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中文字型是開源的:
下面列出幾個重要的字型專案提供予您參考,
1、中央研究院漢字部件檢字系統(
https://proj1.sinica.edu.tw/~cdp/cdphanzi/code.htm):其中的「漢字字型」以「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1.2版本」,以及「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台灣授權條款2.5版授權釋出,任何人只要擇一遵守前述的二條款內容,都可以自由地使用、改作這些漢字字型。
2、文泉驛字型(
https://wenq.org/):文泉驛是一個以GPL授權條款授權釋出的中文字型,此一字庫目前成為主流Linux發行版裡中文桌面的首選中文字體。
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CNS11643中文標準交換碼全字庫」(簡稱全字庫:
https://www.cns11643.gov.tw/web/download.jsp):嚴格來說此「非屬嚴格定義下的自由字型」,因其授權需由公司行號或是法人填具切結書,得授權後雖並不禁止修改但強調不得以原主計處授權的部份進行商業利用,目前國內已有相關團體對其進行遊說,以期主計處能以更自由且為人熟知的授權方式釋出全字庫相關字型。
二、中文字型要如何判定有無抄襲:
其實字型是否具有著作權(Copyright)法的保護適格仍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其並非完全沒有爭議(可參照:
https://www.fsf.org/blogs/licensing/20050425novalis),但多數公司強調其亦為人類精神的創作而享有著作權利的保護,這也是目前一般大眾接受的現狀。
而一個創作物是否涉及抄襲,一般來說就是論其「系統性的近似性」,舉例來說如果將他人創作的字型,以數位自動計算的方式微調為近似的字型,以筆者的看法,這樣的作法最容易為司法判決認定為抄襲,這種概念近似A程式以編譯器編譯(Compile)為B程式,其雖就語法及結構有所分別,但因其系屬自動化形成,在創作性的判斷上仍然「等值」,這種行為會被判定為創作物的重製或是抄襲,而論以侵權。
這樣的抄襲方式類似書法上的「臨摹」,中文字體雖小有變化,但大綱及行筆繪圖方式並無二致,所以若從反面推論,不依靠原字型重新創作另一字帖,就能主張其為重新創作而不受到原字體授權方式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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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9 1100 自由軟體鑄造場 林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