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法律源地提供相當多自由軟體授權與法律的資訊,歡迎您閱讀這些資訊。
軟體專利的存在是既有事實,因應這樣的事實,開始有人將專利相關內容加入到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授權條款中,例如:MPL (Mozilla Public License)、Apache License 2.0、CPL (Common Public License)、OSL (Open Software License) 等等。這些內容可以大分為兩類:一類是單純的專利授權條款,另一類是與專利爭端相關條款。
前者乃是規定程式專利權人將程式相關的專利權均授權出去,所授與的權利範圍大多囊括所有的專利權內容。這類規定中有些也強制貢獻者(註四)必須將貢獻部份所包括的專利也一並授權出來,若貢獻者非專利權人,則可能必須要儘量詳細註明該專利的相關資訊,讓其他人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知道聯絡誰。
後者顧名思義,就是關於他人控訴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侵害專利權的情況,特殊的是,這類條款大多針對控訴方為被授權人的情況來做規範:若被授權人控訴軟體程式的原始開發者或其他貢獻者侵害其專利權,則授權條款所授與的權利或者整份授權條款將會撤回或終止。這類條款的差異性很大,有些規範相當詳細,包括了被授權人或貢獻者在接到專利控訴所應採取的措施與相關期間等等。
不過單是在授權條款中加入專利相關內容,效果仍是相當薄弱,因此開始有支持自由/開放源碼的企業釋出或者四處收集專利,希望建立一個自由/開放源碼專利家族,例如專利巨人 IBM 這一兩年就採取一連串的措施,包括:有計劃地釋出手中擁有的軟體專利,與 Sony、Phillips 成立專利分享公司 OIN (Open Invention Network),以及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合作,期望透過改善現有專利制度與專利品質的同時,也裨益整體自由/開放源碼軟體的發展。此外 OSDL (Open Source Development Labs) 正在規劃的的專利蒐集計劃,希望透過建立開放專利家族,讓社群開發者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繼續共同開發軟體(註五)。專利共享或開放專利資料庫類似的概念,正在逐漸成形並且一步步被落實當中。
因為專利權強大的獨占排除性,當它遇上具有共同開發、自由散布特性的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時,自然擦撞出一些意外的火光,這些火光開始延燒,讓原有對於專利制度檢討的聲浪更加擴大。自由/開放源碼運動出現在著作權制度中,同樣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為目的的的專利制度必然會受到影響,除了上述在資訊領域中既有的漣漪外,其他領域也有掀起專利開放的趨勢。澳洲一個承襲開放源碼運動精神的組織 CAMBIA,於 2004 年底成立 BIOS (Biological Innovation for Open Society) 組織來推動與生命科學相關的開放專利資料庫(註六),這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也許未來,如同在影音、學術創作領域中開花結果為「創用CC」(註七)一般,自由/開放源碼運動的精神在專利領域,將會發展成為一個嶄新的專利運作模式。
註七:「創用CC」形成歷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