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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意指:不論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這些行為包括買賣、贈與或借予不特定人或特定的多數人。依我國著作權法,散布權專屬於著作財產權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的權利。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則是著作財產權人以授權條款的方式,允許被授權人得在條款的規範下散布其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