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寫了封信到
[email protected] 但未獲回應
因此到這裡再發問一次
先前曾經請貴單位來敝公司說明關於嵌入式系統內使用 GPL 授權之工具軟體所需釋出源碼的問題
現在有進一步的問題請教
因為我們的客戶與供應商的法律見解不同
供應商提供的一些如 kernel、busybox、uclibc 等函式庫與軟體,有給 source
但是客戶認為要連同編譯方式與安裝方式都要交待
也就是說供應商所提供的 cross compiler,busybox 等,除了 source 外連同如何編譯都要有
但是供應商方面表示,
「編譯的配置腳本應該不在GPL的範圍之內,因為從網上下載的最原始code裡面就沒有配置腳本。
由於編譯的配置腳本是經過研究並測試驗證的,因此涉及到競爭力保護的問題。」
因此他們不願提供如何 configure uclibc 的方法。
想請教一下,就 GPL 法律條文的解釋,是否連同配置方法、安裝方法、編譯環境、還有產生編譯環境的方法都要清楚交待才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