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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授權條款初期都只有著作權授權,但是近年來專利相關討論漸多,浮上台面的專利疑慮也越來越多,因此專利逐漸成為自由/開放源碼軟體領域中重要的一塊。
專利制度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發產,因此與同樣具有濃厚商業色彩的商標權統稱為「工業財產權」。因為這樣的目的,所以在設計上偏重保護產業利益,例如採取登記保護主義,只有登記的專利才受到保護,即使是最先發明者應用自己發明的技術,但因為相同技術已經被他人登記專利核准,在沒有例外的情況下,若沒有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最先發明者這樣應用自己發明技術的行為,反而是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此外,專利制度保護的是思想、程序等抽象的技術思想,而不是依據技術思想所實際製作的物品或呈現出來的文字描述,舉例來說,一個經過核准的奈米專利 K,在未經 K 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一件毛衣與一項電子儀器都應用到奈米專利 K,這兩項物品所呈現的外型與用途雖然完全不同,但是侵權使用的事實卻都是肯定的。
專利制度上述的特色,容易造成一般人在無知的情況下侵權應用他人專利,而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所特有的自由修改與散布方式,則可能會增加專利侵權的風險,所以近年來,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支持者開始採取一些措施,希望可以將這樣的侵權風險降到最低,或者是當侵權事件發生時,可以減少產生的損害。這些措施主要有三大類:
這樣的專利授權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原始程式著作權人將程式中的專利,隨著程式的釋出一起授權出去;第二個層面是強制程式的修改者/貢獻者,也必須將寫入程式中的專利一起授權出去,在不清楚專利狀態時,有些條款還會要求修改者/貢獻者必須附上所有已知的相關資訊,讓拿到程式的其他使用者可以有機會循著這些資訊來聯絡上真正的專利權人,以合法利用程式。
所謂授權終止條款,大意是指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使用者或修改者等被授權人,反過來控告程式授權人或任何一位其他被授權人侵害他人專利,此時授與這位控告者的權利全部終止。這類規定的差異性頗大,有些條款只有規定上述內容,有些則規定詳細的應對措施與實施這些措施的期間。
以上規定的常見授權條款有:
這樣的措施主要是由一些支持自由/開放源碼軟體的公司所發起。這些公司中部分是主動將所擁有的大量專利釋出給他人自由利用,公開承諾不會控告自由/開放源碼社群對這些專利的利用,這些承諾可以在 Patent Commons Project 網頁中查詢到。部分公司則是集結成一個組織,透過組織四處收購或接受他人捐出專利,期望最終可以為自由/開放源碼軟體開發社群,成立一個龐大專利池 (patent pool),例如 OIN(註二)。
有些利用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來營利的商業公司則乾脆與專屬軟體公司簽訂契約,取得對方不會向自己客戶提出專利侵權主張的承諾,例如:Novell 在二00六底與微軟簽訂技術開發合作契約,其中一項內容就是雙方承諾針對契約相關的產品提供專利保護,所以微軟不會對契約相關產品使用者行使專利權,依循這樣的模式,也開始有其他的公司與微軟簽訂類似的契約內容(註三)。
除了上述措施以外,Linux Foundation 為了讓 Linux 作業系統可以繼續順利改版與散布,因此也致力於降低專利所帶來的風險,上述所提及的 Patent Commons Project 就是由 Linux Foundation 所支持的。此外,該組織下還有一個 Open Source As Prior Art (OSAPA) 計畫,專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合作,致力於減少品質不佳專利的數量,透過檢驗專利申請案件的相關先前技術是否已經存在於既有的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中,一方面可以駁回不適格的專利申請案件,另外一方面則是降低了可能威脅自由/開放源碼軟體的專利技術。
註一:https://www.patent-commons.org/commons/pledgesearch.php?searchSubmit=Find。Patent Commons Project 是 Linux Fundation 之下的一個計畫。
註二:Open Invention Network,https://www.openinventionnetwork.com/index.php。
註三:https://www.news.com/Microsoft-makes-Linux-pact-with-Novell/2100-1016_3-6132119.html;https://www.zdnet.com.tw/news/software/0,2000085678,20119246,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