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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從 Ezpeer 的初審判決談 CC 授權模式的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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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Ezpeer 的初審判決談 CC 授權模式的未來展望

2002 年國內音樂產業提告全球數碼科技公司(Ezpeer)違法侵權案, 經士林地方法院於 2005 年 6 月 30 日下午四時宣判(註一)。判 決主文僅列兩條結論,就是「Ezpeer 負責人無罪,全球數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不罰。」

在訴訟尚未終局前,論定是非尚言之過早,但此案同時點破一個主題, 就是 P2P(Peer to Peer)這樣新式的檔案傳輸模式,確實對現行的 著作權架構產生了一定的衝擊和影響。或者這麼問:隨著科技的發展, 現行的著作權架構將面臨如何的挑戰?

在此案中,雖然法官在判決主文中著墨甚少,僅就事實部分做個案的 裁判,但在判決理由裡,卻直接點明現行著作權制度確實有所漏洞, 法律規範無法管理到新型的資訊分享模式,現行嚴格的著作權架構與 現實客觀環境確實存有部分摩擦與難以相合之處。解決這些衝突的方 法,一般而言可以透過修法或是司法判例形成共識,除此之外,現時 由美國著名法律學者 Lawrance Lessig 等先行者,所提倡的創意公 共授權(Creative Commons)模式,某程度上亦有可能成為這樣的調 節機制,成為調解科技環境變遷與現時著作權架構的中介調節者。

現行的著作權法的難處在於「創作保護主義」的預設,也就是習稱的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All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引用任 何一筆資料或是在網路上擷取部分音訊的每個動作,都需要告知原作 者得其應允後方可使用,概念上雖然妥當,但實際運作非常繁複且難 以律令每一個使用人均能嚴格遵行。立意雖佳,但曲高可能和寡,一 般使用者怕造成侵權行為以致完全不敢使用他人著作,於是創意被封 鎖且不利流通,而部分的使用者卻也可能因為限制過高,索性完全忽 視法律規定而任意使用他人著作。

所謂的創意公共授權,便是認清且接受這樣的客觀事實,試圖在現行 著作權法的架構下,採彈性「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態度來調和可能的衝突。所謂「保留部分權利」,是以 模組化的四項標籤(註二),透過排列組合提供六種不同的公共授權 條款,讓使用者一目瞭然此項作品哪些權利是被保留的、而哪些部份 是可以合理合法的使用,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的授權條款,透過 簡易的標示,將自身作品便利的釋出給大眾使用,同時也保障自己權 益(註三)。這種「保留部分權利」的相對思考與作法,介於「完全 保障」與「無法保障」之間的折衷之道,在「完全守法的僵化」及「 完全不守法的恣意」之間找出一條讓著作權人及使用人雙贏的平衡之 道,就是提倡 CC(Creative Commons)的原意。

Ezpeer 的初審判決纏訟近兩年十個月,後續第二審判決還得再耗費 多少時日?司法判決誠然有其論理性,但耗時費力,亦未必是最有利 於社會整體利益的唯一途徑。制度的建立寓含有解決衝突、穩定社會 的功能,但現行著作權架構卻也蘊含了引發衝突的可能性,這是矛盾 的地方,而完善的法律制度似乎不該存有這樣的矛盾。從這樣的反省 出發,便有利於思考在現行制度下,是否能夠借由 CC「保留部分權 利」、「促進合理流通」的理念,幫助著作權架構與現實環境做適切 合理的調和。

從 Ezpeer 的初審判決,可以觀測到現行著作權法的制度是有所缺漏 的,好比阿甘正傳(Forrest Gump)影片裡的主角,得靠複雜繁瑣的 鐵肢鐵枴幫助才能勉強站立,尚且走得歪歪倒倒。但先天的障礙並不 表示終其一生都只能接受這樣的安排,後天的矯治調整亦有可能發揮 一定的功效,CC 授權模式的未來展望便築基於此,透過 CC 不唱高 調、切合客觀條件的特色,來調和現行著作權法與科技發展可能產生 的不相合處。透過 CC 的適切修正,也許有朝一日著作權架構的運作 也能像影片主角一般,突破原本的零碎限制而得以跑得正、跑得快且 英姿挺拔,不再是原本拼拼湊湊般的畸形模樣,是真能切合現實環境 的盡情奔馳。

註一:相關新聞,
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H0003/79523/web/https://www.techvantage.com.tw/content/soon/940630.asp
註二:四項標籤如下:

  1. 姓名標示:您允許他人對您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 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前提是對方必須保留您的姓 名標示。
  2. 非商業性: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 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僅限於非商業性的目的。
  3. 禁止改作: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 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
  4. 相同方式分享:只有當他人將衍生著作採用與您的原作相同之授 權條款時,您方允許他人散布衍生著作。

更多的相關資料,請參閱: https://www.creativecommons.org.tw/
註三:延伸閱讀:莊庭瑞,Creative Commons Taiwan 2004 宣傳手冊。 民94年7月6日,取自:https://www.creativecommons.org.tw/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 第 36 期 Blog(下)
標籤: Ezpeer,   Taiwan,   法律專業,   商業化,   Creative Commons,  
分類: 法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