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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1 位瀏覽者) (1)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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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751
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2012/04/11 17:51  (7 Years, 7 Months ago) Karma: 0  
有個問題需要諮詢,還請各位釋疑。

我們現在有一個Android下的project,包括Linux內核LKMs和application兩部分,目前的授權方式是
為客戶提供Source code,收取專有技術授權費用。

現在有計劃將此project開源,但保留技術授權費用商業模式,初定有兩種方法:
1、我們自行建立開源項目,將此project的code釋出,採用GPL和商業雙重授權,類似MySQL模式;
2、加入Android的OHA,將Source code直接貢獻給他們。

現有疑問:
1、方法1是否會對現有技術授權費用的商業模式是否會造成影響?如何能夠實現開源同時保留專有技術授權費用?
2、方法2是否可以設計收費的商業模式?如何操作?
shaitan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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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Re: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2012/04/12 16:59  (7 Years, 7 Months ago) Karma: 2  
Hi shaitan 您好,

關於您第一個問題:
自行建立開源項目,將此 project 的 code 釋出,採用 GPL 和商業雙重授權(類似MySQL模式),是否會對現有技術授權費用的商業模式是否會造成影響?如何能夠實現開源同時保留專有技術授權費用?採用 GPL 和商業雙重授權的做法非常常見,如果貴公司實施了這個做法,是有可能會對於現有技術授權費用的商業模式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但這個影響程度大小如何,無法抽象認定,而需個案判斷。

自由軟體專案的雙重授權模式,其目的在於達到如下的理想結果:
  • 讓公眾可自由且免費地接觸、使用這個專案,使得用戶增加、專案的知名度及依賴性也會增加,
  • 讓社群開發者有機會貢獻這個開源專案,在人力資源上也不用單靠公司內容的工程師。
  • 同時,
  • 其他公司的產品若有採用該專案,卻不願意依 GPL 釋出其所有源碼時,該公司即有支付授權費的誘因,以避免受到 GPL 的拘束。

客戶在這個前提下,就會願意支付專有技術授權費用給貴公司。但是,如果客戶真的願意完全依照 GPL 的規則來釋出產品源碼,那麼貴公司就不得要求其支付授權金。

以 MySQL 的做法來說,就是區分版本;其網頁中指出:MySQL open source software is provided under the GPL License.OEMs, ISVs and VARs can purchase commercial licenses.即可知其運作方式:版本區隔。商業版的不會跟 GPL 版的功能一模一樣,如此一來,也會有客戶願意購買商業版的。也就是說,有的公司針對比較能收取授權金部分的程式碼,只將其置於商業授權版本,而不在 GPL 版本中,以防其他廠商逕以 GPL 利用。

實現開源又同時保留專有技術授權費用的方式或許較為難行,但這裡也再提供一些可能的商業模式:
  • 服務收費:客戶使用 GPL 版的產品後,可能會需要貴公司就其產品提供客製化的服務,或是諮詢及教育訓練等,這些都有收費;客製化後的產品也可以收取授權金
  • 定額費用:以嵌入式裝置來說,上遊廠商與客戶約定,每安裝一台機器,就收一台的費用,這樣的收費方式也行的通。但如果他人將貴公司釋出的產品以 GPL 形式向客戶提供同等服務,也是符合 GPL 的商業行為。
  • 商標:平台商或大的軟體公司比較容易收取商標授權金。如果貴公司此專案現在或未來可能具有高度的商譽,也可以就商標的部分來盈利。


關於您第二個問題:加入 Android 的 OHA,將 Source code 直接貢獻給他們,是否可以設計收費的商業模式?如何操作?由於我個人過去並沒有特別研究過這部分,所以現在不宜貿然回覆。我會針對此部分再多了解 OHA 實際運作方式,並同時詢問其他 OSSF 同仁及業務往來友人,是否有人了解此部分的做法。故抱歉無法立刻回應這部分問題!
legist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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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Re: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2012/04/12 18:15  (7 Years, 7 Months ago) Karma: 0  
Hi, legist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細緻答覆。
上述問題還有一個地方沒有詳細說清楚,當前我們已有專利授權和專有技術授權兩部分組成,專有技術授權您已釋疑,但專利授權部分還需請教。
當前我們的專利授權如您所說為每台Android設備收費,如果按照我們自己雙重授權開源Project的方式,客戶也遵守了GPL的許可將Code釋出,這種情況下專利約束是否還具有約束效應?因為GPLv3和Apache2.0許可中均對專利許可作出了明確條款,是否意味著這兩種許可模式下我們專利授權商業模式喪失?
另外,Apache2.0中指定的專利許可為Software patent,如果我們Project包含的專利為Technical standard專利,這種情況還屬於GPLv3和Apache2.0默認專利權許可範圍嗎?
shaitan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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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Re:Android平臺下商務軟體的開源方式問題 2012/04/23 12:08  (7 Years, 7 Months ago) Karma: 2  
Hi shaitan 您好,

不好意思隔了一陣子才回覆您的問題:
當前我們的專利授權如您所說為每台Android設備收費,如果按照我們自己雙重授權開源Project的方式,客戶也遵守了GPL的許可將Code釋出,這種情況下專利約束是否還具有約束效應?因為GPLv3和Apache2.0許可中均對專利許可作出了明確條款,是否意味著這兩種許可模式下我們專利授權商業模式喪失?
另外,Apache2.0中指定的專利許可為Software patent,如果我們Project包含的專利為Technical standard專利,這種情況還屬於GPLv3和Apache2.0默認專利權許可範圍嗎?

雙重授權的意思就是貴公司提供兩個選項給客戶,由客戶自由地決定要支付授權金給貴司,或是決定要遵守 GPL 將 source code 釋出(不支付授權金)。也就是說,這個約束效果只會在客戶不願釋出其修改後所有程式源碼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如果客戶覺得完全開源也無所謂,理性的選擇會是依 GPL 開源,而不是額外支付授權金。

因此,有許多提供 source code 的廠商,為免此情況發生(或說,希望約束效應一直存在),會試圖創造一些誘因讓客戶願意支付授權金或服務收費的部分,例如,說明文件、技術 know-how 的移轉、客製化的釋出,這些都有機會不包含在原來釋出的程式碼的範圍內,倘不在原釋出程式碼的範圍,則這些說明文件等並不在客戶得依 GPL 可自由取用的部分,因此可以另行收取費用。只是,單純就專利權的部分來說,程式碼一旦依 GPL 來釋出,就真的沒辦法強令願意依 GPL 規則的客戶一定要支付專利授權金了。

此外,如果是技術標準的專利,是否在 GPL v3 or Apache 2.0 所授權的範圍?答案是不一定。因為,首先要看這個技術標準在貴司的產品中的角色如何(因為現在不了解貴司產品與技術標準的關係,所以先以假設的情況來論)。首先,如果它是一個與硬體相關技術標準的專利(例如與晶片的 spec 相關),依照自由軟體社群的解釋,GPL or Apache 這類條款所授權的範圍本來就不及於硬體,他們想要解決的是軟體專利。反之,如果它屬於軟體的技術標準,又依 GPL or Apache 釋出,則因為使用這個 open source code 避免不了一定會使用到這個標準,所以這也必須在 GPL or Apache 的授權範圍,才能讓它真正是一個免授權金的自由軟體。如果它同時與硬體與軟體的標準相關,這可能就要多了解實際情況來個案認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也歡迎繼續更多的討論!
legist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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