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Kurapika,
你的問題可以參考由 GPL-violation.org 成員 Armijn Hemel 的這篇文章《
商業產品釋出源碼的實用提醒》,其中第九點有寫到:
9. 原始碼檔案
因為許多不同的產品都是從同一個原始碼樹狀結構(source tree)中產生出來,因此原始碼檔案中常會包含一些其他裝置才會需要的多餘程式,假如這些多餘程式是採用 GPL 或 LGPL 授權的話,當散布軔體時,您也必須要提供這些多餘程式的原始碼。此時您有兩種不同的解決方法:您可以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樣,提供他人原始碼,或者您也可以將這些不會被用到的程式從原始碼樹狀結構中刪除。所以,就算有一些多餘的程式,也要給你的客戶;否則你要先把那些 code 都修乾淨再給出去,才可以不用給客戶那部分的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