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2.0 的授權承繼性:以 CMS 程式與版型為例
Created at Wednesday, 25 March 2009 08:00 Last Updated on Monday, 14 May 2012 13:52
Written by 葛冬梅
最常見的 GPL-2.0 授權承繼性/拘束性 (License Inheritance) 討論,就是利用 GPL-2.0 程式碼所產生的新程式是否必須採用 GPL-2.0 授權,此外就是 Linux 系統上的應用程式是否也必須採用 GPL-2.0 進行後續的散布與授權,後者的討論因為 Linux Kernel 主要開發者兼精神領袖 Linus Torvalds 已清楚表態,寬鬆地認為單純的應用程式可以不採用 GPL-2.0 授權而塵埃落定。而筆者最近與一些朋友討論到另外一類的授權承繼性問題:主程式以 GPL-2.0 授權的 CMS(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網站內容管理系統),其上的版型 (template/theme) 是否也必須採用 GPL-2.0 的方式來進行授權呢?
【問題與現行制度】以 GPL-2.0 授權而著名的 CMS 有 Joomla!、Drupal,與 WordPress 等(註一),這些 CMS 系統方便好用,因此不少人用來自行架設互動式網站、自傳式部落格,也有不少個人開發者或公司另行開發 Jommla!、Drupal、WordPress 的版型讓使用者利用,但是這些另外開發的版型不見得都是採用 GPL-2.0 的方式來進行授權,部份是採用必須預先付費才得以下載取得的商業授權。所以網路上不乏針對這個議題進行論述的討論串,有些社群開發者提出來的問題是:CMS 程式本身是採用 GPL-2.0 授權,這些針對 CMS 開發出來的版型,是不是也應該要採用 GPL-2.0 授權才合理呢?而如果是不採用 GPL-2.0 的方式進行授權,在說理上要怎麼證明該版型為授權獨立的著作,而非依循該 CMS 所衍生開發出來的衍生程式呢?
首先、這些版型雖然多數是由開發者參考 CMS 的架構開發而成,但程式碼的部份、亦多半都是開發者自己另外撰寫出來,並沒有直接抄寫與引用原 CMS 的程式碼,因此從現行著作權法的標準來看,非為程式碼直接抄寫與引用的關係,那原則上該版型會是一個新的獨立著作,此時開發者自然可以自行為這些版型,選擇不同於 GPL-2.0 授權方式的其他條款,包括專屬軟體 (proprietary software) 的商業授權條款。另外一方面從 GPL-2.0 的規定來看,這些版型在沒有利用到原 CMS 程式碼的狀況下 (not “a work containing the Program or a portion of it”),僅參考 CMS 的層級架構、這樣開發出來的版型是可以被解釋為獨立著作,而不必承繼 GPL-2.0 作為其單獨散布時的授權條款。
【GPL-2.0 的特殊規定與版型的散布方式】不過實際情況不見得如本文上段描述的單純,因為在著作權法的抽象規定之外,著作權人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透過契約條款的方式自行規定授權的細節。當著作權人為自己的 CMS 程式選擇了 GPL-2.0 授權,表示利用 CMS 程式的人就必須遵守 GPL-2.0 律定的相關規定,而 GPL-2.0 除了上述的授權承繼規則之外,還有另外的細部規定,套用在本文可以這樣來描述:若版型與 GPL-2.0 授權的 CMS 程式結合在一起,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來散布,例如:編輯成為一個統一的壓縮安裝檔散布,此時整個安裝檔都必須採用 GPL-2.0 授權,因為透過這種散布方式,版型並非獨立存在,而是依附於 CMS 系統成為程式整體的一部分,因此便必須與主程式同採 GPL-2.0 來進行授權。這樣的 GPL-2.0 規定套用到透過版型來營利的實際狀況,可以分為下列三種來討論:
一些較為陽春或不具特色的版型,公司將之與 CMS 程式結合在一起,採用 GPL-2.0 授權的方式散布給客戶,此時散布過程雖然有收取費用,但其實 GPL-2.0 授權的程式本就可以收取散布上的費用,只要這個收費的名目不要是著作權或專利權的授權金 (royalty),那便不會有太大的爭議(註二),而此種狀況下、版型其實與 CMS 主程式同時採用 GPL-2.0 的方式授權,故在授權承繼性方面通常也沒有什麼爭議之處。
版型獨立於 CMS 程式之外另行散布,不採用 GPL-2.0 授權,通常客戶需要預先付費之後,才可以從網站上下載版型,而下載到的內容雖然包含了所有微調修改版型所需要的檔案與資訊,例如:版型的源碼、版型中使用到的圖案修改檔、操作指南等等。但版型的授權狀態並不一定採用自由開源軟體的方式進行散布。此種狀況下、版型的授權雖然與 CMS 主程式不同,不採用 GPL-2.0 的授權方式進行散布,但因為其並沒有直接引用 CMS 系統的程式碼,也沒有依附在 CMS 之下併行散布,而是讓想要額外安裝此一版型的使用者自行付費下載後安裝,故在散布上保有其另行下載的獨立性,所以一般來說在授權承繼性上的非難程度較低,而目前多數的狀況,客製化 GPL-2.0 CMS 版型的商業公司,多數是採用這樣另行散布版型的方式,來維持其收費營利的商業模式。
第三種狀況是版型與 CMS 程式結合在一起散布,但又同時宣稱自己的版型是商業授權,並非承繼 GPL-2.0 的授權方式。比較會引發爭議的通常就是這種情況,因為依照 GPL-2.0 授權條款的解釋,此時合併散布的方式原則上就已經啟動了 GPL-2.0 授權程式的授權承繼性,不過通常這種狀況、散布的廠商還會援引其他的理由來證明所散布版型乃是「具有分離性的獨立作品 (independent and separate works)」,例如:該公司同時提供該版型單獨個別下載的散布管道,也就是合併前一種方式來散布該版型;或者、此一版型能夠經過微調之後,可以同時適用於不同的 CMS 系統,例如不少廣受歡迎的熱門版型,便同時具有 Joomla!、Drupal、WordPress 不同 CMS 的安裝版本,因為此時版型可以跨越不同的 CMS 系統被使用,此時該版型聲明採用非 GPL-2.0 的授權方式,便比較可以為人所接受,因為至少還有單獨下載的管道、或是能夠轉植到其他 CMS 系統的特性,來作為版型獨立的評判依據,但若此類型的散布行為不具前述的額外說理,散布者只是一味堅持該版型採用收費的商業授權方式,就很容易遭受 CMS 核心開發團隊的非難。之前 Linux Kernel 之上應用程式的授權爭議之所以產生,就是起因於類似的狀況。
【與社群相依存的商業模式】因此、要將版型與其所依 CMS 分開授權的最簡單方式,就是將版型與該 CMS 程式分開散布,但若無法完整做到這點,也可以同時提供單獨下載版型的管道、或是讓該版型的配置可以跨越不同的 CMS 平台,如此也可以降低授權承繼方面的非難性。不過就筆者所知,上述的三種情況在現階段為商業公司大幅度的混用,以這個領域著名的 RocketTheme 為例(註二),其初始專職開發 Joomla! 版型,並透過這種方式賺取利潤,想要獲得美觀 Joomla! 版型的客戶在支付一定期間的會員費用後,除了可以單獨下載獨立的版型,為自己建置的 Joomla! 系統置換佈景之外,還可以下載包有特定版型與 CMS 主程式的 Joomla! 程式包,包含在其中的版型有時併以 GPL-2.0 的方式授權,有時也有額外與 GPL-2.0 不同的授權方式,這樣的作法長年下來,RocketTheme 並未遭受社群朋友強烈的批評,因為該公司 CEO 與版型的開發者,本身就是 Joomla! 社群的成員或高度參與者,對於社群的整體態度有著一定的影響力,而 Joomla! 也需要這些美觀的版型來助長 Joomla! 的使用普及率,再加上其所收取的費用並沒有非常昂貴,並且其著名版型的應用幅度也自 Joomla! 起步,持續的加入到 Drupal、WordPress、Magento、phpBB3 等不同的 CMS 系統都可以轉植使用,在這樣與社群相依存並強調轉植性的關係下,RocketTheme 與各大 GPL 授權的 CMS 開發社群相安無事至今。
【結語】本文所提出的問題,從目前法律的角度來看,既無法院判決可資依循,也沒有一個明確、獲得大家共識的解決方式,有的僅是一些事實現狀的蒐集與整理。筆者個人觀察的心得以為,目前解決這類問題的重點是在於「CMS 系統著作權利人的態度」,就如同 Linux Torvalds 允許 Linux 上單純執行的應用程式,可以不採用 GPL-2.0 授權的例子所表達出來的:「有權者本身若允許這樣的現象存在,無論旁人是用較為嚴苛或是較為寬鬆的角度來解釋 GPL 授權條款,在一般自由開源軟體世界的實務上、如果權利人已經就個別情況做了額外的清楚解釋,那原則上便是以尊重權利人解釋範圍的方式來進行。」在 RocketTheme 的例子,因為該公司 CEO 與版型開發者,本身即為社群成員或高度參與者,因此公司運作至今,並沒有遭遇到嚴重的法律糾紛或強烈的批評,此為不容置疑的事實。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般權利有遭受侵害之虞的情況下,是否採取反制措施,幾乎都是取決於權利人。而著作權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著作,取決於很多因素:客觀的社會制度、主觀的個人觀念等等,這些因素都有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也許未來的某一天,RocketTheme 這樣的商業模式成為人人都可以接受的慣例與常態,或者是完全相反,一般社會大眾並不見容這樣的商業獲利模式。不過如何發展,一切都是未知數,還需要時間的洗禮與未來持續的觀察。
註一:Joomla! 網站連結:
https://www.joomla.org/;Drupal 網站連結:
https://drupal.org/;WordPress 網站連結:
https://wordpress.org/。
註二:更多關於「販售 GPL 授權程式」的相關資訊,可參照 GNU 計畫專文,Selling Free Software:https://www.gnu.org/philosophy/selling.html,及其 GNU 授權條款常見問答集,Does the GPL allow me to sell copies of the program for money?:
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faq.html#DoesTheGPLAllowMoney;林誠夏,自由軟體的商業應用模式(上)-概念篇:
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991-2010-07-15-10-36-25,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81 期;林誠夏,自由軟體的商業應用模式(下)-雙重授權篇:
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991-2010-07-15-10-36-25,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83 期。
註三:RocketTheme 網站連結:
https://www.rocketthe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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