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  English
感謝您對「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支持與愛護,十多年來「自由軟體鑄造場」受中央研究院支持,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 原網站預計持續維運至 2021年底,網站內容基本上不會再更動。本網站由 Denny Huang 備份封存。
也紀念我們永遠的朋友 李士傑先生(Shih-Chieh Ilya Li)。
法律專欄 自由軟體爭逐什麼樣的自由?

法律源地

本網站法律源地提供相當多自由軟體授權與法律的資訊,歡迎您閱讀這些資訊。

 

自由軟體爭逐什麼樣的自由?

若要釐清名詞解釋,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 不完全等於免費軟體 (Freeware, Free-downloaded Software),自由軟體也不一定完全等於開放源碼軟體 (Open Source Software),嚴格來說由自由軟體運動的創始者 Richard Stallman(註一)的立場而論,自由是一種理念,是一種道德指標,是一種近乎於天賦的善,是一種二十一世紀資訊時代應該向封閉軟體原始碼的既得利益 者努力爭取的新標的,就像法國革命、美國獨立、甚至一次大戰時婦女要求平等的投票權一般,是一種值得這個時代的人類挺身以求的新基本人權。如此近乎宗教式 迷眩的神思,不過、確實這就是自由軟體運動初始的情懷所在。

具體的描述自由軟體的內涵,最為明確也就是 Richard Stallman 提出的軟體四大自由,任何人有「使用、研究、改良及再散布」程式的自由,這樣的軟體才算得上是 Stallman 心目中的自由軟體,而其後所稱的「開放源碼軟體」則是走中間路線的修正派,藉著「開放源碼」這一特點來做宣傳,而不再刻意強調 Free 此一「自由/免費」語帶雙關的曖昧字詞,其隱含的意味在為「源碼軟體」的商業化舖路,但因這樣弱化了原始自由軟體「理念至上」的路線,以致於亦遭致 Stallman 此一公認的自由軟體運動之父無情的批評,然而仔細思量,導致這樣的結果亦無可厚非,如果將 Stallman 認可為信仰虔誠的傳道士的話,那麼當然一切行為的出發點以其中心思想為依歸,用一個淺顯的比喻來說明,神父與法官(公證人)都可為人證婚,神父為人證婚乃 出自於其對聖經的信仰,但當你有離婚的需求時只能找法官,後者的觀點就較近於開放源碼軟體的從實觀點,它並不反對婚姻制度,它並不完全反對純粹自由軟體運 動的自由精神,但這是個現實的社會,部份人就是結了婚還有離婚的需求,就像有的人雖然從事於開放源碼的程式編寫改良,但同樣有想要合理收費及促進其規模化 的商業營利需求,這樣的從實妥協,也就是開放源碼軟體的真意所在。

所以從一個有趣的觀點切入,這一切的肇始無不來自於人對自由的需求,人對自由的需求催生了自由軟體運動,也促成了開放源碼軟體此一兼走商業化與開 放源碼態度的中間路線,這一切的起源就是自由,用一個哲學式的反思來追溯源頭,就是,為什麼你(我們)要自由?舉希臘三大哲人亞里斯多德的話來破題:「人 生而愛知 (All men by nature desire to know)」。所以從這個觀點出發,最簡單而最重要的徵結點就在於需求與期盼 (need & desire)。口渴思飲、腹饑思飯,這是人最真實的需求表現,人因需求而有所期盼,因期盼而有所動作,所以了解這點後,發現思索的重點不再是人們為何需 要自由,反而應該換個方向來提問,就是「為何我們現在需要軟體自由?」是否現在的主客觀環境已經成熟到我們可以競逐這樣編寫軟體的自由了呢?

時機的成熟要歸功/歸咎網際網路技術和虛擬社群人數及規模上的成長,若非這些主(社群)/客觀(網際網路)條件匯集,也很難營造出今日網 路多人共治、共同研發自由軟體專案的可能性,是以思索這一大段的歷程無非為了釐清一件簡單的事實,就是這一切不過就是「歷史延革、社會變遷」,屬於正常人 類社會演變的一環罷了,不論我們喜歡或不喜歡,世界確實按照它應該有的步調靜靜的改變者,是以思索自由軟體的議題時,不妨可以先從本身身份地位跳脫出去做 輕鬆一點的觀察和思考,畢竟身份地位決定人的價值觀和好惡,但如囿於自身的窠臼則往往難識大局。以一個程式設計師而言,自由軟體運動的推廣其實未必有利, 因其既重散布及推廣,很難走傳統套裝軟體收取授權金那般一本萬利的營運模式,一般預測都指向未來是以服務收費為導向,然而服務收費必然需要常態性的心力支 出才有所回報,這樣的收益方式未必能輕易的得到支出成本的回收。

但是,體認到這個世界的現實腳步確實已前行至此了,所謂「衣食足而後知榮辱」、「飽暖而後思淫慾」,這個世代人類對於自由、對於人權的需 求,確實又已向前更進了一大步,對於軟體的使用及研究自由,已漸漸開始「知源碼」及「思改作」了。一般法律的概念下,「眾皆曰殺之則殺之」是惡法,這是因 為法律自然有其核心理念及思想,而非事事服膺在多數決之下,若事事都論以多數決,那麼這樣的制度運作充其量僅能稱暴民政治,而非民主。所謂民主與法治為當 代憲政國家不可偏廢的二根支柱,獨恃任何一角都會帶來國體的崩壞,在自由軟體議題討論的範疇下,不可忽視的一點是,即使是法律亦有其歷史延革及變遷過程, 短期的多數決並不易對現行法律制度造成挑戰,但如長期的民情改異,則法律本為律定人合理行為的律法,豈有不隨著社會變遷而進行適度調整之理?中國的傳統社 會過往沒有「離婚」只有「休妻」,從前可以「三妻四妾」如今不容「雙人枕頭」,對於自由軟體的議題,其實也可以從這樣的觀點去類比,世界是一定會變的,只 是何時變、又會變成什麼樣子,不論是婚姻制度、金融制度、抑或是軟體程式編寫的生態和營運模式,都是會變的。

現代民主國家的法治思維,其中一部分的中心思想源自於古典契約論,古典契約論的核心來自於民意貫輸的想像,認為民主國家乃是人民與政府訂 立契約,然後大家奉約行事,人民捐輸出自己一部分的權利和自由,來換取更大廣度的自由,舉一個最簡單的凡例就像是交通規則和交通號誌一般,雖然交通號誌節 制規範大眾行車的速度和方式,紅燈停、綠燈行、禮讓行人、雙黃線不得迴轉等,就短的效應看來是阻礙,但就整體觀之則應許了人人安全行車到達目的地的大原 則,我們捐輸出了任意傷人的恣意自由,用來換取國家守護我們不為他人任意所傷的權利。現今新聞報導不斷提在嘴邊、朗朗上口,所謂民主國家的「正當性」基 礎,其立論亦是來自於契約論,也就是政府施政的權源必須來自民意的灌輸,才有其正當化的基礎,這一切的理論思維都來自於契約論。並且契約不會是恒常不變 的,就這個觀點來看,當主客觀環境變異,人民與政府之間就存有換約的可能性存在。就政治上來看是透過選舉制度來改選領導菁英,就法律層面來看就是修法將某 些行為入罪化或是除罪化。

是以回到撰文的主軸,自由軟體爭逐的是什麼樣的自由,簡言之就是資訊時代人類的新自由,所謂自由可以某種程度和人權做相當的聯結,作為一 個「人」有權利去做的事、去爭取的地位、去提倡的地位,其內涵是與時日異的,人類歷史之初,本身亦可以成為買賣的客體如同一般牲畜,其後第一代的人權主張 要求吃飽穿暖不為奴役這些基本地位,進入二十世紀後更慢慢加入了政治平等權及基礎受教權等深化的層面,何謂人權、何謂自由,是一個在可見的未來會不斷被擴 充並深化的面像,除非反社會進化,否則這個歷程應是不可逆轉的,以這個觀點來看,自由軟體是符合社會演化的未來性的,剩下的問題就是,何時開始演變、又是 以怎麼樣的態度來演變,並且、如何在影響傷害最少人、得益最多人的前提之下進行演變,雖然種種細項須留待日後調整,但整個大方向確實是朝此邁進,當然在演 變的過程之中,部分的既得利益團體會提出若干方案,例如數位版權管理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等種種新型方案來扼止,但就如同部份農民抗議政府開放農產品進口的例子,本土農民保障自我的市場利益及世界經貿漸成一體,此二者都為事理之必然,只是當衝 突發生時,我們如何調整施政,譬如先行輔導農民轉栽高經濟作物或是延後開放年限等手段來緩和衝突。自由軟體的相關議題亦是如此,這股開放風潮也許在現今仍 可適度管控,但若經過世代轉化深植人心之後產生效應,那麼以禹來代鯀、以輸導代替防堵,畢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呼應前述,面對自由軟體運動,不妨採取一 個客觀觀察的開放態度,它仍是處於一個動態改變的進程,從事智慧財產權或是軟體編寫相關的從業人員,不應輕言忽之,世界仍是在轉變中的,人人皆須謹慎前 行,才不致忽墜窟窿陷坑。

註一:Richard Stallman,自由軟體運動的創始者與推動者,其簡歷 可參照維基百科全書
註二:有關古典契約論及其批評,簡單的描述亦可參照維基百科全書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 第 52 期 IOSESC 初選名單出爐
標籤: 四大自由,   基本概念,  
分類: 法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