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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商業公司將自由開源軟體做為營利產品或是服務內容已經不是新聞,而隨著商業化程度的加深,這些商業化應用的自由開源軟體也開始在授權條款方面出現變化,其中最常見的變化是在既有的開源模式之外,加上不同的授權選擇,雙重授權模式(註一)就是一個典型而著名的例子,這種模式讓使用者可以在自由開源授權與商業授權之間做選擇,以符合其不同的需求,同時也維持了商用自由開源軟體的多重目的。不過除了雙重授權模式之外,還有一種因應嚴格授權拘束性(License ...
Monday, 25 June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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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適當的規劃導入將帶來長期的整體效益】 以上的核准流程圖僅為一個簡單的範例,以這份流程為基本架構,還可以有許多的調整變化,例如:若公司已經有專案開發的版本控制系統 (version control system),便可將這個流程圖加以系統化,融入成為版本控制系統的部份功能,讓工程師在開發產品的同時,直接透過系統平台的驗證程序,來檢查是否可以使用所欲取用的自由開源軟體;又或者可以延伸流程圖上第三題的內容,讓工程師在利用自由開源軟體開發產品的同時,知曉有哪些聲明必須一同置入到產品中,以符合自由開源軟體授權規定的要求。諸如此類的調整或內容延伸,可以視公司與產品販售向性的不同,而有許多的變化,來讓產業界商業化運用自由開源軟體時,能夠以更為便利而有效率的方式來進行。 ...
Monday, 20 Februar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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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源碼新聞
自由軟體鑄造場(以下簡稱「鑄造場」)在之前的「自由軟體授權應用與商業建議二十講系列之四」- 挑選了「GPL 的授權規則與技術工程遵循之道」為主題,在那之後,因蘋果電腦控告宏達電生產的 Android 手機侵害其專利權,使得軟體專利的相關議題,受到國內產學各界更多的關注,因此 2011 年末,鑄造場特別針對自由開源軟體與軟體專利議題,邀請到國內外的專家學者,一起為活動的與會者解析這個主題。 演講一開始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與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合聘的莊庭瑞教授開幕致詞,接著由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暨智慧財產研究所合聘的李治安教授簡介軟體專利的基本概念,最後則進入本次演講主題,由國際知名專利組織 ...
Monday, 16 Januar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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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Stallman 認為商標只是商品的一個稱呼,推廣自由軟體的重心仍應在於軟體使用上的四大自由,而不該花費太多心神在商標授權問題方面大作文章。然而、若是對於自由軟體組合運用有商業營利盤算的使用者,千萬不可因此就以為商標授權問題在自由軟體世界裡是一件可以完全不予理會的事情,隨著自由軟體商業化大勢的快速發展,多數新興的自由軟體開發專案皆用嚴縝的態度規劃自己的商標授權策略,若是商業散布他人內含商標標誌的自由軟體程式,卻怠忽與原商標註冊權人洽談授權費用,亦不知須自行將該商標標誌手動移除後再行散布的話,很可能就會吃上商標侵權的賠償官司。從這個觀點來看,商標標誌的註冊登記以及積極性的管理策略,對於有心從事自由軟體專案開發的軟體社群或是商業運用公司而言,皆已是刻不容緩需要仔細研究、慎重看待,並且預先佈局的重要環結。 ...
Friday, 26 Jun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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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任何事情會跟法律扯上關係,一定都是窮盡其他方式卻無效之後,才會轉而尋求尋求法律措施。所以法律上所認定不合理的事情,通常只是問題的一種表象,引發問題的源頭另有其因。
在鑄造場擔任法務研究工作三年多,這項工作最初始的動機是服務自由軟體社群,但是,法律研究的客體是「問題」,在自由軟體領域中,法律問題大多來自企業界,而非社群,所以慢慢地,這項工作的重點對象逐漸轉移到使用自由軟體的業者上。
這些來自業界的問題,最典型、也最常見的就是「如何避免感染到 ...
Thursday, 22 Ma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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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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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思!-立足台灣、放眼天下的宏觀視野
自由軟體運動的初始本質是帶有獨特生命力的自由思潮,而其牽涉的價值利益,並無法被完全化約為金錢的指標,即使近年來自由軟體的各項發展已多與產業發展的流程有了相交及疊合,其仍然具有授權條款附隨的內在限制,因此當代自由軟體產業的應用態度及成效評估,自然不能僅從金錢收益層面來看。隨著產業化的進展,其內在倫理性的要求與商業化衝突愈顯熾烈,此為當前商業公司涉入自由軟體應用方面無可規避的核心爭議點。而從本文前例可知、商業公司運行其自由軟體應用策略可說是極具彈性及挑戰性的任務,並非傳統的方式必然是對,也並非嶄新的方式就必然是好,重點在於不同立場之間的協調謀和及互蒙其利。台灣、在自由軟體近年的發展歷程中已然是一顆無法小視的新星,但亦因其過於莽撞的取用態度而衍生許多為人評議垢病的各式爭議。前車可鑑、未來我國廠商對於自由軟體應用方面的推行策略,應以更為宏觀的視野考量到各種不同立場、角度的利害關係,此足資警惕國內產業界,以更成熟全面的態度、進行事前的審慎評估及規劃以興利除弊,而不至再因了解未深而陷己身事業於不利之境。 ...
Sunday, 24 Februar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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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GPL-2.0 授權條款的實際內容進行闡釋,其可簡化為一句話,那就是「取得程式目的碼之人,即有權取得程式原始碼」,是以 GPL-2.0 軟體程式的相關產品並非不可商業化販售,前提是取得程式目的碼之人,其亦有權利要求產品供應商交付程式原始碼供其深化運用。
清楚表列 GPL-2.0 軟體程式作者及貢獻者的顯名權及相關資訊:如廠商釋出的軟體產品中包括著作權人為第三方的自由軟體,其須釐清此一 GPL-2.0 ...
Sunday, 25 Novembe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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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除了前述的服務收費及硬體加值模式外,自由軟體商業應用模式中最足以開創新局當屬「雙重授權模式 (Dual Licensing Mode)」。所謂的雙重授權模式意指,軟體程式在散布時兼採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及傳統的商業授權條款併行釋出,使用者可視需求選擇無償釋出的自由軟體授權版本,或是付費使用商業授權版本。因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係屬非專屬授權,與類似權利賣斷的專屬授權(註二)模式不同,是以權利人可以同時對不同授權人約定不同的授權條款而並行不悖,而雙重授權模式在自由軟體商業模式發展中最引人注目的特點,在於其一方面採用了 ...
Monday, 25 June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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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Hat、Novell SuSE、Mandriva 都是有名的自由軟體商業公司,其早期提供特定版本的 Linux 作業系統封包販售,近年將收費項目深化於軟體應用諮商及支援服務如人才訓練課程等,亦獲得豐厚的固定營收。
而第二類是「軟體加值硬體販售」模式,因自由軟體商業化模式的範疇如採廣義,那麼除了直接的金錢收益外,亦可表現於節省產品製作成本、或是增進產品效能以擴大銷售競爭力方面,以手機大廠 Nokia、Motorola ...
Monday, 28 Ma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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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BSD 類的條款,這類條款的授權範圍都很大,拿到程式之人幾乎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利用程式,就算是採用不同的授權內容再次運用也是允許的。 不過以上這種 GPL 類或 BSD 類的判斷方式是很初步的,適用於單純沒有特殊條件的專案,而大多數的專案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既有的條件或要求限制,例如:使用既有程式碼開發專案,因此必 須遵守這些既有程式碼的授權條款;希望程式未來商業化運用等。前者的情況,就必須要看所使用程式碼的授權條款內容為何,各條款內容差異大,不過若所使用的 ...
Friday, 26 Januar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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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全球第一個經過完整法院訴訟程序(Hauptsacheverfahren,本案程序)的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案例判決書,於今年九月在德國法蘭克福地方法院正式出爐,原告 Harald Welte(以下稱 Welte)第一審勝訴,被告則透過媒體表示不會上訴。GPL 在德國法管轄區域內的法律有效性與可執行性正式確立。
原告為馳名社群的德國軟體工程師 Welte,被告為台灣友訊 ...
Friday, 13 Octobe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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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GPL 來授權。目前 Mozilla 基金會更加入 LGPL,正在將整個 Mozilla 基金會所發佈的軟體程式均轉換為 MPL/GPL/LGLP 三重授權模式,也就是被授權人可以為特定程式碼在 MPL、GPL 以及 LGPL 中選擇一個做為散布的授權條款(註三)。
多重授權模式在一般商業活動是相當普遍的一種授權型態,在自由/開放源碼商業中領域中更有著特殊地位,因為這在自由/開放源碼軟體剛開始商業化的時候,提供了一個簡便、可就地取用的模式,促使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易於走上商業化之路,並且延續至今。 ...
Friday, 07 April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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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2002 年國內音樂產業提告全球數碼科技公司(Ezpeer)違法侵權案, 經士林地方法院於 2005 年 6 月 30 日下午四時宣判(註一)。判 決主文僅列兩條結論,就是「Ezpeer 負責人無罪,全球數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不罰。」
在訴訟尚未終局前,論定是非尚言之過早,但此案同時點破一個主題, 就是 P2P(Peer to Peer)這樣新式的檔案傳輸模式,確實對現行的 著作權架構產生了一定的衝擊和影響。或者這麼問:隨著科技的發展, ...
Thursday, 07 July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