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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商業應用相關問題 (1 位瀏覽者) (1)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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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自由軟體商業應用相關問題
#805
自由軟體商業應用相關問題 2013/01/11 12:10  (6 Years, 10 Months ago) Karma: 0  
Dear all,

請問類似www.smonkey.tw/網站中,以推廣自由軟體、提供辦公室自由軟體化的代客安裝多種自由軟體並收取服務費的行為是否合法?
其中以AGPL授權方式的OpenERP為例,在未加入官方合作夥伴的狀況下,提供安裝與導入服務並收取費用的行為,有無侵權的疑慮?

Many thanks,

Simon Wu
SImon_Wu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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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 2013/01/15 16:00 By SImon_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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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Re:自由軟體商業應用相關問題 2013/01/15 10:34  (6 Years, 10 Months ago) Karma: 10  
Hi Simon,

首先、基於好奇詢問一下,您的ID為Simon Wu,與https://www.smonkey.tw/網站站長的代號Simon頗有近似,不知道https://www.smonkey.tw/這個站台是不是就是您主力架設與維運的呢?

好的,那麼關於代客安裝自由開源軟體並收取服務費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來說,是合法的,但有以下幾個要點要注意。

1、所有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的軟體元件,都可以拿來進行商業利用,但商業利用時,也必須遵守個別授權條款的相關規定。

2、自由開源軟體授權原則上是以「不收取」著作權權利金、專利權權利金的方式進行散布(Copyright Royalty, Patent Royalty),這是因為授權金的收取方式,向來有「授權對象、授權地域、授權期間」的限制,這些限制以自由開源軟體允許使用者自行修改、自行重製散布的模式有衝突,所以沒辦法以收取授權金的方式來運作,然而,只要收費的方式不涉及授權對象、授權地域,與授權期間的限制,進一步說,只要收費模式與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的規則不相衝突,那都是可以收取的(Charge for a Fee)。

3、細節上要注意的是,商標權的授權金(Trademark Royalty)在自由開源軟體領域是可以收取的,這是因為商標權是以圖標、圖形的方式來顯現(mark, logo),這些圖標、圖形是可以被使用者自行移除掉的,只要自行移除掉,那就不會有商標授權方面的問題,進一步說,商標權的授權金不會妨礙使用者再行修改與重製散布自由開源軟體元件的自由,所以商業使用自由開源軟體,要附帶注意到商標授權的問題,如UBUNTU的圖標是註冊予英商Canonical、Firefox的圖標是註冊給Mozilla Corporation,商業使用上不欲支付商標授權金給這些公司的話,第一是不去拿這些商標來為商業服務廣告宣傳,僅能「事實性的標註」該利用狀態,例如該App如是運作在Android System上,依Google的規定可以在產品上標示「For Android」,但不得使用Android特殊註冊的圖形logo進行廣告;第二、實際產品在散布時,手動移除掉這些圖標與圖形。如果不能達致上述兩個方法,並且涉及商業利用的話,那麼其實依照多數自由開源軟體商業公司的授權政策,都是要求商業使用者必須另行與其洽談取得書面商標授權協議的,例如UBUNTU就是這樣的模式:https://www.ubuntu.com/aboutus/trademarkpolicy

所以說,自由開源軟體(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FOSS)常常讓人誤會就是免費軟體(Freeware),其實二者的意涵大為不同,自由開源軟體強調的是藉由開放程式源碼的方式,讓後續得到軟體的人能夠一併得到使用、研究、修改,以及重製散布軟體的自由,而免費軟體僅是讓一般人可以免費無償取得並進行使用,使用者除了無法任意研究、修改、重製散布之外,有時候使用的期間還會受到限制。然而自由開源軟體同時具有「散布者不得收取授權金費用」的特性,所以其與免費軟體之間的份際仍有相當的模糊性,但實際上自由開源軟體究非免費軟體,其在運作上已有許多不同於傳統的收費模式,只要收費名目不被稱為軟體授權金,且不要與授權條款其他重要規則產生衝突便可。著名的例子,最早如華碩Eee PC以Xandros Linux Desktop搭配硬體進行販售,RED HAT收取軟體服務費用以及商標授權費用,MySQL運行雙重授權模式等等,都算是不徵收授權金的限制下進行變通,進而在營利上獲得成果。

接續,以AGPL-3.0授權方式的OpenERP為例,如未加入其官方合作夥伴,那麼提供安裝與導入服務並收取費用的行為,是不是亦合法適當呢?

從授權義務性來說,與之前的說明是相同,AGPL-3.0的程式亦可以直接拿來進行商業利用,只要這個商業利用的方式符合AGPL-3.0授權條款的相關規則,然而、在OpenERP這個案例上,亦有商標權授權的問題,依其官方網站的標註:© 2005-Today. All rights reserved. OpenERP is a trademark of OpenERP s.a. The software is released under AGPL. 故在商業使用上,一樣必須依照上述的說明,採行:1、僅事實標註、2、移除logo,或是3、另行取得其商標授權的方式,以進一步商業利用OpenERP這個專案。

關於此一議題還有下列幾篇專文可以協助您進行了解。

  1. 自由軟體的商業應用模式(上)-概念篇: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991-2010-07-15-10-36-25

  2. 自由軟體的商業應用模式(下)-雙重授權篇: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1056-2010-07-15-10-36-02

  3. 淺談使用自由軟體時所應注意的商標授權問題: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2095-2010-07-15-10-21-46

  4. ASP 與自由/開放源碼軟體的散布條款: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494-asp

  5. 因應網路時代與雲端應用而生的 AGPL-3.0 授權條款: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8809-introduction-to-agpl3


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如後續有進一步的疑問,歡迎隨時接續討論。

敬祝 順心健康、新年如意

20130115 10:30 LUCIEN C.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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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Re:自由軟體商業應用相關問題 2013/01/15 15:53  (6 Years, 10 Months ago) Karma: 0  
Hi Lucien,

是的,敝人便是該站的站長。
非常感謝版主詳實的回覆,真是獲益良多啊!

All the best,

Simon
SImon_Wu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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