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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辭典 Copyleft〈公共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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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left〈公共版權〉

這個用語由史托曼(Richard Stallman,自由軟體基金會創始者)首先提出,亦有論者將其翻譯為「反版權」、「版權無」等用語,本鑄造場工作同仁特意將其翻為「著佐權」,採中文字詞「輔佐」之意,有如一般用語的「左右手」來避免意識型的對立,也點出左邊或左派的英文原義。這些用語各表徵出此詞語的部分特徵,真正要完全了解其全義要考慮到整個字詞創立的背景,基本上公共版權 (Copyleft) 乃針對著作權 (Copyright) 之「相左」而造字,一者向左一者向右,直接顯露出來的意涵就是要與現行著作權體制的傳統作法反其道而行,但論其根本仍是轄於現行的著行權法體制之下,故簡單的定義便是:一種轄於現行著作權法體制之下,卻又不同於傳統的公眾分享方式。

史托曼主張自由軟體的著作人仍可主張著作權法所賦予的權利,然後再以著作財產權人的身份規範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方式,原作者可在授權條款中明示允許他人對原著作進行修改,但同時要求衍生著作的著作人也必須採取同樣的授權模式,允許該衍生著作的散布、流通與修改,並規定衍生著作的授權仍遵循這樣的規範,以確保這些作品能持續地提供社會大眾自由使用,這樣以著作財產權人的立場要求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在散布過程中持續地供給公共領域使用的模式,就是公共版權概念創立的真意,典型的公共版權例子為 GNU 公共授權條款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更多的規定及判準可於其條款內文得到詳盡的解答。

 

以下附上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 對於公共版權的解釋連結作為參考:

https://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html#WhatIsCopyleft(英文原文)

https://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zh.html(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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