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change,
我的個人看法是範例檔案可以不一定要給,如果您想輕減所提供資料的複雜度的話。
第一、除了LGPL-2.1/LGPL-3.0有要求不要把原函式庫的功能「減少」以外,其他的自由開源授權方式並沒有要求不能將程式「瘦身」;
第二、雖然自由開源軟體的重要授權架構,是要能夠讓後手自由地「修改」與「散布」程式碼,增加或是減少都是對程式的修改,然而範例檔案並不能算是程式源碼(Source Code)核心的一環,所以這邊也不涉及授權相關義務的違反。
一些看法提供給您參酌,若有後續疑問歡迎隨時接續討論。
20121210 1000 LUCIEN C.H. 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