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們是一家ODM公司。由於在幫客人研發產品時有時會使用open source寫軟體,故有如下關於LGPL的疑問。問題臚列如下,還請協助解惑。
-所有相關的程式/模組/元件名稱、版本號;
我們擬修改“avahi”寫出合適的程式給客人。
-所採用的授權條款、下載網址;
LGPL v2.1,
www.gnu.org/licenses/lgpl-2.1.html
-其他重要事項
客人是販售產品的品牌公司,面對終端客戶。在使用LGPL v2.1時,我們有如下幾個疑問:
1. 客人打算另外寫一個獨立程式(separate program) XX,會使用我們“modified avahi”,請問XX程式是否落入LGPL的授權適用(而須公開原始碼)嗎?
2. 客人打算另外寫一個獨立程式(separate program) YY,該YY程式會communicate with XX via Linux messages,請問YY程式是否落入LGPL的授權適用?
3. 客人打算另外寫一個獨立程式(separate program)ZZ,該ZZ程式會communicate with XX via reading and writing to a same file or shared memory。請問ZZ程式是否落入LGPL的授權適用?
4. 又,如果客人決定不自己寫XX,YY,ZZ程式,而交由我們撰寫,該XX,YY,ZZ程式和我們修改LGPL寫出的“modified avahi”的互動模式同上,請問適用LGPL與否的結果會因為該XX,YY,ZZ程式是由我們寫或客人寫而不同嗎?
5. 由於客人並不想把source open,因此擔心因為我們使用了LGPL,其販售等同於distribution,故整個程式都需要公開。請問LGPL v2.1的第六條例外我們有適用餘地嗎?如果有,是否就等於無須受LGPL v2.1授權條款的公開原始碼要求?
謝謝。
ps.因為不清楚如何諮詢能比較快獲得解答,所以昨天也有發出電郵到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