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GNU計劃談起,接著介紹自由軟體之父-史托曼(Richard M. Stallman)制定的軟體使用者的四大自由,及copyleft的概念及特點,並以專章解析GPL (General Public License)第二版的重要條文內容,如程式碼的重製、散布、修改的行為要件有哪些,及GPL對於修改程式產生的感染性等等,本文最後則介紹兩個關於GPL的著名法院案例,SCO控告IBM案,及Harald Welte對Sitecom公司在德國境內的子公司提出假處分一例,同時亦淺談GPL第三版的修正。
(註):本文完成當時GPL第三版尚未推出,故本文對第三版內容著墨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