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幾個生活當中的例子就很清楚了:您的提款卡是那一家銀行的?可以在那些銀行的提款機提款?您的手機是那個廠牌?您的家用電話是那個廠牌?採用那家電信業者的服務?可以跟那些廠牌的手機,那些電信業者的客戶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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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品理應可以拆成一個個的元件,彼此之間靠著透明開放的通訊協定溝通。A 銀行的提款卡可以用在 B 銀行的提款機,因為卡片的大小,磁條(或晶片)的位置,上面傳送的訊號,都是公開的資訊,不屬於任何單一公司所有,任何公司製造的卡片或提款機,只要照著 規格打造,彼此都可以溝通。 就像英語不屬於任何公司或國家所有,任何人都可以透過英語與其他人溝通一樣。
至於資訊是否加密,是否牽涉金錢交易,身份認證等等,是另外的問題。 這些與開放透明的通訊協定並無抵觸。 就像提款卡,這些關於身份,金錢,隱私等等的問題,由密碼來控制。 私密,為單一公司所專屬的通訊協定,並不比開放透明的通訊協定要安全。事實上資訊安全界有一句話:「倚賴私密(協定)的安全,並不安全 ( security through obscurity is no security)」。
所以我們對 ETC 的具體建議呢?請交通部要求遠通電信公佈其收費器與 OBU 之間的完整通訊協定。如此一來(至少技術上沒有問題;法律與政治是另外的問題)任何公司都可以參與收費站收費器建制的競標;至於每部車上的 OBU 則可以由許多家公司同時生產競爭出售。讓整個機制恢復到自由市場競爭,不論判決結果如何,民眾與交通部的損失都最少,已經安裝的民眾也不必退裝,一樣可以 使用。 這同時也將解決安裝點過少,安裝人力不足的問題。民眾購買一個 OBU,就像購買一套音響或一部電腦一樣,應該有權自由換車使用,不應該有什麼三人一機的問題。所有其他正常的商品,都允許消費者易時,易地使用,這是消費者基本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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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忍不住要把話題帶到我的專長之一:資訊時代的消費者人權。「軟硬體可以拆成元件;資訊需要在不同廠商的元件之間自由流通」,「允許不同,才是相容」這 些基本的觀念非常重要,但在消費者權益漸受重視的今日,卻是被資訊/技術相關教育科目忽略的盲點。 這次的 ETC 事件,充分顯示臺灣人在這方面認知的薄弱,及大眾缺乏認知的嚴重後果。還好問題出現得早;如果現在沒有出問題,多年以後將有更嚴重的問題。教育部/消基會 /法務部等單位實有必要加強宣導這些資訊社會的人權議題。我們不責怪遠通未將這種可能性提出,因為政府當初可能並沒有這樣的要求;只希望如果政府現在如果願意這樣要求,遠通也要配合。靠著封鎖,扭曲通訊協定佔有市場,勢必會造成極大的民怨。例如微軟藉以綁架你我文件的封閉檔案格式 .doc .xls .ppt 等等,Adobe 藉以綁架電子書的 e-book 格式,以及 Macromedia(現已為 Adobe 併購)的半封閉格式 .swf 格式,這些都是負面的例子。臺灣各界也許還沉浸在文件外觀花俏的迷思之中;但是隨著美國麻州、歐盟、與世界各國的覺醒,在不久的將來,這些藉封閉私密的檔案格式/通訊協定,誘使消費者如嗑藥上癮般無法更換替代產品的策略,終將一一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並且被支援開放通訊協定/檔案格式的產品取代掉,而臺灣也將面臨拋棄沉重包袱的挑戰。
班傑明‧弗蘭克林說:「甘願犧牲基本自由以換取一點短暫安全的人,既不配享受安全,也不配享受自由」我們衷心希望臺灣人可以藉 這次 ETC 事件覺醒,不僅要真正理解:「允許不同,才是相容」,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道德勇氣站出來改變現況。 請拿下您網站上的 .doc .xls .ppt 檔,停止用 FrontPage 與 Flash 製作歧視非微軟瀏覽器的網頁,並且加入抵制這些綁架消費者行為的陣營。畢竟廠商可以肆無忌憚地侵犯資訊人權,是消費大眾長期沉默容忍不合理對待所造成的。臺灣人有沒有享受自由的資格?這取決於我們有沒有挺身而出,為自己爭取自由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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