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LAN 專案的主持人 Jean-Baptiste Kempf 近期表示,已經完成自由開源碼專案 VLC media player 的授權轉換工作,亦即日後的版本,將由原本的 GPL-2.0 改成以 LGPL-2.1+(LGPL-2.1 及其後版本)向外釋出!Kempf 在其部落格解釋進行授權轉換的理由,主要是希望 VLC 專案日後可以吸引更多開發者投入行動裝置 Apps 應用的發展。因為早在 2011 年 1 月時,VLC 曾經在 iOS App Store 上架過,但後來因為權利人主張 App Store 的散布政策與 GPL 授權方式的義務性規定有所不合,而導致最後的下架處理,這樣的結果對於喜好 VLC 的使用者可以說是一種損失,所以終於在今年年底前,VLC media player 現行專案的主導開發者,得以將 VLC 核心的函示庫完成授權轉換。
其實,VLC 專案歷年來的發展,涉及了上百位的程式開發人員,其中有些早已在數年前退出了貢獻行列,導致現行專案的主導開發者,於重新取得前人授權轉換的同意歷程困難重重。另外,Kempf 在部落格也提到,由於 VLC 專案多數的原始創作者皆為法國籍的開發者,故從法國法律的觀點來看,軟體程式不但受到著作財產權的保護,也同時受到著作人格權的保護,而依歐陸法系的預設,這些著作人格權是不可以被任意讓渡或拋棄的,故在 VLC 專案的授權轉換上,沒有辦法簡單的請原始創作者們將權利讓渡給某一個特定機構就能解決困境,所以為求謹慎,還是得一個一個獲得這些原始創作者的同意方可為之。這點也像 Linux Kernel 近年碰到的狀況一樣,由於專案開發之初,並未採用直接認定某一法人組織為著作權利人的方式,因此所有之後著作權上的授權變動,都需要原始權利人的共同同意方可為之,所以此次 VLC 專案的授權轉換,還是必須一個一個與專案的原始創作人取得聯繫,在獲得其個別同意之後才可以合法進行。為了完成聯繫個別權利人這項辛苦的工作,此次授權轉換的執行人員,還特別以 Python 撰寫了一套貢獻者資訊的挖掘腳本 (script),以在程式碼裡面將這些人別資訊提取出來,加速發送郵件與取得回應的程序,即便如此,許多貢獻者仍然未有任何回應,所以後續執行人員只好鍥而不捨的採用緊迫密集的聯絡策略 (stalking),來設法取得其回應,只是最後仍然有部份的程式碼,並無法與原創作者取得聯繫,或是獲得其重新以 LGPL-2.1+ 更換授權的同意,故為其授權一致性,這些程式碼就不得不從函示庫中移除或是進行重寫,才終於完成了將 VLC 專案從 GPL-2.0 轉為 LGPL-2.1+ 更換授權的艱辛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