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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VS.著作權 RIAA 前執行長與 Lessig 辯論

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 RIAA)前任執行長 Hilary Rosen,日前於 Wired 雜誌上撰文,表達 她對 Creative Commons 及唱片產業的一些看法。該文後並有 Lawrence Lessig 親自闡述 Creative Commons 的理念及目標。 去年十月,南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舉 辦了一場名為 "The War Over Music: A Debate" 的公開辯論會,會 中邀請 Hilary Rosen 和 Lawrence Lessig 針對著作權及技術發表 看法。Lessig 首先批評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等法案,Rosen 則強調法律的價值在於跟隨技術演 進,而非盲目跟從。

正如 Lessig 所言,假如著作權法的本質是希望讓創作者掌有控制權, 那麼必定有方法能鞏固著作權,同時又能打開大門,讓大眾合法使用 這些創作物。儘管 Rosen 承認 Lessig 的說法極具說服力,她表示 自己能有些疑慮。

有趣的是,Rosen 也說她開始對 Creative Commons 有了好感。她認 為,RIAA 透過訴訟打擊 p2p 上的非法音樂散佈,同時也對其它的合 法使用構成影響,使得音樂創作者和消費者對於將他人的音樂拿來做 非商業的使用,也感到畏懼。

Creative Commons 的授權方案用意,就是讓音樂創作者有能力指定 其作品的使用方法。這麼一來,便可滿足創作者希望盡可能散佈其創 作的期望。對此,Rosen 認為 Creative Commons 也有無法解決的問 題。她表示,如何透過創作物散佈,為創作者帶來更多收益,才是問 題所在。Rosen 以書籍為例,認為製作線上公開版本有助紙本書籍銷 售,相反的,音樂卻不見得如此。

Lessig 認為文字媒體上極平常的合理使用,在音樂、圖像、影片上 卻成了不被允許的作法。青少年下載音樂,嘗試自己的混音創作,這 種相當常見的技術運用,卻被視為非法。Lessig 表示這就是 Creative Commons 的目標—幫助創作者賦予他人在其作品上再行創作的自由。

相關網址:
1.Hilary Rosen 愛上 Creative Commons
2.我如何學會喜愛 Larry(How I Learned to Love Larry )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 第 21 期 Creative Commons 發展現況(上)

分類: 源碼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