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shaitan 您好,
關於您第一個問題:
自行建立開源項目,將此 project 的 code 釋出,採用 GPL 和商業雙重授權(類似MySQL模式),是否會對現有技術授權費用的商業模式是否會造成影響?如何能夠實現開源同時保留專有技術授權費用?採用 GPL 和商業雙重授權的做法非常常見,如果貴公司實施了這個做法,是有可能會對於現有技術授權費用的商業模式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但這個影響程度大小如何,無法抽象認定,而需個案判斷。
自由軟體專案的雙重授權模式,其目的在於達到如下的理想結果:
- 讓公眾可自由且免費地接觸、使用這個專案,使得用戶增加、專案的知名度及依賴性也會增加,
- 讓社群開發者有機會貢獻這個開源專案,在人力資源上也不用單靠公司內容的工程師。
同時,
- 其他公司的產品若有採用該專案,卻不願意依 GPL 釋出其所有源碼時,該公司即有支付授權費的誘因,以避免受到 GPL 的拘束。
客戶在這個前提下,就會願意支付專有技術授權費用給貴公司。但是,如果客戶真的願意完全依照 GPL 的規則來釋出產品源碼,那麼貴公司就不得要求其支付授權金。
以 MySQL 的做法來說,就是區分版本;其網頁中指出:
MySQL open source software is provided under the GPL License.OEMs, ISVs and VARs can purchase commercial licenses.即可知其運作方式:版本區隔。商業版的不會跟 GPL 版的功能一模一樣,如此一來,也會有客戶願意購買商業版的。也就是說,有的公司針對比較能收取授權金部分的程式碼,只將其置於商業授權版本,而不在 GPL 版本中,以防其他廠商逕以 GPL 利用。
實現開源又同時保留專有技術授權費用的方式或許較為難行,但這裡也再提供一些可能的商業模式:
- 服務收費:客戶使用 GPL 版的產品後,可能會需要貴公司就其產品提供客製化的服務,或是諮詢及教育訓練等,這些都有收費;客製化後的產品也可以收取授權金
- 定額費用:以嵌入式裝置來說,上遊廠商與客戶約定,每安裝一台機器,就收一台的費用,這樣的收費方式也行的通。但如果他人將貴公司釋出的產品以 GPL 形式向客戶提供同等服務,也是符合 GPL 的商業行為。
- 商標:平台商或大的軟體公司比較容易收取商標授權金。如果貴公司此專案現在或未來可能具有高度的商譽,也可以就商標的部分來盈利。
關於您第二個問題:
加入 Android 的 OHA,將 Source code 直接貢獻給他們,是否可以設計收費的商業模式?如何操作?由於我個人過去並沒有特別研究過這部分,所以現在不宜貿然回覆。我會針對此部分再多了解 OHA 實際運作方式,並同時詢問其他 OSSF 同仁及業務往來友人,是否有人了解此部分的做法。故抱歉無法立刻回應這部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