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接觸自由開源軟體的讀者應該都聽過雙重授權 (dual-licensing) 或多重授權 (multi-licensing) 模式,也就是一個自由開源軟體透過多份不同的條款來授權散布,而軟體的使用者因此可以選擇最貼近自己需求的條款來後續散布這個軟體。這樣的多重授權模式常被應用在商業化利用的自由開源軟體上,最常看到的條款組合模式是以一份 GPL 類條款搭配商業授權條款來釋出,由於 GPL 類條款具有較為嚴格的授權拘束性,衍生程式的源碼必須在散布時也同時提供出來,對於不能履行這項義務的使用者來說,這時候就必須選擇洽談商業授權內容,在給付一定的授權金之後,使用者就可以獲得散布衍生程式無需提供源碼的授權條款。因此在這種「GPL 類+商業條款」的多重授權模式下,使用者通常只需要確認衍生程式源碼是否可以在散布時提供出來,就能決定要採用哪一種授權條款,而在相關產品的授權資訊標示上也因此相對地單純(註一)。不過在多重授權模式中,還有一種的態樣是透過多份自由開源授權條款來散布,在面對這種多重自由開源條款授權的軟體時,使用者條款在選擇條款的考量標準與授權標示上,均與上述「GPL 類+商業條款」的典型略有不同,因此本文將從多重自由開源條款授權的緣由談起,來說明在面對這種軟體時,可以採用什麼樣的基本態度來選擇條款,以及如何適當地標示後續散布的授權聲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