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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創新,鄙視擴散」的社會:中研院生醫所長是「變形走樣價值觀」的受害者

◎ 本篇文章傳達筆者意見,不代表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立場。

新聞報導「中央研究院生醫所所長陳垣崇涉嫌授權專利給自家公司圖利」。不論最後法律如何判決,筆者認為陳所長只是一個「變形走樣價值觀」的受害者 - 什麼價值觀?瀰漫著臺灣、扭曲變形、失去原始意義的「智慧財產權」觀念。那麼,未來的學者應該如何自處?

法律條文的解釋流於細節,令人見樹不見林,本文不談。這不是個案問題,而是未來所有研究人員都會面臨的原則性、邏輯性的問題。試想,任何一位學者的重大發明取得了專利,您認為他的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才合理、才能受到輿論的支持?

1. 不要商品化;收藏起來不要用。
2. 給自己親朋好友所開設的公司拿去商品化。
3. 讓不相關的人拿去商品化。

主張 (2) 的人,不論找來任何解釋,永遠無法徹底擺脫外界「圖利」的質疑聲。主張 (3),則與「智財權鼓勵創新」的基調背道而馳 - 甲的創新,為什麼必須讓不相關的乙拿去賺錢?看來只有 (1) 最安全、最合理:把專利握在手中,但不隨意釋出。

難怪教育界樂此不疲:扭曲的智財宣導及評鑑制度,迫使大學追逐「內耗型競爭力」 - 大學評鑑的指標之一,鼓勵大學教授申請專利,但卻不在乎專利有沒有商品化。(請見該文第四節「傷害擴散的創新」)從一個角度來解釋,選擇 (1) 的這些教授,比陳所長更懂得明哲保身,所以沒有捲入官司;從另一個角度來解釋,絕大多數幫助大學評鑑加分的專利,都沒有商品化的價值,也就是說,對社會並沒有貢獻,所以不必面臨選 (2) 或選 (3) 違背人性(而且違背智財原意)的痛苦掙扎。但是這些專利卡在那邊,卻又變成是他人未來創新所必須面對的法律障礙。現今的智財架構(從法律到獎勵/評鑑)到底是在促進社會進步,還是在阻礙社會進步?到底是在鼓勵大學教授貢獻社會,還是在鼓勵大學教授傷害社會?

不論法院最後如何判決,陳所長的形象和聲譽已經受到傷害。以後的研究者應該如何自處?格主建議非常簡單的第四條路:讓創新儘量擴散出去吧!

4. 把研究成果公開出來,分享給社會大眾任何人使用,根本就不要申請專利。

世界第二大藥廠 GlaxoSmithKline 將數千個「可能可以用於治療瘧疾的化合物」釋出至公領域。當然,這並不是純然的無私奉獻。瘧疾藥物,在已開發國家中的市場規模太小,大藥廠沒有興趣製造行銷這類藥品。但至少 GSK 懂得這樣思考:「既然這一小塊雞肋賺不到大錢,何不乾脆拿它來做公關,提升企業形象?」 - 符合哈佛商業評論的建議:道德資本是新時代企業的基石。對照之下,臺灣眾多既不能文,又不能武的頂尖大學,其人文社會關懷與學術目光高度,甚至連自我行銷的能力,都顯得非常……可憐。順便提醒各位納稅人:中研院研究員和大學教授的薪水,來自您我的貢獻。不論有沒有專利金可圖,研究創新本來就是這些人的職責;智財制度原本要鼓勵的,並不是這些人,而是那些靠自己力量想賺錢的商人 - 例如 GSK。現在領納稅人支付的薪水、以研究為職責的人,卻反而被(法律、制度、學術風氣)鼓勵要用專利壟斷他的研究創新成果,又被法律恐嚇以致要阻止自己創新成果的擴散……?對於這類奇怪的趨勢,最近歐洲開始出現檢討省思的聲音:Curating the European University. European exposition and public debate 這會議的宗旨,在於討論:

從大學的公共性出發,面對當前研究與教學私有化的趨勢,本會議希望藉由展示與辯論,探討具有公共性的大學,它應(對社會)負起什麼責任?(We start from the assumption that the unique contribution of the university lies in its public role. Against the growing privatisation of research and teaching we aim to explore – through exposition and debate – what it might mean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and care for the university as a public institution?)

回到「給學者的建議」。創新不申請專利,直接讓它分享擴散,會不會受到鄙視呢?(就像專利零點數、不求上進的筆者一樣。)那麼也可考慮先將專利申請到手,然後再循著 Science Commons 的建議,把專利釋放到公領域,讓任何人使用。這方面,可以請教中研院 創用 CC 計畫。從功利的角度思考,釋放創意,可以換取注意力,也比較符合注意力經濟年代的生存競爭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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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FOSS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