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財產權的概念貫穿整個資本主義的發展核心時,資通訊科技的發展更強調智慧產權的重要性,但卻也形成知識的掌握者因全球化與國際貿易的進行而變成全球性獨佔事業。科技知識的傳播在擴大社會知識基礎的同時,可進一步提昇社會整體創新機會的可能;不過智慧財權的保護對社會知識基礎的擴大,也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衝突。
有鑑於此,台灣創用CC計畫與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再次協力合作,籌組「資訊時代的共有資源」 (The Commons ...
... Software License 編撰作者的科技法律師 Lawrence Rosen,在其 Bad Facts Make Good Law 的文章(註六)中,有提到 Artistic-1.0 的條款並不是一個好的授權條款,因該條款的遣詞用句及邏輯形式均被質疑。所以他認為本案可以在上訴法院翻案,創用 C.C. 授權 (Creative Commons) 及很多自由軟體組織的律師群應是最大功臣,因他們一起合作幫原告寫答辯狀,強調本案對公眾授權條款有效性及數以百萬件的音樂、文學及藝術作品的影響性,成功地打動法官的心,瞭解到公眾授權條款包含創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