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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印度開放標準政策定案

日前印度正式成為了全球開放標準運動的另一個主要國家。因為歷經了 3 年激烈的爭議與討論,印度的資訊技術部 (Department of IT) 終於完成了其電子化政府開放標準政策 (Policy on Open Standards for e-Governance),加入新興經濟體如巴西、南非等國的行列。這是個歷史性時刻,印度資訊技術部通過此一確保印度電子化政府資料得以長期保存的政策,實在值得外界嘉獎與道賀。

對於開放源碼社群的一大勝利,來自該政策在條款 4.1.2 表明,實作經認定標準 (Identified Standard) 所需的專利範圍 (Patent claims),應該在免授權金的基礎上,於該標準使用期限內提供使用。

對於開放源碼社群而言,這次勝利的重要性在於開放源碼與開放標準存在互惠互利的關係。開放源碼是修改、分享、重新散佈軟體原始程式碼的自由,開放標準則指編解碼資料與網路協定的自由。失去其中之一所獲得的只是跛腳的自由。通常一個標準的規格必須在最多僅需工本費的情況下提供使用,才有資格稱為開放標準。

在此一印度政策制定過程中,私有軟體廠商希望將以權利金為基礎的標準也納入開放標準的定義中。由於自由和開放源碼軟體社群、公民社會組織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CSOs)、學術界等各方面的強烈反對,此一提議才遭到退回。

通過此一政策著實是一場硬仗,過程中私有廠商不斷運用其市場影響力,試圖推翻開放標準。例如,早期政策草案的同一條款陳述,基於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 或合理和非歧視 (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ory,RAND) 基礎而授權的技術,也可以納入考慮。

資深記者 Glyn Moody 認為最終政策刪除了不確定的空間,沒有了早期版本 FRAND、RAND 等等詭辯,清楚且簡單的表達標準終身免權利金的立場。

至於自由和開放源碼軟體社群如何成功影響此一政策,其中的關鍵因素包括,致力讓公眾和媒體了解此一議題、學術社群和公民社會組織的合作與支持、聯合支持開放標準的政府部門和產業。

儘管如此,該政策並未完全排除 FRAND 授權。以 FRAND 為基礎的標準,得以在缺乏滿足該政策所有必要條件之標準的情況下,暫時地被接受。

在歐盟,遊說團體仍持續就開放標準的定義提出爭論。在不久前的討論中,歐洲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urope,FSFE) 針對商業軟件聯盟 (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 認為專利發明應納入開放標準的要求,控訴該聯盟阻礙創新和競爭。圍繞在這些討論中心的,是歐洲互通性架構 (European Interoperability Framework,EIF) 的修訂。此一架構主要為電子化政府服務間提供互通性。


相關網址:
1.開放標準政策在印度:久遠但成功的旅程
https://opensource.com/government/10/11/open-standards-policy-india-long-successful-journey
2.印度將實作開放標準
https://www.h-online.com/open/news/item/India-to-implement-open-standards-1138213.html
3.印度開放標準政策定案
https://www.opensource.org/node/551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 第 163 期 FSCONS2010 會後報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思想革命

分類: 源碼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