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與 Google 的專利之爭開始於 2010 年,由於 Oracle 於 2009 年收購 Sun,而 Sun 為 Java 技術的原創者,因此 Java 在 Sun 被收購的同時也成為了 Oracle 的專利。
Oracle 表示,Google 開發的 Android 作業系統侵犯了 Java 軟體平台的版權,包含兩個 Java 相關的專利以及非法使用至少 37 個應用程序介面,試圖向 Google 索取高達 10 億的賠償金。
經過了長時間的審議,加州地方法院於 5 月 7 日達成裁定:Google 確實侵犯了與 Java 程式語言相關的版權,並竊取了一些使用於 Android 作業系統的應用程序介面。
但這並不代表 Oracle 獲得勝利,目前陪審團對於 Google 是否「公平合理使用」Java 程式碼仍有爭議。
負責此案的聯邦法官 William Alsup 表示,在 Android 幾百萬行的程式碼中,僅有 9 行 Java 程式碼,因此侵犯版權的法定損害賠償金額最高只能為 15 萬美元。若 Google 被發現為有意的侵權,Oracle 將能獲得 3 倍的賠償金,總額為 45 萬美元,但與一開始要求的 10 億相比,仍然為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