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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1 viewing) (1)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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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Re: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754
Re: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2012/04/23 12:08  (7 Years, 7 Months ago) Karma: 2  
Hi shaitan 您好,

不好意思隔了一陣子才回覆您的問題:
當前我們的專利授權如您所說為每台Android設備收費,如果按照我們自己雙重授權開源Project的方式,客戶也遵守了GPL的許可將Code釋出,這種情況下專利約束是否還具有約束效應?因為GPLv3和Apache2.0許可中均對專利許可作出了明確條款,是否意味著這兩種許可模式下我們專利授權商業模式喪失?
另外,Apache2.0中指定的專利許可為Software patent,如果我們Project包含的專利為Technical standard專利,這種情況還屬於GPLv3和Apache2.0默認專利權許可範圍嗎?

雙重授權的意思就是貴公司提供兩個選項給客戶,由客戶自由地決定要支付授權金給貴司,或是決定要遵守 GPL 將 source code 釋出(不支付授權金)。也就是說,這個約束效果只會在客戶不願釋出其修改後所有程式源碼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如果客戶覺得完全開源也無所謂,理性的選擇會是依 GPL 開源,而不是額外支付授權金。

因此,有許多提供 source code 的廠商,為免此情況發生(或說,希望約束效應一直存在),會試圖創造一些誘因讓客戶願意支付授權金或服務收費的部分,例如,說明文件、技術 know-how 的移轉、客製化的釋出,這些都有機會不包含在原來釋出的程式碼的範圍內,倘不在原釋出程式碼的範圍,則這些說明文件等並不在客戶得依 GPL 可自由取用的部分,因此可以另行收取費用。只是,單純就專利權的部分來說,程式碼一旦依 GPL 來釋出,就真的沒辦法強令願意依 GPL 規則的客戶一定要支付專利授權金了。

此外,如果是技術標準的專利,是否在 GPL v3 or Apache 2.0 所授權的範圍?答案是不一定。因為,首先要看這個技術標準在貴司的產品中的角色如何(因為現在不了解貴司產品與技術標準的關係,所以先以假設的情況來論)。首先,如果它是一個與硬體相關技術標準的專利(例如與晶片的 spec 相關),依照自由軟體社群的解釋,GPL or Apache 這類條款所授權的範圍本來就不及於硬體,他們想要解決的是軟體專利。反之,如果它屬於軟體的技術標準,又依 GPL or Apache 釋出,則因為使用這個 open source code 避免不了一定會使用到這個標準,所以這也必須在 GPL or Apache 的授權範圍,才能讓它真正是一個免授權金的自由軟體。如果它同時與硬體與軟體的標準相關,這可能就要多了解實際情況來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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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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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shaitan 2012/04/1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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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legist 強) 2012/04/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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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itan 2012/04/1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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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2012/04/2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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