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Sir,
我是個newbie, 感謝提供了這樣的平台, 讓我可以了解Open source community, 但仍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大致分成幾點來描述提問, 謝謝
我想提供一支tool (binary形式)透過網路散佈公開給大家使用, 作法如下:
1. 原始碼中有呼叫到Samba 3.6 (GPLv3)的library中的function, static linking完後產生binary(執行檔), 請問我透過網路散佈此tool是否允許, 我的原始碼 與samba的原始碼是否要公開? 我的原始碼是否同樣需以GPLv3發佈?
2. 原始碼中有呼叫到Samba 3.6 (GPLv3)compile出來的binary, 使用system()來呼叫, 將samba的binary與我自己的binary包成tar 透過網路散佈是否允許, 我的原始碼 與samba的原始碼是否要公開? 我的原始碼是否同樣需以GPLv3發佈?
3. 我修改了Samba 3.6的原始碼, 使它呼叫我自己compile出來的library, static linking完後產生binary(執行檔), 請問我透過網路散佈此binary是否允許, 我自己的library原始碼 與samba的原始碼是否要公開? 我的library原始碼是否同樣需以GPLv3發佈?
4. 我修改了Samba 3.6的原始碼, 使它呼叫我自己compile出來的binary (使用system來呼叫), 將samba的binary與我自己的binary包成tar 透過網路散佈是否允許? 我自己的binary的原始碼 與samba的原始碼是否要公開? 我的binary原始碼是否同樣需以GPLv3發佈?
如果上述四種情形換成是GPLv2的授權, 情況是否會有所不同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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