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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條款介紹 Open Software License 3.0 (OSL)

法律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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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Software License 3.0 (OSL)

OSL 原文內容請點這裡瀏覽

 

一、概覽

OSL 為 Lawrence Rosen (Rosen) 所撰寫,Rosen 是位律師,同時也是位電腦專家,專長為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以及科技公司之商業授權與交易相關事務,此外 Rosen 亦擔任開放源碼組織 (OSI) 之首席律師及顧問多年,並持續提供許多非營利性計畫(例如: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Python Software Foundation 以及 Free Standards Group)其法律諮詢。

近年來自由/開放源碼軟體興起,市場佔有率逐漸增加,而專屬軟體業者亦加以反擊,其中一項即為利用軟體專利控訴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侵權,這兩份授權條款目的便在於使自由/開放源碼軟體對專利權擁有一具體防衛機制(專利中止條款 termination for patent action),若被授權人對授權人提出任何專利相關之控訴,按照授權條款內容,被授權人所被授與之權利將立即自動消失,本特色於「四、專有特色」將有更詳細說明。


二、運用現況

在 fresh meat 開發平台上,OSL 所授權之專案約有 80 幾個,專案種類繁多,從作業系統到網路工具到遊戲圖形模擬器皆有涉獵。

spike source (一整合性軟體服務,協助企業導入自由/開放源碼軟體,包含整合、配置、測試、維護以及技術支援)亦特別指出使用 OSL 為其授權條款。

 

三、權利義務

(一)權利:

  1. 於著作權有效期限內,授與被授權人不分地區、免授權金、非專屬、可再授權之下列權利:
    1. 部份/全部重製原始著作。
    2. 翻譯/引用/修改原始著作,以產生衍生著作。
    3. 公佈原始著作/衍生著作,但仍必須以 OSL 授權。
    4. 公開執行/展示原始著作。
  2. 於專利權有效期限內,授與被授權人不分地區、免授權金、非專屬、可再授權之下列權力:
    1. 重製原始或衍生著作。
    2. 使用原始或衍生著作。
    3. 販賣原始或衍生著作。
    4. 引用原始或衍生著作。

 

(二)義務:

  1. 只要被授權人仍繼續散布原始著作,則被授權人必需持續提供原始碼。
  2. 非經同意,被授權人不可利用授權人或其他貢獻者之姓名或商標,做為商品之背書或促銷用途。
  3. 被授權人任何之衍生著作皆須以 OSL 授權。
  4. 被授權人於衍生著作中須明確標示出對原始著作有所更改 (Attribution Notice)。
  5. 被授權人若違反本條款之規定,將立即喪失所被授與之權利。

 

四、專有特色

  1. 該條款第 10 條 Termination for Patent Action 規定若被授權人於任何法院,對任一開放源碼組織承認且含有本條件之授權條款授權之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提出專利侵權主張,此授權將自動終止,所授予該被授權人之所有權利亦立即終止。OSL 被視為一種使自由/開放源碼軟體免受專利權人傷害之方法。
  2. Attribution Rights:被授權人於其衍生著作之原始碼中,必須明確且明顯地加上 Attribution Notice,內容包括所有其自原始著作中獲得之著作權、專利權以及商標權聲明,並闡明被授權人對原始著作「有」改作。
  3. 與 AFL (Academic Free License 3.0) 相似,皆為 Lawrence Rosen 所撰寫,且皆含有 Termination for Patent Action 此項目。兩者唯一不同之處僅為第 1 條第 c 款:AFL 讓被授權人有完全選擇授權條款的自由,也就是無論所散布的 AFL 程式是否經過修改,被授權人均有選擇其他非 AFL 散布授權條款的自由;OSL 則採納 copyleft 機制,也就是無論所散布的 OSL 程式是否經過修改,被授權人均必須繼續採用 AFL 作為程式散布授權條款。因此可以說,AFL 是類似 BSD 的授權條款,OSL 則是類似 GPL 的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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