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台灣某通信網路設備供應商,近4年來履履吃上GPL侵權官司之例,不禁讓多家製造業者心頭泛起寒意,生怕因一時不察,即誤觸自由軟體授權地雷,致使好不容易掙得的盈利,硬生生被削減殆盡。
面對此一危機,自由軟體技術資訊服務工作者黃敬群認為,在自由軟體蔚為大勢所趨之當下,意欲採用這項資源,本該對於其價值意義、嶄新模式有所尊重,但也並非全無規避爭議的空間,況且「行為決定一切」,商業模式的重要性遠比自由軟權授權一事來得重要,縱使確定必須為授權付出代價,若懂得順水推舟、借力使力,也大可將之化為爭取更高利潤的踏板。
日前由DIGITIMES研究中心所舉辦的「善用開放源碼 強化『軟實力』」研討會上,中研院自由軟體鑄造場專案經理林誠夏指出,綜觀當前自由軟體授權模式,看似對使用者拘束性最大、感染力最強的GPL,若加計LGPL,佔有率已達近7成之譜,比BSD、MPL、CDDL都來得巨大,換言之,縱使在系統專案執行過程中,期初係以BSD、MPL等程式碼為主軸,然在架構中仍須動用GPL元件的話,整起專案便會走向「GPLed」,此後便須照著GPL的遊戲規則走,一旦在散布過程違反規則,即可能遭著作權持有人控訴侵權。
面對此類爭端,黃敬群建議,使用者必須先行釐清問題,深入檢視複雜的產品或專案開發過程中,是否夾雜著彼此的軟體授權模式?是否潛藏了專利限制?是否涉及商標侵權議題?在此之中,尤其以可能隱含千瘡百孔授權爭議的Turnkey Solution,是特別需要當心的一環,因此在開發團隊的工作日誌或會議記錄中,必須針對已引用到的外部軟體元件,予以詳加記載,此外也須留意,工程師透過Google所取得並套用的程式碼,那怕只有屈屈10多行,可能也潛藏著授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