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原載台灣創用 CC 計畫,原文章連結按此。
2013 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預定於 11 月 16 日 (六) 召開,我們再度與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攜手合作,今年籌組「公眾領域」專題,8 月 31 日前進行論文徵求。歡迎對自由文化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們踴躍投稿。
公眾領域 (The Public Domain) 公眾領域 (The Public Domain),也有人稱為公共領域。進入公眾領域的著作已不受著作權法的限制,任何人皆可以自由使用。 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排他的使用權利,透過這樣設計來鼓勵創作,但這樣的排他權利,卻也不能永無止盡、無限上綱的。畢竟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除了保障著作人權益,還顧及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然而,即使已過保護年限的創作,若沒有明確的方式標示其已進入公眾領域的狀態,一般人也並不會拿來自由使用。 因此,明確標示公眾領域有其必要性,「公眾領域標章」(Public Domain Mark)的使用也因應而生。此外,著作權人也可以透過「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的方式,表達放棄某項創作的所有著作權利,將其捐入公眾領域,方便任何人自由使用。 在 2011 年的研討會,我們探討了「資訊時代的共有資源」,今年我們想進一步討論公眾領域的議題,一同思考該如何共同維持文化的自由園地,而不會為少數人所掠奪;眾人甚或可透過集體的力量,擴張這個領域豐沛的養分,整體提高創作的自由與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