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che License 2.0 (Apache 2.0)
建立日期 2006-10-17 03:58 最近更新在 2012-04-25 11:52
作者是 賴嘉倫 Ciia Lun Lai
Apache 2.0 原文內容請點這裡瀏覽。
一、概覽
Apache 2.0 為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簡稱 ASF)在 2004 年所認可的,目的在於減少問題且可不用修改即可適用任何軟體專案(包括非 ASF 專案的軟體),並將專利條款納入以利於保護任一貢獻者。且任何 ASF 先前開發的軟體均將改以 Apache 2.0 授權。
另為了與其他開放原始碼的授權條款相容,ASF 持續努力讓這版本與 GPL 相容。
二、運用狀況
在 ASF 網站上,Apache 2.0 是所有其專案軟體所使用的授權條款。
三、權利義務
(一)被授權人權利
在權利的授與上,區分著作權和專利兩部分說明之:
- 著作權授與
允許原始著作與衍生著作永久的、全球的、非專屬的、免費的、免授權金的於再生產時不可撤回的著作權許可:製作衍生物、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再授權和散布。
- 專利權授與
允許永久的、全球的、非專屬的、免費的、免授權金的於再生產時不可撤回的專利權許可:製造、委託他人代工、使用、供與販售、販售、進口(輸入)及其他方式的讓渡。另有訴訟上抗辯的許可。
(二)被授權人義務
必須對以下五項要求均滿足:
- 在原始著作或任何衍生著作中包含本授權條款。
- 在修改的檔案部份必須加上修改聲明。
- 在所散布的任何原始形式或衍生著作中,除了衍生著作新增或修改與原始著作無關的任何部份外,必須保留所有著作權、專利、商標和著作原始形式來源(原始碼來源)的歸屬聲明 (attribution notice)。
- 當原始著作包含一個作為散布的「聲明」文件時,在所散布的任何衍生著作中必須包含可閱讀的歸屬聲明檔案,且除了與衍生著作無關者外,必須在下列這些地方之一為之:
- 將聲明文件檔案作為衍生著作的一部份;
- 若衍生著作有一併提供原始形式或文件時,在原始形式或文件中包含聲明;
- 在衍生著作所產生的顯示畫面中,跟第三者的聲明一起出現時,該聲明文件的內容只是參考目的,而並非對授權條款內容作修改時,可在所散佈的著作內增加屬於自身的歸屬聲明。
四、其他重要特性
- 含有商標使用的限制條款,只有在需要描述作品的來源及再製時的標示時可以使用外,不得使用商標名稱、商標、服務標章和授權人的產品名稱。
- 還有免責條款及限制責任的條款。但在作品或衍生物的再散布時,再散布者可自由選擇提供責任擔保跟義務的負擔。
- 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 (FSF) 所認可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也被開放原始碼組織 (OSI) 認可為開放源碼授權條款,但不與 GPL 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