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ice of Venue〈管轄權法院之合意選擇〉
自由軟體專案的開發過程具有高度國際化的特性、如自由軟體的使用、散布、修改等,往往涉及兩地以上的程式設計師,從中所產生的糾紛經常具有涉外因素,此類涉外事件的審判權為何、應在何地審判,有些授權條款會預設某國某地為特定的受訴法院,倘若無此預設,方須依個別爭議的具體情況處理,一般而言,是以被告住所地的管轄法院為原則。而在自由軟體的授權條款下,通常的情形是授權條款的撰述起草者會指定某一國某一地其所熟知的法院為受訴法院,這樣的用意可能基於其對於受訴法院的了解及熟悉,或是增進其本身對法院起訴、受訴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