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cjh829,
首先、直接用「GPL 規避」這個詞有些敏感性。
也許改用「GPL 區隔」這樣的語法會比較中性。
然後、關於您的詢問,
小結論是:「風險性非常的大,建議能改用其他授權方式的元件來取代 ghostscript 的功能」。
主要影響的因素有以下幾點:
1、ghostscript 不僅只有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授權的版本,它還併有 AFPL(Aladdin Free Public License)及 Artifex Software Inc.,的商業授權版本。
而當自由軟體專案走向雙重授權的路子上時,為了吸引使用者願意支付授權金費用取得商業授權版本,通常該程式的著作權利人會用最嚴縝的態度來解釋 GPL 授權條款的授權範圍。
MySQL、Qtopia這些著名的自由軟體專案也都有這樣的態度。
而關於 ghostscript 專案的授權態度,如右連結頁面所示:
https://pages.cs.wisc.edu/~ghost/doc/cvs/Commprod.htm
ghostscript 的著作權利人認為所有包覆 ghostscript 程式碼的商業程式,
都該個別取得 Artifex Software Inc.,的商業授權版本,
或者是「全部(As a whole)」都以 GPL 或是 AFPL 來授權,
基本上從 ghostscript 權利人宣告的態度來看,
他們認為主張 GPL 區隔的解釋空間是非常小的,
所以、相對的,爭議會非常的人。
2、回歸 GPL 授權條款的文本來進行解釋,主程式啟動時便開啟與 ghostscript 衍生程式 pdf2img 的連結,一般被視為靜態式的不可分割連結(Static link),依照一般軟體社群的看法、也會導致整個主程式都受到 GPL 授權條款的拘束。
所以、其實第一步,先確定您所取用的 ghostscript 版本是否為 GPL 授權,或為 AFPL 授權,
新版本的 ghostscript,有時候並沒有自由軟體授權的選項。
然後、確定產品的銷售向性,
最後、如果判定區隔的風險真的很大,那建議就是改用其他授權方式的自由軟體元件,或乾脆以商業授權的元件,將原本責付 ghostscript 所擔任的功能取代掉。
希望上述的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敬祝 順心健康
20100707 1139 自由軟體鑄造場 林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