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的 Gmail 關鍵字掃瞄可能違反竊聽法

一名聯邦法官日前發現,Google 可能因為在其商業模式中利用機器掃瞄 Gmail 訊息,以建立用戶描述與提供定向廣告,而違反聯邦和加州竊聽法。

在一樁擬議指控 Google 竊聽 Gmail 作為其商業模式的集體訴訟中,提到了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Lucy Koh 的這項決議。Google 以竊聽法授權電子郵件提供者,在有助訊息傳遞或作為服務運作附帶條件的情況下,對訊息進行攔截為由,試圖讓該件於加州的聯邦案件遭到駁回。

Judge Koh 寫道,因此,該法令的設計顯示,國會並不打算允許電子通訊服務提供者,為了有利於其商業模式,而在從事攔截上有無限空間,如 Google 所主張。事實上,如果一般業務過程的例外真如 Google 所暗示般廣泛的話,這條法律條文將形同虛設。

Gmail 包含其稱之為 Google Apps 的商業服務,是全球最大電子郵件服務,全球約有 4 億 5 千萬名用戶。

這項裁決對 Yahoo! 也有同樣的打擊,該公司擁有超過 3 億用戶的免費電子郵件平台,也會掃瞄郵件以遞送廣告。微軟更名後的 Outlook 免費網路郵件則沒有對其 4 億用戶進行訊息掃瞄。

這已經是 9 月中聯邦法院第二次發現 Google 有竊聽的潛在責任。

之前 Google 要求聯邦上訴法院對一項近期裁決重新考慮,該裁決發現 Google 在秘密攔截公開 Wi-Fi 路由器資料時,可能有竊聽之嫌。該公司表示,由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作出的裁決,將導致對何種空中信號受到竊聽法保障的混淆。

這個案子涉及近十幾個以從街景地圖車竊聽開放 Wi-Fi 網路為由,向 Google 尋求賠償的聯合訴訟。這些開遍全球各地街道的車輛,配備有 Wi-Fi 嗅探硬體,會紀錄路由器的名稱與 MAC 位址,以便改善 Google 與地點相關的服務。但是該車輛也會收集內容片段。

該搜尋巨人日前向該上訴法院請願,重新考慮讓該案件進行審判的決定。正如該上訴法院的裁決,Judge Koh 的決議也會在 Gmail 的案件中,瓦解 Google 的竊聽防守。

加州聖莫尼卡的 Consumer Watchdog 隱私主任 Jon Simpson 指出,該裁決意味著聯邦與州竊聽法適用於網際網路。這是線上隱私的巨大勝利。像 Google 這類公司不能任意使用我們的資料與電子郵件。

Google 在聲明中表示對此裁決感到失望,正在考慮其法律選項。該公司表示,自動掃瞄讓他們能為 Gmail 用戶提供安全性與垃圾郵件保護,以及像優先收件匣這樣的強大功能。

Google 並非自動享有向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上訴此一裁決的資格,該公司必須向 Koh 要求授與中間上訴 (interlocutory appeal) 的許可。由於重要的法律問題,Koh 可能許可上訴而非先行審判。

Google 則維持主張 Gmail 用戶由於其終端用戶協議,已經對該掃瞄表示同意。然而,法官 Koh 認為,該協議並未向用戶充分闡明,Google 會讀取用戶訊息。此外,Koh 更直接駁回 Google 認為非 Gmail 用戶在與 Gmail 平台互動時,已經同意對其訊息進行掃瞄的論點。

Koh 說,Google 進一步爭論,由於電子郵件運作方式,即使是非 Gmail 用戶也知道他們的電郵會被攔截,因此非 Gmail 用戶對此攔截默示同意。因此,Google 認為在所有通訊中,通訊雙方不論是否是 Gmail 用戶,都已同意對電子郵件的讀取。法院駁回 Google 關於明確與默示同意的論點。法院發現,不能斷定任何一方,包括 Gmail 用戶與非 Gmail 用戶,同意 Google 以建立用戶描述或提供定向廣告為目的,閱讀其電子郵件。Google 指出 Gmail 與 Google Apps 用戶所同意的服務條款和隱私政策,以爭論這些用戶明確同意攔截行為。然而,法院發現,這些政策並未明確告知原告,Google 會攔截用戶電郵,以建立用戶描述或提供定向廣告。

◎本文翻譯自 WIRED,原作者為 Darid Kravets:https://www.wired.com/threatlevel/2013/09/gmail-wiretap-r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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