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  English
感謝您對「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支持與愛護,十多年來「自由軟體鑄造場」受中央研究院支持,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 原網站預計持續維運至 2021年底,網站內容基本上不會再更動。本網站由 Denny Huang 備份封存。
也紀念我們永遠的朋友 李士傑先生(Shih-Chieh Ilya Li)。
法律專欄 來自麻省理工學院的 MIT License

法律源地

本網站法律源地提供相當多自由軟體授權與法律的資訊,歡迎您閱讀這些資訊。

 

來自麻省理工學院的 MIT License

顧名思義,MIT License 是由麻省理工學院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所起草,其亦常被稱為 X11 License,因為常被廣泛運用在 Unix-like 作業系統下的 X Window 視窗系統,就是使用 MIT License 來進行授權的。可以說、MIT License 是由麻省理工學院擬定的授權契約範本,其不但允許他人使用 MIT License 來釋出自己的軟體專案,還允許使用者進一步修改 MIT License 的文字內容,以符合使用者本身的需求,不過、就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的運作習慣來說,修改過的 MIT License,原則上便不能夠再被稱為 MIT License,而需要另起一個授權條款的名稱,以避免他人的誤認或是混淆。

MIT License 與 BSD License(註一)在授權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相當類似,在授權內容上幾乎都是將軟體專案的所有著作權利授權出去。MIT License 所授與使用者的範圍,包括使用、重製、修改、結合 (merge)、出版、散布、再授權(sublicense,註二)以及販賣該授權元件的權利。只要被授權人在行使這些權利的同時,將 MIT License 的文字內容以及專案作者的著作權聲明附隨和軟體一併釋出即可。相關的細部規定也與新版 BSD 授權條款 (BSD 3-clause License, BSD-3-Clause) 的內容相近,只要後續散布此一軟體元件者,不再聲明是以 MIT License 來進行授權,則散布者可以將相關的程式原始碼 (Source Code) 封閉起來,甚至可以採用收取軟體授權金的方式來散布這些軟體元件。

因為這些內容上的相似性,再加上 BSD License 與 MIT License 均由著名的大專院校所起草,因此有人將這些授權文字簡短、對使用者幾乎沒有任何限制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統稱為 BSD 類授權條款,又或者稱之為學術性授權條款(Academic License,註三)。

而儘管 MIT License 在授權內容上與 BSD License 相當類似,不過因為下面三點不同之處,MIT License 與目前通用的 3-Clause BSD 仍有細部分別:

  1. MIT License 特別表明該授權條款的適用範圍不侷限於軟體程式,尚包括了與軟體程式相關之相關說明文件(documentation files,註四);
  2. MIT License 沒有 3-Clause BSD 第三款的禁止背書與促銷條款 (no-endorsement clause);
  3. MIT License 明確允許該專案的被授權人,可以在後續程式及其衍生程式的散布上,改以再授權人的身份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也就是說 MIT 軟體專案的被授權人可以立於授權人之地位,再對其他後手授權該軟體之使用,因此在再授權流程之後的程式收受者,對於所接受到的軟體程式有授權疑慮或是其他技術問題時,便應該直接洽詢將此專案再授權散布的前手尋求解決,而不需要尋求該 MIT 授權專案的原始著作權人,以適當切割不同散布時程裡的權責關係。

由上述這些差異性,可以看出 MIT License 與 BSD License 相較,可說帶有略高一些的調整彈性。而也因為上述的這些細部差異性,使得同樣傾向於選擇輕簡型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者,可以有不同的選擇:若是希望條款的授權範圍直接擴及到軟體專案的技術說明文件,或者希望或允許該專案的被授權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再授權後續軟體及其衍生程式時,MIT License 是較 BSD License 就此二議題解釋、定義的更為清楚的授權條款;反之、若是認為授權範圍並不必然要及於軟體專案的技術說明文件,或是不希望釋出的專案後續為人以其自己名義另為再授權的話,就可以回歸歷史脈絡上較為常用的 BSD License。


註一:有關 BSD License 之介紹請參閱:葛冬梅,簡單、開放、幾無限制的 BSD License,https://www.openfoundry.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24&Itemid=56,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46 期 。

註二:「再授權 (sublicense)」與一般常見的「重新授權 (relicense)」不是同一個概念。前者、sublicense 是一個法律詞彙,代表「被授權人轉以授權人的地位,將其從原始權利人那端取得的權利,轉授權給其他的被授權人。」後者、relicense是一個口語詞彙,代表某個東西之前被授權過,但可能以改變對象的方式授權給其他人,或是以改變內容的方式,重新授權給同一個人。一般來說 sublicense 會有兩個重點:1、將專案原作者的權利改以本身身份轉授權給其他人;2、轉授權的範圍不會超過原作者本來所提供的授權範圍,這是因為 sublicense 相對於原授權狀態,是一種「附屬、次級」的轉授權狀態,故轉授權給其他後手的權力範圍,不會原來權利人所容許的授權範圍還要大。進一步的相關說明,可參照自由軟體鑄造場法律小辭典,sublicense 一詞的解釋頁面:https://www.openfoundry.org/glossary/749-sublicense

註三:參見:Lawrence Rosen, Open Source Licensing: Software Freedom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004), pp. 73~102。

註四:MIT License 會特別訂明此點的原因是,早期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範圍及不及於專案說明文件,曾引發過討論與爭議,而 BSD License 雖然就此議題沒有清楚著墨,但部份論者認為說明文件本即為程式原始碼整體之一環,所以解釋上 BSD License 的授權範圍仍然可以及於說明文件,然 MIT License 為了杜絕爭議,故在條款訂立時特別標註此點以表明態度。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 第 47 期 自由軟體教育與人才培育
標籤: 說明文件,   MIT,   BSD,  
分類: 法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