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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標章化之意涵

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標章化之意涵

※ 編按:原「法律源地」專欄,自本期開始更名為「法律專欄」。名稱改變、堅持不變!透過法律專欄,自由軟體鑄造場將會持續提供給您一個與眾不同的角度,來認識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種類眾多,不論在理解或選擇上,都帶給使用者不少的困擾,於是,如何能簡化理解或選擇的步驟,便成為值得研究的議題。

在台灣,自由軟體鑄造場 (Open Source Software Foundry, OSSF) 幾年前就陸續開發了授權指引 (license wizard) 及製作授權條款比較表,幫助專案發開者選擇合適的授權條款(註一);在國外,Creative Commons(簡稱 CC)也曾推出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 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 LGPL)及 BSD 這三種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授權標章 (Commons Deed) 及數位標籤 (metadata),這些都是為了減少使用者理解與選擇授權條款的困擾。而去年(2009 年)底負責歐洲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urope) 法律事務的 Adriaan de Groot,從創用 CC 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的授權標章得到靈感,也利用了不同的圖像 (icon) 來代表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重要元素,並選擇較廣為使用的十來種授權條款,以表格方式呈現,讓人一目了然這些授權條款的異同(註二)。

本文以下將介紹前述圖像,及依據這些圖像製作的授權條款比較表(以下簡稱比較表,請參圖一)所代表的意涵,同時也將介紹與此類似,前述由 CC 推出的三種適用於軟體的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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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License Overview (Family)

上述比較表由 8 個圖像組成,且每一圖像都有彩色及灰色兩種呈現方式,在表格中若呈現彩色,則表示該授權條款包含這項特色;反之,若呈現灰色,則表示該種授權條款不具有這項特色。8 種圖像及其以彩色呈現的涵義如下(註三):

alt:表示一授權條款是符合四大自由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 (Free Software license),保證使用者可使用、研究、修改授權的軟體,及(再)散布修改後軟體。

alt :表示不論授權軟體是以何種形式散布,例如以二元碼 (binary code) 散布,該種授權條款保證接受者 (recipient) 都得近用 (access) 原始碼。

alt:拘束力較弱的 copyleft,指的是若修改授權軟體,則所有修改後軟體須採用和原授權軟體相同的授權條款;

alt :則代表拘束力相對較強的 copyleft,即新撰寫的軟體,即使不是直接對授權軟體進行修改,只要使用到原授權軟體的功能 (functionality),都需採用和原授權軟體相同的授權條款。

alt:表示如果可藉由網路近用一授權軟體,則該授權軟體的原始碼也必須置於網路上提供使用。

alt:反 tivoization 圖像代表的是,若一裝置 (device) 使用到授權軟體,例如在消費者產品上使用到授權條款,卻僅以目的碼型式呈現,將觸發該授權條款的責任義務。

alt:指一授權條款包含軟體專利相關條款,為避免侵權需特別留意授權條款內專利相關規定。

alt:表示一授權條款包含一些不常見的條款內容,使用者需特別細閱授權條款全文。

Groot 以這 8 種圖像為基礎,以字母排序及授權家族 (family) 的方式,對十來種較廣為使用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進行分析。本文以授權家族的授權條款比較表(如圖一)為例,舉例說明如何解讀比較表:在附圖比較表中 MIT、BSD (2- clause) 及 zlib 只有alt標示為彩色,其餘 7 種圖像皆為灰色,表示這 3 種授權條款皆為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得使用、研究、修改授權的軟體,及(再)散布修改後軟體,此外,對使用者無其他限制。

與前述比較表不同的是, CC 不是透過同時將不同條款擺放於一張表格中,比較其間的差異,而是挑選 3 種自由軟體代表性授權條款,GPL 、LGPL、BSD,以同於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三種形式,即在授權條款之外,另外提供了一般人簡易閱讀的授權標章,及給電腦程式讀的數位標籤,藉由這樣的方式,讓人較容易理解複雜的授權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Groot 比較表中使用的圖像有部分和 CC 為 GPL、LGPL 設計的標章相同或類似,但涵義卻不盡相同。例如,CC 設計的 src 標章alt代表的是,若使用者重製或散布程式碼,必須同時附上完整、相一致的機器可讀的原始碼,或提供有效期限至少 3 年將提供完整、相一致的機器可讀的原始碼的書面文件 (written offer)。又如,CC 設計的聲明標章alt代表的是,必須在散布的每一份重製物上附上適當的著作權聲明、免責聲明 (disclaimer of warranty) ,伴隨著程式的提供同時給接受者一份 GPL/LGPL 授權條款,且若提供的是授權條款翻譯版,亦須提供英文原文。而相同方式分享標章alt套用在 LGPL 上,涵義是若使用者修改函式庫 (library) 副本,唯有修改後函式庫也使用和原函式庫相同的 LGPL ,才可散布該修改後函式庫,但只要函式庫本身是可被修改的,則不要求連結到該函式庫的程式也必須使用 LGPL(註四)。

雖然 Groot 表示,其設計的比較表靈感來自 CC 設計的標章,但圖像相似甚至相同但意義卻不同,未來採用上想必多少會造成使用者的困惑,這是美中不足之處。但可稍作彌補的是,如 Groot 一再強調的,即使上述圖像及依據該等圖像作成的比較表有利快速了解眾多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但這些圖像只是代表廣用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間的公約數,並無法取代授權條款內文,如同創用 CC 授權條款即便有一般人簡易閱讀的授權標章,但要了解被授權人/使用者細部的權利義務,仍需回過頭仔細閱讀授權條款內容,畢竟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又哪些義務是使用授權軟體時需留意的,若在使用之初就了解清楚,相信能減少許多日後不必要的紛爭。筆者以為授權條款圖像化,雖可能過於簡化,致使人省略主要的條文內容,而只看圖像的簡單說明的缺點,但仍肯定其存在的必要,即提供了提綱挈領的方式,讓大眾得以從眾多的授權條款中,找到可以瞭解的起始點,只是在使用上務必搭配授權條款內文,才不會產生客代主位的情形。


註一:自由軟體鑄造場為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底下的研究計畫,其開發的授權指引第 2.3 版請見,3.3 版請見;「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比較表」請見

註二: https://www.bionicmutton.org/ade/licenses/(最後瀏覽日期西元 2010 年 4 月 6 日)。

註三: 本文關於圖像涵義的說明參考自:https://www.bionicmutton.org/ade/licenses/(最後瀏覽日期西元 2010 年 4 月 6 日);https://blogs.fsfe.org/adridg/?p=542(最後瀏覽日期西元 2010 年 4 月6 日)。

註四:本段所提到三種授權條款的授權標章,分別可在下面頁面瀏覽詳細內容:GPLLGPLBSD(最後瀏覽日期西元 2010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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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