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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yBox 與 GPL 授權再次贏得侵權訴訟

軟體自由管理機構(Software Freedom Conservancy)和 Best Buy 等公司之間的訴訟案件,是另一樁 BusyBox 涉及 GPL 侵權的司法案件,主要是與安裝了 BusyBox 的高畫質電視產品有關。雖然有關其他被告的部份尚未完結,這宗案件顯然已經立下另一次 GPL 程式散布侵權的司法案例。

被告之一的 Westinghouse Digital Technologies,已經在加州提出等同於公司破產的申請。紐約南區法官 Shira Scheindlin 已經正式裁定給予軟體自由管理機構,針對著作權故意侵害的三倍損害賠償金(triple damages)9 萬美元,其中包含律師費用及訴訟行政成本的 4 萬 7685 美元,並針對 Westinghouse 的 GPL 侵權行為核發一紙禁制令,並附帶要求 Westinghouse 需將所持有的侵權設備,全數移交予原告以捐贈給慈善團體。

為了拿到這筆賠償金,原告得向破產法院提出自己身為債權人的身份,但正如 SCO 案例所顯示的,債權人在破產案件中是否能夠得到完全的權利補償,其結果並不樂觀。而就司法案例的參考性來說,此案證明一件事確定無疑,那就是 GPL授權程式 並非無牙老虎,它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司法判決得到強制力,一旦違反,違法侵權散布者就得付出代價。對於願意以 GPL 授權條款釋出其程式的軟體開發者來說,此一案件也是一個 GPL 實質有效性的鼓舞指標,這代表美國法院與德國法院的態度相同,GPL 是有效並可透過司法判決強制執行的軟體授權條款。

各國的律師們已經注意到美國司法判決此一發展。著名專利律師事務所 Fish & Richardson 日前針對此案件寫了一篇文章,題為「自由軟體有價」,其指出在軟體自由管理機構與 Best Buy 等案件中,商業公司惡意侵害開放源碼授權的行為,最後會造成損害賠償的範圍擴大並導致該項產品被法院裁定沒收。其並特別表明,此案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法官許可在 GPL 此類公眾授權方式的救濟。首先,法官 Scheindlin 肯定 Westinghouse 的侵權屬於故意行為,因此同意開罰三倍的法定損害賠償金。法院亦協助權利人發出司法禁制令,禁止該公司繼續散布內含 BusyBox 元件的高畫質電視,並核定所有涉及 GPL 侵權的高畫質電視皆需交由原告沒收。法院並且提示原告可以就其所預先支付的律師費用提出補償申請。

而此案也顯示,GPL 授權元件並非單純僅為無取得成本的軟體程式,Westinghouse Digital Technologies 需針對原告所提出的故意侵權散布行為來進行賠償,並且該產品亦需下架停售,並擔負原告所先行支出的律師費用,從此一觀點來看,此案為 GPL 授權爭議進程上相當重要的案件。這個案件也讓大家知道,不論有意或無意,商業公司若以輕忽的態度看待開放源碼軟體的授權條款,未來將可能引發的重大後續結果。

顯然 Eben Moglen 和 Dan Ravicher 又再一次達成了階段性的目標。GPL 的確具有強制力。儘管回顧至 2003 年,當時美國就開放源碼授權議題發表評論的主流律師並不這麼認為。SCO 甚至一度試圖宣稱 GPL 違反美國憲法。身為軟體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創辦人兼總法律顧問與董事長的 Eben Moglen 在今年 7 月的一場訪問中,談到了 Best Buy 的案子。Moglen 表示,去年 12 月他們一次控告了 Samsung、Panasonic、Best Buy 等電子產品製造商與經銷商,因為這些廠商在產品中內嵌了 BusyBox,但並未遵守 GPL 的授權規則來散布產品,這些產品大部份是高畫質網路電視。許多案子現已合併提交到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Moglen 預料這些案子會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皆告一段落。

去年軟體自由法律中心提出 GPL 侵權訴訟之時,雖然這並非該中心首次的 GPL 強制執行動作,但卻被視為其公開行動的一個關鍵轉捩點。軟體自由法律中心政策分析與技術主任 Bradley M. Kuhn 當時指出,這個案子顯示 GPL 侵權防止程序隨著時間的過去已經有了變化。過去的執行動作主要針對路由器技術與其他電腦相關元件,如今他們觀察到 BusyBox/Linux 越來越頻繁地被運用在大眾市場的消費者電子性產品上,像是電視和 DVD 播放器。

位於此 GPL 侵權案件核心的 BusyBox,是一套 GPL 授權的工具程式,經常被運用在嵌入式設備如路由器和消費者電子性產品中。由於 BusyBox 位於裝置底層,許多廠商並不了解 GPL 授權條款所會對產品散布造成的後續影響,且沒有察覺到他們沒有怠於遵守 GPL 授權規範的狀況。在 Best Buy 案件中,Kuhn 表示,軟體自由法律中心最初採取的,是和他們處理所有 GPL 侵權案件中同樣的動作,向 Best Buy 發出正式文件告知此一問題。他們收到了對方初步回應,表示將了解此事,但歷經數周後仍未有後續回應,而對方也對他們透過電話會議進行討論的建議不予理睬。

對於這樣一個可能被廠商認知為不具重要性的議題,這種情況並不少見。這時候只有採取公開訴訟才能獲得回應。而截至目前為止,軟體自由法律中心在公開強制遵守 GPL 授權條款的執行上,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紀錄。


相關網址﹕
1.BusyBox 與 GPL 再次勝出
https://www.groklaw.net/article.php?story=20100803132055210
2.Best Buy 訴訟顯示 GPL 侵權的改變
https://blog.internetnews.com/skerner/2009/12/best-buy-lawsuit-shows-how-g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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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源碼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