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0 月,WIPO 大會(General Assembly)第 31 次會議中, 阿根廷、巴西等 14 國組成的發展之友(Friends of Development) 共同支持建立發展議程(Development Agenda,WO/GA/31/11 文件) 提案,提案中認為智慧財產權以技術創新、散佈與轉移為出發點,其 保護不應忽略各國發展條件而無限上綱,其實施成本不應超越智財權 保護帶來的利益。因此,智財權之實施應支持而不與公眾福祉目標相違。
此一發展提案要求 WIPO 大會將發展議程併入 WIPO 工作程序中。提 案中舉出維護公眾利益及開發中國家之特殊發展需要、推動技術轉移、 各國智財立法應考量社會利益與發展議題、推展發展導向之技術援助 與技術合作等主要目標。
此外,各非營利組織、科學家、學術界及個人也在該 WIPO 大會舉行 之前,共同簽署 WIPO 未來之日內瓦宣言(Geneva Declaration on the Future of WIPO),宣言要求 WIPO 正視開發中國家的需要,並 確認智財權僅為促進發展的工具之一,而非終點。
FSFE 認為該日內瓦宣言有助要求國際社群重新思考知識獨佔機制之 個人、組織及國家結合,並提供 WIPO 目標、政策及工作優先次序修 正,許多建設性的具體建議,對於著作權、專利重新設計以迎合人類 公眾利益,提供不少豐富洞見。FSFE 更進一步指出 WIPO 不免傾向 採用智財權此一獨佔工具,要求催生以研究並推展創新知識創造與散 佈方法為目的的世界智慧福利組織。
然而在第二次 WIPO IIM 中,英、美等國提案,將巴西等國提出將開 發中國家議題併入 WIPO 工作重心的討論,納入另一相隔數年召開且 僅著重於技術援助層面的委員會。如此一來,有意改革 WIPO 者在著 手之前,就必須面對一個幾乎停頓運作的委員會,大大地迂迴了發展 之友提案中各項目標的實施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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