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dynalin
先簡單回覆一下:
預計,在機器上搭配 ubuntu 10.04 隨機出貨,在 ubuntu 10.04 都為 ubuntu 預設的軟體及可更新的軟體,網卡、顯卡及觸控螢幕的驅動程式。並無其他任何的商業軟體。要搭配 ubuntu 隨機出貨,貴司可能要先看看 canonical 關於 OEM 的規範:
www.canonical.com/engineering-services/oem-services/oem-services 因為貴司的做法或許可能被要求成為其 OEM 廠。
但是,如果你是單純把 ubuntu 拿來客製化、去除掉該軟體內所有的商標字樣圖樣,自己基於 ubuntu 10.04 來 built 出一個衍生的 OS,再拿它來賣出去,因為沒有用到 canonical 的商標及服務,所以就可以不用取得 OEM 相關的資格。
我們是不是可以收取 ubuntu 的安裝費(不是軟體的費用)可以收安裝費,算法可以是一台多少錢、安裝多少台這樣算,但是名目不可以是授權金,因為會違反自由軟體授權的大原則、也違反 GPL 的規範。
客戶要求我們提出軟體的相關證明(如果免費),我們該如何提出。最簡單就是貴司取得 canonical OEM 廠商的資格(可能要付 canonical 一些錢),這樣就可以讓客戶了解軟體來源是沒問題的。
如果你是自己花時間改出一個去除商標的 OS,那貴司要提出的就是 ubuntu 的授權聲明、貴司改作後的程式碼以及 GPL 的授權文字,讓客戶了解到,貴司是基於 GPL 自由免費地取得 ubuntu 的程式碼,而基於 GPL 你們可以自由地再改作、散布並進行商業利用,只要你們有符合 GPL 須對客戶提供程式源碼的義務即可。
大致上是這樣子的,如果有進一步問題,大家都可以更深入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