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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使用 GPL 資源 (圖片, 文件) 的問題 (1 位瀏覽者) (1)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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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請問使用 GPL 資源 (圖片, 文件) 的問題
#222
請問使用 GPL 資源 (圖片, 文件) 的問題 2009/05/12 21:19  (10 Years, 6 Months ago) Karma: 0  
您好,

小弟目前工作上遇到一個 GPL 資源的使用問題: 我在網路上找到一些以 GPL 授權的圖片, 我想將這些圖片使用在我們自行開發的程式上面, 請問一下, 若使用這些 GPL 圖片, 我們所開發出來的軟體也要以 GPL 授權嗎? 我們只使用到圖片而已, 所有程式碼皆自行開發的. 謝謝您的回答.
!ypyean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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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Re:請問使用 GPL 資源 (圖片, 文件) 的問題 2009/05/13 14:20  (10 Years, 6 Months ago) Karma: 10  
Hi ypyean,

抱歉拖了一下才有時間參與這個問題的討論。

有關GPL授權的圖片,可以參照鑄造場法政同仁葛冬梅小姐的電子報文章,GPL授權的圖示一文來得到更多資訊:www.openfoundry.org/component/option,com_content/Itemid,353/id,1984/task,view/

另外、以下直接簡要式的回答您的問題,

GPL授權程式最為人熟知的就是它的「授權攫取性/互惠性」,或是直接被稱為「感染性」,這個「感染性」的原則,就是若是其它軟體抄寫了這個GPL授權程式一部份的程式碼後(a portion of the software),後續的作品需整體受到GPL授權條款的拘束,嗣後再散布相關程式時,只能以GPL授權條款為散布時唯一能適用的授權條款。

但是、GPL授權條款裡也有述明,什麼樣的狀況屬於「單純的使用GPL授權程式」,而不會讓這個授權感染性過度擴張,簡單來說、若是其它程式與GPL程式之間並沒有必然的結合關係,整個軟體專案卻除運作上所結合的GPL程式,並不會讓整個軟體專案陷於完全失能或是減損大半功能的狀況,並且、與GPL相結合的這些個別程式,並不與該GPL授權軟體合併散布的話,那GPL授權軟體的感染性,並不會「過渡」到這些有獨立性地位的軟體(independent and separate);上述這個觀點是按著GPL2授權條款的嚴格文義解釋,但目前實務上有許多的作法,也有主張即使是合併散布,但只要該結合軟體係屬「可替代可拆解」的獨立撰寫元件或是模組,也可以不受到GPL授權感染性的影響,但當然、這到目前還是一個有爭議性的議題。

上面是從契約觀點來解釋GPL授權條款的感染性,而從成文法觀點來看呢,民法上契約的相關原則是「盡量使契約有效」,所以契約訂立內容中不能適用的部份,只要不要妨礙整份契約的成立,那麼整份契約還是盡量讓它有效,只有無法適用的條款不予適用,這就好比有人用房屋租賃契約來處理平面停車位的租賃,其中許多房屋租賃契約提到的條款如漏水、停電的修繕問題,在平面停車位的租賃關係中根本就用不到,這時候法律的原則是,讓這份契約盡量有效,但無法適用的部份就不予適用,整份契約條款僅就能夠成立的部份來適用,以GPL授權條款來釋出圖片,應該也是照這樣的原則來處理。

其實GPL授權條款是用來「釋出軟體」時運用的授權條款,並不完全適合讓著作權利人拿來釋出他所繪製的圖片,在文件著作的授權方面GNU計畫還有編撰另一較合用的GFDL(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但是確實有許多著作權人還是非常推崇GPL授權條款,喜歡把他自己繪製的圖形著作用GPL授權條款來釋出,那麼依照上述的分析。

1、以GPL釋出圖形著作的授權行為並不會完全無效,只是以GPL授權釋出的圖片,並不會適用到全部的GPL授權條款內容,原則上僅就能適用的部份來適用

2、而GPL授權條款的感染性,依照文義解釋應限制於「程式碼與程式碼之間的授權感染」,如果圖形著作不能被視為軟體程式廣義程式碼的一部份的話,自然不該讓圖形著作也有類同軟體程式碼一樣的授權感染效力。

3、大部份的圖形著作都是有獨立存在的地位,依照GPL授權條款關於「獨立作品可以舉證感染性除外」的相關文字,亦可說明並不是任何程式只要摻進GPL授權的圖形檔,就會讓整個軟體程式變得只能用GPL授權條款來授權。

4、另外要注意的是、若是將GPL授權的圖形著作進行改作,改作後的新圖形原則上就還是要照GPL授權條款來散布,因為修改圖形的本身應可直接適用GPL授權條款本文,關於程式碼修改感染的相關規定,因此修改程式碼得到程式碼,修改圖形檔得到圖形檔,這樣的修改表現方式應視為等價,而可以直接適用GPL授權條款本來的規定。

所以我的個人結論是,從GPL授權條款的文義觀之,以及從現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來評判,自行開發的程式中若是使用GPL授權的圖片並不必然讓整個軟體專案都需成為GPL授權的著作客體,唯、這些GPL授權的圖形並不因為被該程式引用就與整個程式結合為一個新的著作權客體,也就是說、這些個別的圖形著作還是具有「獨立性可辨識性可拆解性」,獨立性是整個軟體著作少了這些圖也不會變得不能運作;可辨識性是讓程式的使用者知道該圖形是單獨用GPL授權方式授權的,嚴格來說不是整個軟體專案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可拆解性是讓使用者可以簡易將這些圖形著作從軟體專案中拆解出來,而若不能達到上述這三個要求,原則上最正規的法律狀態就是與將圖以GPL方授權散布的原作者洽談另行授權,或是因為用量微小而主張合理使用,這樣才能讓圖與整個程式的授權狀態相結合為一整合作品,但當然、主張合理使用是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主張合理使用若是被法院判定不成立,那就等同承認無權/侵權使用了。

希望這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有後續問題歡迎繼續討論。

敬祝 順心

20090513 1410 自由軟體鑄造場 林誠夏
lucien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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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Re:請問使用 GPL 資源 (圖片, 文件) 的問題 2009/05/13 17:33  (10 Years, 6 Months ago) Karma: 0  
非常感謝您的詳細回答, 真的滿有幫助的, 也對整個觀念非常仔細地說明了, 再次謝謝您.
!ypyean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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