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議員認為開放創新 (Open Innovation) 的概念才是實現 Lisbon 目標與增加研發投資的最佳途徑。根據這項歐盟理事會於 2000 年在 Lisbon 制訂的發展計劃,歐盟預計在 2010 年時成為最具競爭力的動態經濟區域。 文件中指出,歐盟應當為智財權保護建構具成本效率且具親合力 (user-friendly) 的系統,以便吸引尖端技術廠商,同時智財權的保障也不能妨害到公共財與公共知識的公開取用。 議會並在文中要求歐盟委員會透過支持自由與開放源碼軟體,以及如 GPL (General Public License)、PDL (Public Documentation Licence) 等授權概念,提倡兼容並蓄的知識型社會。 在本次提案中要求建立整合共同體專利系統,做為整個創新策略中的一環,該系統必須以民主法律標準為基礎,確保維護商業私有權利與技術知識和自由競爭之間的平衡,並強調專利提供的保護,其目標並非控制市場,而是在於做為創新的屏障。 另一方面,希望加強軟體專利箝制力量的支持者,則希望透過名為歐洲專利訴訟協議 (European Patent Litigation Agreement, EPLA) 的提案,成立新的歐洲專利法庭。NoSoftwarePatents 創辦人 Florian Mueller 認為從軟體專利的角度看來,EPLA 比去年遭到失敗的軟體 專利提案來得更加危險,不僅使得軟體專利更具強制性,同時更鼓勵專利擁有者採取訴訟途徑。EPLA 支持者包括 Fraunhofer Institute、 Bosch、Qualcomm、Siemens、Thomson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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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會提案
3.EPLA 威脅開放源碼反專利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