份,而在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 網站上,被認定符合四大自由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也超過 60 份,因此對於需要辨識這些授權條款的開發者來說,如果能有一個可以快速檢示授權條款差異的方式或是工具是會很有幫助的。

記得從我剛接觸自由/開放源碼授權這個領域沒多久,就人問我這樣的問題:用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來架設網站,然後向利用網站的客戶收費,卻不提供原始碼這樣算不算違反授權規定?用自由/開放源碼應用程式透過網路向客戶端提供服務,收取費用,卻不提供原始碼,這樣算不算違反授權呢?一直到現在,類似的問題仍然不斷地被提出。在我答覆之後,所獲得的回應常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情緒:不是義憤填膺,就是暢然釋懷。

全球第一個經過完整法院訴訟程序(Hauptsacheverfahren,本案程序)的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案例判決書,於今年九月在德國法蘭克福地方法院正式出爐,原告 Harald Welte(以下稱 Welte)第一審勝訴,被告則透過媒體表示不會上訴。GPL 在德國法管轄區域內的法律有效性與可執行性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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