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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由軟體工具從事開發,如何向公司聲明法源,以正式使用自由軟體工具執行業務 (1 位瀏覽者) (1)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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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利用自由軟體工具從事開發,如何向公司聲明法源,以正式使用自由軟體工具執行業務
#934
利用自由軟體工具從事開發,如何向公司聲明法源,以正式使用自由軟體工具執行業務 2014/11/12 01:21  (5 Years ago) Karma: 0  
自由軟體鑄造場 您好,

我在私人公司上班,從事資訊的程式設計、系統開發,所開發產出的系統與軟體,均為公司內部使用,其「工具」不為產品,不為販賣。僅作為善用自由軟體所提供的工具,運用於業務上。

諸如,
一、利用 Apache Office 4.1 Writer 所產生的文件(ODT),於部門間的業務文件交換。
二、利用 NetBeans 、PHP 撰寫企業所需系統與軟體。
三、利用 ubuntu / debian 架設伺服務器,提供企業內部業務上的服務。
四、利用 MySQL 、MariaDB、PostgreSQL 配合所開發的系統以及軟體提供企業內部業務上服務。

公司在資安政策上(條文),沒有明確列示,如何在公司使用?或者,是否可以正式使用?
因此,就我在執行業務(程式開發)時,處於灰色地帶。

我是自由軟體的喜好者,運用自由軟體確實可以加速我開發系統與軟體,只是不想私下(偷偷)使用,也不喜歡盜版。

我根據貴站的資訊,打算用來向公司於會議中提案,希望公司可以在資安政策中(條文),可以有很明確的支持(條文)在業務中如何正式地使用自由軟體,而不會被視為非法,於每年的ISO評鑑時,也因為有資安政策的支持,也能放心使用諸如附件中的工具。

因此,我要如何正確地向公司聲明法源,以及請公司可以接納我的提案,於資安政策中納入自由軟體的範籌?



非常感恩您的閱讀
trukuwalis (User)
Fresh Boa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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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Re:利用自由軟體工具從事開發,如何向公司聲明法源,以正式使用自由軟體工具執行業務 2014/11/24 17:15  (4 Years, 12 Months ago) Karma: 10  
Hi trukuwalis,

抱歉近日忙於出國差旅,以致較難即時性的回應論壇上的問題,請見諒!

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疑慮自由開源軟體是不是有書面、具體,合法的授權法律文件,而足資以證明公司內部使用是合法且適當的;若確實是這樣的問題,我簡要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自由開源軟體在散布時,皆會夾附一份數位化的授權條款全文,設以Apache-2.0授權的Apache Office Writer為例,將其下載後解壓縮,能在「licenses」目錄中所見的「LICENSE」純文字檔,即為Apache-2.0授權條款全文,此一數位電子化文件,即為合法的書面授權法律來源。

2、MySQL、Ubuntu Linux、Debian Linux等GPL授權類別的自由開源軟體,一樣能在下載後解壓縮的目錄,找到相似的書面授權文件,然而,其多數是以「COPYING」這樣名稱的純文字檔,來作為檔名。

3、進一步的相關資訊,可參照葛冬梅與敝人合著專文,正確尋找自由開源軟體的授權資訊: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9254-make-a-painstaking-investigation-to-find-out-the-accurate-licensing-statements-of-foss-projects。此篇文章透過圖示和步驟說明,該如何正確尋找自由開源軟體元件內嵌的授權資訊,而這些授權資訊,即為您所需要的「合法書面授權法律來源」之證明。

4、而這樣的數位化檔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依國內著作權法、電子簽章法等法律的解釋,此等數位化的授權證明是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而參照歐美各國的司法判決(https://www.openfoundry.org/tw/case-study),也皆認為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充足了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地位,在法律具有一般契約的效力;而在國內,雖然從來未有直接涉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專案的司法訴訟案件,然而,亦可參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7年度易字第2055號刑事判決,以及台灣高等法院87年度上易字第5401號刑事判決,此二判決為「中國象棋 v.1.0視窗版」著作權侵害案件的一級審及二級審判決,承審法官認為免費軟體(Freeware)著作權利人,對公眾曉諭之數位化授權聲明,為具有正常法律拘束力的有效著作權授權契約,可說台灣著作權公眾授權契約之有效性認定,就司法體系來看,亦是肯定的態度。

5、最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民國95年時,即已委託益思法律事務所進行自由開源軟體之著作權研究,其研究報告書「自由軟體之著作權問題研究」亦已公開上網,可由右列連結進行各種格式的下載: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365132&ctNode=6885&mp=1,該研究報告於第166頁之結論中,亦明言:我國法院對於開放性授權契約已有處理的先例(中國象棋視窗版 v 1.0 案)存在,未來承認自由開放原始碼授權契約效力之可能性相當高,宜向國內企業宣導有關自由開放原始碼乃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企業應將授權契約的履行納入其智慧財產權發展政策的一環加以管理。

希望上述提供的分析與佐證資訊,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後續疑問,我們再隨時接續討論。

敬祝 順心健康、事事如意!



20141124 17:10 LUCIEN C.H. LIN
lucien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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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Re:利用自由軟體工具從事開發,如何向公司聲明法源,以正式使用自由軟體工具執行業務 2014/11/26 00:03  (4 Years, 12 Months ago) Karma: 0  
您好,

首先,先道聲「抱歉」。打擾了您,於忙碌的工作中回覆我的疑問。
因我非常期待貴單位的回覆,等待了一段時日之後,忍不住致電詢問。

領我進門自由軟體的世界,是二位社群的好友,若沒他們,以及後來認識的朋友,
我大概不會對此領域的技術應用產生興趣,遑論進一步提問欲應用於業務上並嘗試推廣,
感謝二位好友引領,感謝貴單位設立這個平台,提供自由軟體於應用上之法源諮詢服務。

再您回覆之前,我已經將論壇中的所有文章看完,有許多疑惑已從其中得到解答,
快速看完您回文之後,我更有方向並知悉相關法源知識,
接下來,我將開始整理並消化您所給予的分析。


最後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Thank you for your time.


Walis.
trukuwalis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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