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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協議中,為了確保被授權人享有授權合約中所賦予的權利,著作人負有保持協議標的合於使用狀態的義務,例如,確保著作中所使用之程式碼均得公開,此為授權人在條款中的約定責任。另外,因為使用或不能使用該著作所引起的損害,授權人於一定條件下亦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為授權人的約定責任之一,在一定的條件下亦有可能構成侵權責任。但由於自由軟體大多是以無償、無對價的方式允許他人自由地重製、修改、散布原始著作,為了鼓勵公開原始碼,幾乎所有的授權條款都有類似下述的免除責任的聲明:除非依相關法律或書面協議之要求,否則任何著作權人或任何依本授權條款為改作或散布程式之人,均不須對程式所造成的損害負有任何法律責任。這種著作權人「未蒙利益、不負擔保」的聲明,即為免責聲明的淺白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