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ivative Work〈衍生著作〉
當程式設計師經過原著作權人同意而將其程式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另為創作時,其後創作之成果即為原著作之衍生著作,我國著作權法賦予衍生著作相同於獨立著作的法律保護,因此當衍生著作成為他人改作對象時,同樣需要取得原衍生著作權人及原著作權人兩者的同意。
修改自由軟體而生的衍生著作,除了需取得原著作權人授權之外,由於衍生著作以獨立著作保護,原著作權人常會在授權條款中對於將來完成之衍生著作約定某些限制,例如:要求衍生著作也必須與原著作採取相同的授權條款或是要求衍生著作必須開放原始碼,這樣才能確保自由軟體的精神能在衍生著作中繼續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