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過去了!當同仁跟我說要寫篇年度回顧時,我還真是想了好一會才下筆的。一年裡與自由/ 開放源碼法律政策相關的事件不少,既然是年度回顧,就應該要挑重大、影響深遠的來說,不過,如何定義「重大、影響深遠」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再加上涉獵有限,所以只能說,在這裡,就我有限的知識範圍內,列舉幾件個人認為在 2005 年重要的自由/開放源碼法政事件。而在鑄造場寫了近八個月硬梆梆的法律文章,雖然大部分是給非法律人看的短文,文筆已經盡量白話,卻仍不脫離死板的習氣,所以決定這篇風格輕鬆點,就當作是在較隨性地介紹吧!
已經運作將近十五年的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第二版終於要改版,這應該可以列為 2005 年度首要大事!針對這個可以說是運用最為廣泛的自由/開放源碼授權條款,自由軟體基金會計畫發動一個為期一年的意見收集程序,聆聽各界看法,做為草擬第三版參考之用,不過修改內容並非毫無規則可循,自由軟體基金會發表了四項原則,作為草擬 GPL 第三版過程之最高依據。這樣的一個修改草擬程序,會對於整體自由/開放源碼授權條款的未來發展有何影響,十分令人期待。自由軟體基金會預計 2005 年 1 月─也就是最近─將公佈第三版草稿,展開一年的意見收集程序後,2007 年初正式公佈GPL第三版(註一)。 而受到各界矚目的 SCO 控告 IBM 一案,截至目前為止案情仍是呈現膠著狀態,若要從中挑選一件當作該案 2005 年重要事件的話,我會選擇 IBM 撤回三項專利反訴。雖然有人認為這是向 SCO 示弱的舉動,不過 IBM 宣稱是為了要加速整個案件的審理速度,並非示弱。IBM 還有八項對 SCO 的專利侵權反訴並未撤回(註二)。 德國的 GPL Violation.org 則是繼 2004 年對 Sitecom 成功提出假處分後,於 2005 年再接再厲,針對英國軟體公司 Fortinet提 出假處分申請,同樣地獲得法院肯定之裁定。與 Sitecom 案不同的地方在於,Sitecom 曾嘗試向法院提出異議,但是卻仍獲法院對於假處分的確定判決;而 Fortinet 並未提出異議,直接接受法院假處分之裁定。雖然這兩件案例並未經過完整的法院辯論訴訟程序,不過卻確定了 GPL在德國法上的法律性質,這對於間接繼受德國法的我國來說,是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註三)。 在政府政策方面,美國麻州政府計畫採用「開放文件(OpenDocument)」作為文件的標準,可以說是這方面的頭條風雲新聞。這中間麻州的資訊長(CIO)還因此項政策引起的爭議過大而請辭。由此可知,以 IBM、Red Hat 等為首的「開放文件」陣營與微軟之間的爭奪政府採購訂單角力戰是如何的激烈了。此外,歐洲的維也納市政府也於一月決定要將轄下的電腦轉換為 Linux 作業系統,這是繼德國慕尼黑市之後,另一個大城市市府決定大規模地將電腦作業系統轉換為自由/開放源碼作業系統(註四)。 還有最後一件絕對不能不提的是軟體專利。在歐盟方面,歐洲議會於七月否決了執委會所提的「歐洲軟體專利指令」,不過執委會仍然繼續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希望可以促使這項指令通過。而 IBM 在與 SCO 纏訟的同時,釋出了五百項專利,這項措施對於近來逐漸受到各界討論的專利侵權風險,並沒有太多實質助益,不過卻是對於整體開發社群一個相當大的鼓勵,此舉同時也刺激其他支持自由/開放源碼的大廠也應開放所擁有的軟體專利。IBM 並表示在未來會繼續釋出許多軟體專利(註五)。 最後再寫個小八卦吧!SCO 因未能準時提交財務報表,於 2005 年 2 月幾乎遭到必須在納斯達克(NSDAQ)摘牌下市的命運,雖然後來仍繼續掛牌買賣,但是自從這個事件之後,SCO 將會破產的傳聞就甚囂塵上,不過,時至 2006 年,SCO 仍然繼續屹立不搖,它還是有自己的一套商業生存之道。 2005 年去了,另一個年頭又來了。放眼 2006,我個人最期待的是,看看 GPL 第三版的意見收集程序會遭遇哪些挑戰,因為畢竟這是第一個授權條款採用這種方式收集修改意見。也希望 SCO vs IBM 這件案子可以有些突破性的進展。最後,希望可以可以有更多的大廠支持自由/開放源碼軟體,同時開放擁有的軟體專利給開發社群自由運用!
註一:請參閱:葛冬梅,另一項新的嘗試:GPL第三版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43期。
註二:SCO vs IBM相關新聞:之一;之二。
註三:請參閱:葛冬梅,從 Fortinet 一案談 GPL 的法律效力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32期。
註四: 麻州採用「開放文件」相關新聞:之一;之二﹔維也納採用Linux相關新聞:之一;之二。
註五:歐盟軟體專利指令新聞;IBM釋出軟體專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