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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談影音編碼的開放專利與商業應用:從 WebM 與 H.264 格式的比較觀點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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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影音編碼的開放專利與商業應用:從 WebM 與 H.264 格式的比較觀點出發

Google 在 2010 年啟動 WebM 計畫(註一),這是一套開放、免費的影音編碼格式,不僅其中的程式碼採用自由軟體授權條款釋出,其中的專利技術也採用公眾授權的方式開放他人免費利用,Google 並在 2011 年 1 月表示會於 Chrome 瀏覽器裡移除對於 H.264 影音編碼格式的支援(註二),擴大宣示朝著開放影音格式的政策邁進。但與 WebM 有競爭關係的 H.264 影音編碼格式其實也在去年宣佈,對於免費網站採取永久不收取授權金的政策(註三),乍看之下,這似乎也是一種另類的開放專利授權。但是,這些專利影音編碼格式在授權政策上的變動,真的會如同表面上所看到那樣開放與美好?只要是應用在免費網站上,網站經營者就可以隨意選擇 WebM 或 H.264 格式來實作到影音軟體中,而無須擔心任何後續可能產生的專利授權問題?針對這些疑問,本文將會加以說明,並提出一些建議措施。

WebM 格式以公眾授權的方式釋出

WebM 是 Google 釋出的影音編碼格式,其採用 BSD License 的方式釋出(註四),並針對其中 VP8 編碼相關技術添附特許的專利適用條款(註五)。Google 之所以大力推動 WebM 格式,並且願意採用公眾授權來開放公眾利用 WebM 程式碼與專利技術,推估影響因素有二:一方面是切合 Google 自家瀏覽器 Chrome 的開發趨勢,自行掌握網路影音編碼格式來扶助 Chrome 的未來發展;而另一方面,目前世上最大的線上影音媒體網站 YouTube 為其所有,但 H.264 的所有機構 MPEG LA(註六)在專利授權規範與收費標準態度一直不明確,若是日後 MPEG LA 的專利授權態度日趨轉嚴,勢必對於 YouTube 的服務造成極大的衝擊,因此 Google 成立與推動 WebM 專案與格式,以便未來可以適時地將其所提供的線上影音格式,轉為 WebM 編碼之後再行供應,以避除日後可能得受制於 H.264 高額專利授權金下的不確定風險。

不過 MPEG LA 已經於去年表示,針對免費網站將永久不會收取專利授權金,YouTube 目前所提供的影音服務也是免費的,應該可以安心地繼續利用 H.264 格式在其影音服務中,然而 Google 仍然繼續擴大對 WebM 專案的推廣,並且宣佈在 Chrome 瀏覽器的未來開發裡,停止對於 H.264 的支援,究其要理,泰半是因為 MPEG LA 所提出不收取專利授權金的政策,其實並不如表面上所感覺到的那樣美好。

目前的 H .264 專利授權政策在內涵上與舊有的差異不大

H.264 專利編碼格式是由一家專利授權公司 MPEG LA 所擁有,這個編碼格式不但可以加強線上影音儲放上的壓縮效率,還能在各種網路環境下進行應用,所以被大量運用於線上影音播放網站上,目前 YouTube 上大部份的線上影音檔案即是採用 H.264 為其編碼格式。過去 MPEG LA 原本是採取高額的專利授權金政策,不過之後調整態度,針對終端使用者免費使用影音服務的網站,承諾到 2010 年底不收取專利授權金,後來這個期限又延長到 2015 年,到了 2011 年初又公佈將期間改為永久(註七)。從這一連串授權政策的改變,可以看的出來 MPEG LA 基本上仍然是要賺取專利授權金的收益,只是在免費網站方面採取寬鬆的態度而已,針對 DVD 播放器、影音播放軟體等商品,MPEG LA 還是繼續收取相當數額的專利授權金。

而對於非營利性質的線上影音網站而言,H.264 專利格式的影響本來便不大,因為專利權是發揮在商業行為上的專門營利權,所以使用非營利的方式研究或是利用他人專利,原則上並不一定會侵犯到專利權人的權利。所以目前網際網路上許多免費讓使用者上傳與觀看的影音串流服務,本來就不會直接受到 H.264 格式日後收費的直接衝擊,而 MPEG LA 也順應這個原理,而做出了上述不收取專利權授權金的聲明,所以這些免費授權的宣告,也被部份的評議者認為是吊餌行為(註八),因為,無論是暫時或是永遠的免費,其受益對象都侷限在非商業使用的免費網站,也就是那些依照專利權法理本來就不必然需要支付授權金的使用者,這樣的聲明與政策,並沒有真正改變現狀。

此外,提供終端使用者免費服務的影音網站,在界定上可能會產生問題。舉例來說,雖然線上影音網站提供一般使用者免費上傳與瀏覽影片的服務,不過也同時提供付費的進階服務,讓付費會員可以享有更大的上傳空間、上傳畫質更為細緻的影片,又或者可以線上觀賞出租影片,這樣進階的收費行為是否完全符合「免費提供終端使用者服務」的條件,是有疑問的;又或者,網站業者提供特殊的廣告方案,讓使用者可以在支付若干費用後,將產品或是電影的宣傳影片放在網站上,讓人免費瀏覽,這樣的營利模式是否也可以符合「免費提供終端使用者服務」的條件呢?由於網站服務日趨多元化,收費模式也因而多樣化,什麼的網站服務可以歸入「免費提供終端使用者服務」的範疇,仍是個有待理論與實務來共同補充的灰色地帶。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目前 H.264 的專利授權政策,與之前的差異並不大,並且還涉及到定義模糊不清的「免費提供終端使用者服務」的概念,顯示 MPEG LA 在本質上針對商業利用行為收取專利授權金的態度並沒有改變,因此 Google 在啟動 WebM 計畫之後,亦同步於 Chrome 瀏覽器裡移除對於 H.264 影音編碼格式的支援,這些都是可預測的合理行為與措施。

以 GIF 與 PNG 格式的歷史發展為他山之石

其實 H.264 與 WebM 之間的授權分析比較,在歷史的脈絡裡可以援引 GIF 與 PNG 作為很好的對照例子。

GIF 這個動態圖片的儲存格式,其內含 LZW (Lempel-Ziv-Welch) 專利壓縮演算法,這個優秀的演算法讓 GIF 格式的圖片佔用很小的儲存空間,但在動畫顯示上卻絲毫不影響到色彩與流暢度的表現,其專利權人 UniSys 初期將此格式提供予公眾自由使用,其後卻突然改弦易轍大舉徵收專利授權費用,從而引起自由軟體界的群起撻伐,並催生出 PNG 圖片的格式以為替代使用的方案。H.264 與 WebM 的關係與發展模式,與 GIF 與 PNG 相當近似,所以合理的推估、前車可鑑,MPEG LA 就 H.264 格式的授權金策略並不會完全走上 LZW 的舊路,其會探求較為合理且緩進的專利授權金營收模式,但無論如何,後續必然還是會朝著逐步增加專利授權費用的模式前進,同樣地,Google 也了解這樣的道理,因此未來必然會持續對 WebM 影音格式進行推廣,以避免未來陷於受制他人專利技術的窘境。

線上影音網站的未來發展與建議

從 WebM 與 H.264 格式的比較觀點出發,如果使用者所架設的線上影音網站純粹提供免費的影音服務,自然可以依照專利權的使用原則與 MPEG LA 的宣稱,永久免費的使用 H.264 為其線上影音媒體的壓縮格式,但若是網站有廣告收益日增的現象,或是日後有技術授權移轉、改變營運模式的打算,則筆者提供下列二點建議作為參考,以提醒網站的經營者可以即早規劃影音編碼專利的運用策略,降低無預警費用支出與後續法律糾紛發生的風險:

(1) 逐步以 WebM 格式之檔案代換 H.264 格式之線上影音檔案

BSD License 在解釋上,為一具不可撤回性 (irrevocable) 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也就是說,WebM 格式以取得授權時的既成 (as is) 狀態向外釋出,一旦取得授權之後,則此授權將不會因為專利權人的事後反悔,而對使用者本來已經取得的授權產生任何影響(註九)。這樣的授權方式,將可以使線上影音網站日後受到巨額專利授權金要求的風險性降至最低。但反過來說,目前 WebM 格式影音檔案其壓縮效率及播放效果,與 H.264 格式的表現仍有相當落差,選用哪一種影音格式的優劣得失,便要由網站開發者就現實狀況進行衡量與利弊評估之後,來加以決定。

(2) 明示授權告知清單並以之為網站技術移轉契約的一部份

原本不用支付 MPEG LA 專利授權金的網站,有可能因為買賣或者技術移轉等原因,導致網站服務型態轉為收費制,本來並不需要付費取得的 H.264 專利授權,此時即轉為需要付費後方可取得,所以實務上最可行的作法之一,便是由賣方或技術移轉出去的一方,列出一份日後必須要另行取得授權的智慧財產清單,給予買方或取得技術的一方,以盡其明示告知之義務,同時將此份清單納入成為契約的一部份,這樣一來,買方或是取得技術的一方就被明示告知,需要依清單的指示另行取得 H.264 專利授權方可收費營運網站,若其怠於取得專利授權以致事後發生爭訟,其損害之產生與後續所生的賠償責任,便不會被歸責於已善盡明示告知義務之賣方或移轉技術出去的一方。


註一:WebM 計畫網站:https://www.webmproject.org/,瀏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註二:HTML Video Codec Support in Chrome,https://blog.chromium.org/2011/01/html-video-codec-support-in-chrome.html,瀏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註三:MPEG LA’s AVC License Will Not Charge Royalties for Internet Video that is Free to End Users through Life of License,https://www.mpegla.com/Lists/MPEG%20LA%20News%20List/Attachments/231/n-10-08-26.pdf,瀏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註四:New and simplified BSD license,https://www.webmproject.org/license/software/,瀏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註五:Additional IP Rights Grant (Patents),https://www.webmproject.org/license/additional/,瀏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因為預設的 BSD License 並未就專利授權方面有所描述,所以 WebM 使用添加條款的方式將專利權一併授權出去讓一般人使用其專利格式,這樣的授權政策讓 WebM 所包含的程式碼著作權與技術專利權,全部都透過公眾授權模式來開放給所有人免費利用。

註六:MPEG LA 網站:https://www.mpegla.com/,瀏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註七:漫談高清編碼:MPEG4,H.264 與微軟 VC-1,https://www.digiasia.com.tw/?mid=Image_fabrication&listStyle=list&document_srl=1122&category=218&sort_index=readed_count&order_type=desc;MPEG LA previously announced it would not charge royalties for such video through December 31, 2015,https://www.mpegla.com/Lists/MPEG%20LA%20News%20List/Attachments/226/n-10-02-02.pdf

註八:Mozilla shrugs off 'forever free' H.264 codec license, https://www.theregister.co.uk/2010/08/26/mozilla_on_h264/,瀏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註九:自由軟體基金會宣佈支持 WebM 專案,https://www.openfoundry.org/tw/worldwide-news/8259-fsf-announces-support-for-webm-project,瀏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 第 171 期 談影音編碼的開放專利與商業應用:從 WebM 與 H.264 格式的比較觀點出發

分類: 法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