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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許可證相關問題 (1 位瀏覽者) (1)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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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GPL許可證相關問題
#838
Re:GPL許可證相關問題 2013/03/29 20:24  (6 Years, 7 Months ago) Karma: 0  
從安裝程式複製的條款如下

ADOBE

軟體授權協議

使用者通知:請仔細閱讀本協議。軟體之全部或任何部分一經複製、安裝或使用,即視為貴用戶接受本協議之全部條款,尤其包括下列條款︰第4節有關可轉讓性;第6節及第7節有關保證;第8節有關責任事宜;第14節有關連接性及隱私權;以及第16節有關特殊條款與例外情況之規定。貴用戶同意本協議應如同貴用戶所簽署之任何其他書面協議。本協議之效力及於貴用戶和任何其他取得本軟體之法律實體及為代表該法律實體使用本軟體之人士。例如,您的僱主(如適用)。如貴用戶不同意本協議條款,則請勿使用本軟體。如需有關退回軟體及取得退款的資訊,請造訪網站www.adobe.com/go/support_tw查詢。

貴用戶可與Adobe直接訂立補充或取代本協議全部或部分之另一書面協議(如:大量授權協議)。

ADOBE及其供應商擁有本軟體之全部智慧財產。本軟體乃非賣品,只供授權使用。Adobe准許貴用戶僅得在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的情況下複製、下載、安裝、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得益於本軟體的功能或智慧財產權。使用包括於軟體中,或自軟體中存取的一些ADOBE和非ADOBE材料及服務,可能會受其他條款的約束,這些約束通常位在單獨的授權協議、使用條款,或是這些材料和服務附帶的「讀我」檔案,或是可於網址www.adobe.com/go/thirdparty_tw中找到。您可在該網站找到關於非ADOBE材料的必要聲明。

本軟體可能會讓貴用戶的電腦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有關其他資訊,請參閱第14節和第16節。

本軟體可能含用於防止未經授權之使用及複製的產品啟用及其他技術。該技術可能會導致貴用戶的電腦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如第14節所述。此外,一旦連線成功,本軟體就可能將貴用戶的序號傳送至ADOBE,以防止未經許可的軟體使用。有關產品啟用的額外資訊,請造訪網站www.adobe.com/go/activation_tw

1. 定義。

如果貴用戶是在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同意本協議,則「Adobe」指的是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一家德拉瓦州的公司,其地址位於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若貴用戶是在其他地區同意本協議,則「Adobe」是指Adobe Systems Software Ireland Limited,其地址位於4-6 Riverwalk, Citywest Business Campus, Dublin 24, Ireland。

「Adobe Runtime(s)」意指Adobe AIR、Adobe Flash Player、Shockwave Player或Authorware Player。

「電腦」意指可以接受數位或其他類似形式資訊,並依據一系列指令加以處理,以獲得特定結果之虛擬或實體電腦裝置。

「內部網路」意指只供特定公司或類似事業實體的員工及個別契約人員(即臨時僱員)進入使用的私人專有網路資源。內部網路並不包括網際網路或公開給公眾進入使用的任何其他網路社群(例如會員或使用群眾、協會及其他類似組織)。

「輸出檔」意指由貴用戶藉由使用本軟體而建立之輸出檔。

除非Adobe另以有效授權指定其他(例如大量授權協議)授權數量,「授權數量」應為一(1)個。

「軟體」意指(a)本協議所涵蓋之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i)所有軟體檔案及其他電腦資訊;(ii)伴隨Adobe軟體銷售且並非透過獨立服務而從Adobe取得(除非該服務中另行註明),或透過獨立服務而從其他方取得之樣本及附送圖片、影像、聲音、圖形或其他美術作品(「內容檔」);(iii)相關之解釋書面內容及檔案(「說明文件」);以及(iv)字型;和(b) Adobe並未根據個別條款而隨時提供給貴用戶之資訊,如任何修正版本和副本及其升級版、更新版以及增補(以下統稱為「更新」)。

2. 軟體授權。

貴用戶如從Adobe或其認可的被授權者之一獲得本軟體和任何必要的序號,且只要貴用戶不違反本協議之條款,Adobe即授予貴用戶非屬獨家授權之權利,得依照符合下文所述之軟體設計與文件的方式安裝及使用本軟體(無論貴用戶是從Adobe或經Adobe授權之被授權人取得本軟體)。請參閱第16節有關使用若干產品及元件的特殊規定,如字型軟體、Acrobat、After Effects、Adobe Presenter、Contribute、Adobe裝置中心、Flash Player、Flash Builder及Adobe Runtimes。

2.1 有限用途。本軟體或本軟體的一部份,可能會在沒有序號的情況下允許安裝和使用。如果是此種情況,貴用戶可安裝軟體,但無法在任何屬於組織部署計劃之任何數量的電腦上使用此類無序號的軟體。此外,貴用戶僅能在用於示範、評估和訓練用途時,安裝和使用此類無序號的軟體,且透過此類使用而取得的任何「輸出檔案」或其他材料,僅能用於內部、非商業和非生產的用途。貴用戶不可在任何適用的期滿之後使用此類無序號的軟體,除非依據第2.2節輸入有效的序號。貴用戶將自行承擔存取並使用任何經過此類無序號軟體建立之輸出檔案的風險。

2.2 一般用途。貴用戶僅能在輸入有效序號後,於許可數量的相容電腦中安裝並使用一份軟體。

2.3 從伺服器分發。貴用戶可以將本軟體的映像複製到內部網路中的電腦檔案伺服器上,以供下載本軟體並安裝至同一內部網路內的電腦上,並依照第2.1和2.2節許可的範圍進行使用。

2.4 伺服器用途。貴用戶可在內部網路之電腦檔案伺服器上安裝本軟體,但僅限於依第2.2節的許可,在同一內部網路上由個別人員開始使用本軟體。可在該等電腦檔案伺服器上使用本軟體之使用者總人數(並非同時使用之人數)不得超過「許可數量」。

上述規定不准許貴用戶安裝或存取(直接或透過命令、資料或指令)本軟體,茲列數例如下:(a)由內部網路以外之電腦;(b)為向大眾開放網站主控工作群組或服務;(c)除非經Adobe授權,由任何個人或實體使用、下載、複製或以其他方式得益於本軟體之功能;(d)有超過許可數量之使用者存取系統之元件、工作流程或服務;或(e)由非個別使用者開始之操作(如自動化伺服器處理)。

2.5 攜帶型電腦或家用電腦。於符合第2.6節之重要限制下,作為依照第2.2節安裝本軟體的電腦的主要使用者(「主要使用者」),可以在一台攜帶型電腦或家中的電腦上安裝本軟體的第二份副本,僅供其自己使用,但在主要電腦上使用本軟體時,不得同時在攜帶型電腦或家中的電腦上使用本軟體。

2.6 大量被授權者再次使用之限制。如本軟體係由非教育性大量被授權者之外的被授權者依據一個Adobe大量授權計劃(目前為Adobe Open Options)所取得者,則依據第2.5節就本軟體所製作之第二份副本僅得為該被授權者之利益及營業所使用。有關大量被授權者之再次使用之更多詳情,請造訪我們的網站:www.adobe.com/go/open_options_tw

2.7 備份。貴用戶可製作本軟體合理數目的備份副本,前提條件是不為存檔之外的其他目的,安裝或使用貴用戶的備份副本。

2.8 內容檔。內容檔之相關「讀我」檔案或其他授權如未就此等內容作其他特定權利或限制規定,則貴用戶可使用、展示、修改、重製或分發任何內容檔。但貴用戶不得單獨分發內容檔(即不得以內容檔作為分發標的產品之主要價值物件),也不得就內容檔或其衍生著作物主張商標權。

2.9 示範應用程式碼。貴用戶得以變更軟體程式於相關附隨文件中識別為示範碼、示範應用程式碼或示範元件(各稱「示範應用程式碼」)部分之原始碼格式,但僅得為設計、發展及測試網站及使用Adobe軟體系統所開發出之應用程式之目的而為之。但貴用戶僅能在滿足全數下列條件之情況下複製及分發該示範應用程式碼(經修改或未經修改):(a)貴用戶僅可與應用程式一並分發彙編物件之示範應用程式碼;(b)貴用戶未於任何為網站開發而設計出之產品或應用程式中納入示範應用程式碼;且(c)貴用戶未使用Adobe之名稱、標誌或其他Adobe之商標來促銷其應用程式。貴用戶同意將補償Adobe且使Adobe不受因使用或分發貴用戶應用程式而產生之任何損失、損害、請求或訴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2.10 程式語言。本軟體可能包含部分的ExtendScript SDK和Pixel Bender SDK。Adobe依照第2節中的限制,授予貴用戶非獨家授權、不可轉讓、免權利金的ExtendScript SDK和Pixel Bender SDK各項目使用權利,但僅能用於為和Adobe產品共同運作而設計之應用程式的內部開發用途。除非第2.10節中有明確規定,否則ExtendScript SDK或Pixel Bender的任何部分皆不得修改或分發。貴用戶同意將補償Adobe且使Adobe不遭受因該分發行為而產生之任何損失、損害、請求或訴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2.11 雙系統平台。本軟體授權在特定作業系統平台上使用。貴用戶必須為每一個作業系統平台購買使用本軟體的單獨授權。舉例而言,若貴用戶想要將本軟體在同時執行Mac OS和Windows平台的裝置上(即雙系統的電腦)安裝,即同時安裝在這兩種作業系統平台中,則必須先為本軟體取得兩份單獨的授權。即使本軟體專為不同作業系統平台而設計的兩種版本是以同一份媒體交付給貴用戶,這項規定仍然成立。

2.12 說明文件。貴用戶可依據本協議,製作說明文件副本以供與軟體使用相關的自行內部使用,但不可製作超過合理且必要數量範圍的副本。貴用戶獲准製作的任何說明文件副本,必須包含本軟體上或說明文件中出現的相同著作權及其他所有權聲明。

3. 智慧財產所有權。

本軟體及貴用戶製作的任何授權副本均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及其供應商的智慧財產,且歸其所有。本軟體之結構、組織及原始碼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及其供應商之有價商業秘密及保密資料。本軟體受法律保護,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及其他國家之版權法以及國際協約條款。除非明確表述,否則本協議不授予貴用戶對本軟體之任何智慧產權;此外,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均為Adobe及其供應商保有。

4. 限制與要求。

4.1 聲明。貴用戶獲准製作的任何本軟體副本,必須包含與本軟體上或本軟體中出現的相同著作權及其他所有權聲明。

4.2 使用義務。貴用戶同意不使用本軟體進行本協議未同意的用途,且貴用戶不會以不符合軟體設計或說明文件的方式使用本軟體。

4.3 不得修改。除第2.8、2.9或16節中的明確許可情節外,否則貴用戶不得修改、移植、改寫或翻譯本軟體。

4.4 不得進行逆向工程。貴用戶不得就本軟體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反彙編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探究本軟體之原始碼。若貴用戶所在地為歐盟地區,請參閱第16.1節。

4.5 不得解除捆裝。本軟體可能包括多種應用程式、公用程式和元件,並可能支援多種平台和語言,也可能以多種媒體提供給貴用戶或提供多個副本。儘管如此,本軟體是以一個單獨的產品設計並提供給貴用戶,並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在第2節和第16節中准許的電腦上使用。貴用戶不須安裝本軟體的所有元件,但貴用戶不得為在不同的電腦上使用而解除捆裝本軟體的元件。貴用戶不得為分發、轉讓或轉售而解除捆裝或重新包裝本軟體。有關第4.5節條款的特殊例外情況,請參閱第16節。

4.6 不得轉讓。除非本協議有明文授權,否則貴用戶不得租賃、出租、出售、再授權、讓渡或轉讓本軟體之權利,或授權將本軟體的任何部分複製到另一個人或法律實體的電腦上。但貴用戶得於符合下述條件之情況下將使用本軟體之全部權利轉讓於另一個人或法律實體:(a)貴用戶同時對此等個人或法律實體轉讓(i)本協議、(ii)序號、隨附在Adobe或其授權經銷商所提供軟體之本軟體,以及與本軟體結合、包裝或預先安裝於本軟體之其他軟體或硬體,包括本軟體之所有副本、升級、更新或舊版本,以及(iii)字型軟體轉為另一格式的所有副本;(b)貴用戶不得保留本軟體之任何升級、更新或副本,包括備份及儲存於電腦內之軟體副本;並且(c)受讓人應接受本協議之全部條款,以及貴用戶據以購得本軟體有效授權時所約定之其他條款。無論上文如何規定,使用者不得轉讓本軟體之教育版、搶鮮版,亦不得轉售本軟體之副本,也不得轉讓依據ADOBE大量授權計劃所取得的軟體,除ADOBE在大量授權計劃條款中明確允許的情況外。有關取得轉讓大量授權軟體之權利的資訊,請造訪網站:www.adobe.com/go/openoption_policies_tw。轉讓前,Adobe可要求貴用戶及受讓人雙方以書面確認貴用戶確實遵守本協議,並向Adobe提供有關貴用戶與受讓人的資料,以及登記作為本軟體的使用者。轉讓需時4至6星期。有關詳情請造訪www.adobe.com/go/support_tw查詢,或與Adobe的客服部門聯絡。

4.7 不得用於服務機構。貴用戶不得以服務機構之模式使用或提供本軟體。

4.8 Adobe Runtime之限制。貴用戶不得於任何非個人電腦裝置上或與任何作業系統之嵌入式或裝置版本一同使用Adobe Runtimes。為避免疑義,且僅為舉例,貴用戶不得使用Adobe Runtimes於任何(a)行動裝置、機上盒(ST、掌上型電腦、電話、聯網板、數位板及非使用Windows XP Tablet PC Edition及其下一代產品之平板電腦、遊戲機、電視、DVD播放機、媒體中心(不包含Windows XP Media Center Edition及其下一代產品)、電子看板或其他數位看板、網路應用產品及其他網路連接裝置、PDA、醫療裝置、自動櫃員機、遠程訊息處理裝置、遊戲機器、家庭自動化系統、自助機台、遙控裝置或任何其他消費性電子產品;(b)系統業者行動系統、有線電視、衛星或電視系統,或(c)其他封閉式系統裝置。有關取得Adobe Runtime授權以在此類系統上使用Adobe Runtime之資訊,請參閱www.adobe.com/go/licensing_tw網頁。

5. 更新。

本軟體如為Adobe軟體先前版本之升級版或更新版,貴用戶必須持有此等先前版本之有效授權始得使用升級版或更新版軟體。貴用戶安裝升級版或更新版後,仍得繼續按原本的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使用任何先前版本,但須符合下列條件:(a)升級版或更新版與所有先前版本必須安裝在同一部電腦上;(b)除非全部的升級版或更新版均向其他人移轉或安裝至其他設備上,否則先前版本及其副本均不得向其他人移轉,亦不得安裝至其他設備上;(c)貴用戶承認Adobe對先前版本所負之支援義務,將因取得升級版或更新版而終止。安裝升級版或更新版後,即禁止以其他方式使用先前版本。Adobe可按額外或不同的條款授權貴用戶使用升級版及更新版。

6. 有限保證。

Adobe向第一手購買軟體授權之個人或機構保證,如其依據本協議條款使用本軟體並且使用於建議之作業系統和硬體組構,則自其收到本軟體起九十(90)日之期間內本軟體將實質符合「說明文件」所述之效能。實際效能與「說明文件」所述之差異如並非顯著,則不構成得主張保證服務之權利。本有限保證不適用於下列依其現狀提供且Adobe不提供擔保的項目:修補程式、轉換為其他格式的字型軟體;本軟體的搶鮮版、試用版、啟用版、評估版、產品製樣版和其他非賣版本(NFR);網站、Adobe線上服務;第三方線上服務;證明文件服務(請參閱第16節);以及任何其他由Adobe提供,從Adobe網站免費下載的軟體。如欲進行保證索賠,必須於此等九十(90)日期間內向Adobe客服部門提出,並須附購買證明。請造訪Adobe的客服網頁,以取得更多關於保證索賠的詳細資訊,網址為www.adobe.com/go/support_tw。如本軟體之實質效能無法符合說明文件所述,則Adobe及其關係企業之全部責任及貴用戶可獲得之全部救濟之總額,以更換本軟體或退還貴用戶所支付之軟體授權費用金額為限,至於應辦理更換或退費,則由Adobe決定。本節所述之有限保證賦予貴用戶特定之合法權利。貴用戶可依法享有之其他權利,可能依不同司法轄域而有所不同。ADOBE不會設法以超出法律允許的限度,限制貴用戶的擔保權利。有關特定司法轄區之特定條文,請參閱第16節,或聯絡Adobe客服部門。

7. 免責聲明。

第六節所述之有限保證為ADOBE及其關係企業和供應商所提供的唯一保證,其中表明提供擔保之ADOBE、關係企業或其供應商在違反保證情況下的唯一及獨有賠償方式。第6節所述之有限保證,以及依法無法排除或限制的任何法律擔保和賠償,即為本軟體適用的所有擔保。除了這類所提供的和法律擔保及賠償外,ADOBE及其關係企業、供應商和認證機構(請見以下定義)並未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其他保證、條件、承諾或條款,無論是依據成文法、普通法、慣例、常例或其他緣由,包括但不限於其性能、安全性、不侵害第三方權利、整合性、適銷性、可不受干擾而使用、滿意之品質,或是用於任何特定之用途。除了這類所提供的和法律的擔保及賠償以外,ADOBE及其關係企業和供應商依「現狀」及「所有錯誤已包含在內」的條件,提供本軟體及任何網站的存取、ADOBE或第三方的線上服務,以及認證機構服務。此保證免責聲明可能不適用於若干司法轄區。貴用戶依法可享有無法放棄或免責的其他擔保權利。ADOBE不會設法以超出法律允許的限度,限制貴用戶的擔保權利。第7節和第8節之規定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後依然成立,但不默示或准許使用者得於本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本軟體。

8. 責任限制。

ADOBE、其關係企業、其供應商和認證機構,除了提供上述依法無法排除或限制的唯一賠償之外,不會對貴用戶的任何損失、損害、索償或費用,包括任何後續、間接或偶發之損害,或利潤或盈餘之喪失,或因業務中斷、人身傷害或未能切實注意或第三方索償而引致之任何損害承擔任何責任,即使ADOBE之代表已預先獲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失、損害、索償或費用,ADOBE仍無任何責任。在任何情況下,ADOBE、其關係企業、其供應商及認證機構按本協議規定所負之所有責任或債務總額應以貴用戶購買本軟體時所支付之金額(如有的話)為上限。即使在發生實質性或重大違約情況,或者違反本協議之根本或重要條款時,本限制仍應適用。本協議之任何條款並不限制Adobe因怠忽或詐欺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所應負之責任。Adobe僅針對不保證事項、義務、保證及責任之免責、排除及/或限制等目的,但不就任何其他事宜或其他目的代表其關係企業、其供應商及認證機構。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Adobe客服部門。

上述限制與排除適用於貴用戶司法轄區準據法允許的最大範圍。此責任限制可能不適用於若干司法轄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和其他法律,貴用戶可能享有無法放棄的權利。ADOBE不會設法以超出法律允許的限度限制貴使用戶的擔保權利或賠償。有關特定司法轄區的聲明,請參閱第16節。

9. 出口規定。

貴用戶不得將本軟體裝運、轉送或出口至「美國出口管理法」或其他出口法規、限制或管制規定(以下統稱「出口法規」)所禁止之國家,或在這些國家以任何方式使用本軟體。此外,如本軟體依出口法規被視為是管制項目,則貴用戶聲明及保證其並非禁運或受限制國家之公民且不在此等國家境內(包括但不限於伊朗、敘利亞、蘇丹、古巴以及北韓),並且貴用戶之獲得本軟體不受出口法規之禁止。如貴用戶未遵守本協議之條款,則所享有之軟體使用權即告沒收,此為授權使用本軟體之先決條件。

10. 準據法。

若貴用戶為僅針對私人非商業用途使用軟體的消費者,則此協議將由您購買授權以使用軟體之地點的司法轄區準據法管轄。如果您不是此類消費者,則本協議應以現行實體法為執行與釋義之準據:(a)如取得本軟體授權之地點為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則以美國加州之法律為準據法;或(b)如取得本軟體授權之地點為日本、中國、韓國或其他東南亞國家,而其官方文字係以表意(如漢字、日本漢字或韓文漢字)或類似方式(如韓語諺文或日語假名)書寫,則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或(c)在上述任何司法管轄地以外之地區取得本軟體之授權,則以英格蘭法律為準據法。適用加州法律時,則為加州聖塔克拉拉郡加州法院;適用日本法律時,則為東京地方法院;適用英格蘭法律時,則為英格蘭倫敦法院;各個法院針對與本協議所有相關之爭議擁有非獨有的管轄權。本協議不受任何管轄地之法律抵觸原則或《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約束,故本協議明文排除該公約之適用。

11. 一般條款。

本協議之任何部分如經認定為無效或無執行效力,不影響其餘部分之效力,且其餘部分應在條款規定下繼續充份有效並可加以執行。本協議之修改須以書面並經Adobe授權人員簽名後,始得為之。本協議已構成Adobe與使用者之間就本軟體相關事宜所為之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先前就本軟體相關事宜所為之一切申述、討論、承諾、溝通或廣告。

12. 對美國政府使用者之聲明。

對於美國政府使用者,Adobe同意遵守所有適用之公平機會法,包括適用之第11246號行政命令(修訂版)條文、1974年越戰退伍軍人輔助法第402節(38 USC 4212)、1973年殘障就業法(修訂版)第503節以及41 CFR第60-1至60-60、60-250以及60-741部分之管制規定。前句所述之平權措施條款以及管制規定將參照併入本協議。

13. 遵守授權條件。

如貴用戶為事業、公司或團體機構,即代表貴用戶同意,Adobe或其授權代表有權每十二(12)個月一次,於前十(10)日發出通知,檢查貴用戶之記錄、系統及設備,以確認貴用戶對所有Adobe軟體之使用情形完全符合Adobe之有效授權。例如,Adobe有權取得用於判定軟體安裝是否透過序號的資料記錄,貴用戶也應在Adobe提出請求時立即提供此類記錄。如需計算軟體序號化的相關資訊,請造訪網站www.adobe.com/go/volume_resources_tw。若檢查結果顯示出貴用戶之使用情況不符合有效授權,貴用戶應立即取得有效授權,使貴用戶之使用情況符合授權條件。

14. 網路連接性及隱私權。

14.1 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本軟體可能會使貴用戶的電腦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並與Adobe網站通訊,其目的可能包括提供貴用戶額外資訊、特點及功能。除非在第14.2節至第14.6節中另行註明,否則下列條文適用於本軟體所有的自動網路連線:

14.1.1 當本軟體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時,系統就會將與貴用戶現有網路連線相關的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IP位址」)傳送至Adobe網站;

14.1.2 在本軟體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時,系統不會傳送任何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訊,除非在某些司法管轄地可能將IP位址視為是個人身份識別資訊;以及

14.1.3 在本軟體與Adobe網站進行網路連線和通訊的時,無論是自動或基於明確的使用者要求,均應遵守Adobe隱私權政策(www.adobe.com/go/privacy_tw)。此外,除非貴用戶當時已取得單獨的條款,否則應遵守Adobe.com的使用條款(www.adobe.com/go/terms_tw)。請注意,Adobe隱私權政策允許追蹤網站的造訪活動,並且詳細處理追蹤的主題,以及cookie、網站信標和類似裝置的使用。

14.2 更新。本軟體可能導致貴用戶的電腦在無另行通知的情況下,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間歇性或定期),以檢查是否有可下載並安裝至貴用戶電腦的更新檔,並讓Adobe得知軟體嘗試安裝的結果。有關更改更新設定之資訊,請參閱「說明文件」。

14.3 啟用。本軟體可能導致貴用戶的電腦在無另行通知的形況下,間歇或定期地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以驗證軟體是否是依據本協議而執行(稱作為「啟用」的程序)。在某些情況下,啟用失敗的軟體可能僅會提供有限功能,或完全無法運作。如需詳細資訊,請造訪www.adobe.com/go/activation_tw

14.4 Adobe線上服務的使用。本軟體可能使貴用戶的電腦在無另行通知的形況下,間歇或定期地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以使貴用戶存取Adobe提供的內容和服務;第16.5節將更進一步說明。除此之外,本軟體可能會在無另行通知的形況下,自動連線至網際網路,以更新這些服務的可下載資料,進而讓您在離線時,也能立即使用這些服務。有關更改更新設定之資訊,請參閱「說明文件」。 

14.5 數位證書。本軟體使用數位證書協助貴用戶識別下載的檔案(例如應用程式與內容),以及這些檔案的發行者。例如,Adobe AIR使用數位證書協助貴用戶識別Adobe AIR應用程式的發行者,而Adobe Acrobat產品系列則使用數位證書在PDF文件內簽名及核證簽名,並核證已證明的PDF文件。在進行數位證書核證時,貴用戶的電腦可能會連線至網際網路。

14.6 設定管理員。本軟體可能包含Flash Player。Flash Player可能使本軟體得以於貴用戶的電腦中將某些使用者設定儲存為本機共享物件。這些設定雖與貴用戶無關,但允許貴用戶在Flash Player中設定某些設定組態。請造訪www.adobe.com/go/flashplayer_security_tw,以取得更多有關本機共享物件之資訊;如需關於設定管理員的進一步資訊,則請造訪www.adobe.com/go/settingsmanager_tw

15. 點對點通訊。

本軟體可能使用貴用戶與區域網路的連線,在無另行通知的形況下,自動連線至其他的Adobe軟體,並藉此在區域網路上指出自己可與其他的Adobe軟體進行通訊。這些連線可能會傳輸貴用戶連線至區域網路的IP位址,但不會透過此網路連線傳輸或接收任何個人識別資訊(除IP位址在某些司法管轄地可視為是個人身份識別資訊之外)。有關變更預設設定之資訊,請參閱「說明文件」。

16. 特殊條款及例外情況。

本節條款載有與本軟件若干產品及組件有關的特殊規定,以及上述條款及條件的有限例外情況。如本節條款中的任何規定與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有任何衝突,則以本條款為準。

16.1 無偏見。歐盟條款。

16.1.1 本協議將不妨礙任何當事人,包括以消費者身份進行交易者應享有之法定權利。例如,若紐西蘭消費者購得本軟體作個人使用、家用或內部使用(非商業用途),則本協議將受《消費者保證法》(Consumer Guarantees Act)之約束。

16.1.2 如貴用戶是在歐盟地區(EU)取得本軟體、常住於歐盟地區且身為消費者(亦即,貴用戶乃為個人非商業性相關用途使用本軟體),則貴用戶針對本軟體的購買與使用將無需遵守第6節之規定。反之,Adobe提供自購買日起軟體2年的保固期間,擔保本軟體用於建議之硬體設定時具有本說明文件所載之功能(「協定功能」)。與協定功能無顯著差異之功能,無法形成任何保證權。本擔保不適用於貴用戶用來評估、試用或提供產品樣品等用途,亦不適用於將軟體轉換成其他格式,或是用於軟體因修改發生故障而無法執行的情況。如要進行保證索賠,則必須在2年保證期間內通知Adobe客服部門,並提供購買本軟體的詳細證明文件。Adobe會向貴用戶查證本軟體是否有瑕疵,或通知貴用戶該錯誤的發生是因為安裝軟體的方式不正確(在這種情況下,Adobe會協助貴用戶進行安裝)。如果本軟體有瑕疵,貴用戶可向Adobe要求退貨或維修本軟體,或是重新提供一份無瑕疵的軟體。提出這些要求時必須出示購買證明文件。如果貴用戶的保證明細證明無誤,Adobe會按照貴用戶的要求維修本軟體,或是重新提供一份無瑕疵的軟體,除非貴用戶之要求對於Adobe而言並不合理,此時Adobe會退款給貴用戶。如需保證協助,請聯絡Adobe客服部門。

請注意,第8節(責任限制)條文的規定將繼續適用於貴用戶對於使用本軟體所提出的所有損壞索賠。然而,若是在Adobe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Adobe將會承擔合理範圍內所能預見的賠償責任。建議貴用戶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避免及減少損壞,特別是務必進行本軟體以及電腦資料的備份。

本協議(特別是此16.1.2節)內容主要載明貴用戶在使用本軟體發生問題時的權利(包括法定權利)。如貴用戶的法定權利大於本節說明,則應以法定權利為準。

16.1.3 本協議中無任何條款(包括第4.4節),限制任何您在適用法律下可享有用來反編譯軟體的非免除權利。例如,如果您居住於歐盟國家(EU),您可能在適用法律指定的某些情況下,為獲得軟體與其他軟體程式間的互用性,而有權對軟體進行必要的反編譯,前提是您已先要求Adobe以書面提供必要資訊來獲得此作用性,但Adobe並未提供此類資訊。除此之外,此類反編譯只能由您,或其他代表您且有權使用軟體副本的人士執行。在提供此類資訊前,Adobe有權規定合理條件。Adobe提供的任何資訊,或您藉由此類授權取得的任何資訊,惟限由使用者用於本協議所述之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於製作與本軟體表述相類似之任何其他軟體,或用於任何違反Adobe和其授權者著作權的任何其他行為。

16.2 搶鮮版軟體之附加條款。如本軟體為預商用版或試用版軟體(「搶鮮版軟體」),則適用本條款。搶鮮版軟體為發行前版本,不代表Adobe的最終產品,且可能含有程式錯誤,以及導致系統或其他裝置故障和資料遺失的其他問題。Adobe絕不得以商業方式發布搶鮮版軟體。若貴用戶根據另一書面協議取得的搶鮮版軟體,如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的「搶鮮版軟體授權協議」(License Agreement for PreRelease Software),其軟體使用亦受此等協議之拘束。貴用戶同意按Adobe的要求或在Adobe以商業方式發行該軟體後,交還或銷毀所有搶鮮版軟體的副本。貴用戶將自行承擔使用搶鮮版軟體的風險。有關搶鮮版軟體的保證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請參閱第7節和第8節的規定。

16.3 教育版軟體產品(Educational Software Product)。若本軟體為教育版軟體產品(僅供教育類使用者使用而製造並分發的軟體製品),除非貴用戶合乎所在管轄地法律所定義之教育類使用者資格,否則無權使用此軟體。如需查詢資格限制,請造訪www.adobe.com/go/edu_purchasing_tw。若要尋找貴用戶所在區域內的Adobe授權學術轉售商,請造訪www.adobe.com/go/store_tw

16.4 字型軟體。如果本軟體包含字型軟體:

16.4.1 貴用戶可如第2節所述將字型軟體與本軟體一併在電腦上使用,並將字型軟體輸出至與該電腦連接的任何輸出裝置。

16.4.2 若電腦的「許可數量」為五部或以下,則貴用戶可將字型軟體下載到至少與其中一部該類電腦連接的一個輸出裝置記憶體(硬碟或RAM),使字型軟體仍保留在該輸出裝置內,並得於「許可數量」的電腦數目為五的倍數時,將字型軟體下載到另一輸出裝置。

16.4.3 貴用戶可將其用於某一特定檔案的字型攜至商業印表機或其他服務機構,而該服務機構可用該(等)字型處理貴用戶的檔案,但該服務機構須擁有使用該特定字型軟體的有效授權。

16.4.4 貴用戶可按下列條件將字形軟體轉換為其他格式,並安裝在其他環境使用:使用或安裝該轉換字型軟體的電腦將視為貴用戶許可數量的電腦之一。經貴用戶轉換的字型軟體使用,必須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並且只能用於貴用戶的一般內部業務或個人用途,除非依據本協議第4.6節之規定,否則不得為任何目的而進行分發或轉讓。

16.4.5 貴用戶得為列印及閱覽其電子文件用途,將字型軟體副本嵌入該電子文件。如貴用戶嵌入的字型軟體在Adobe的網站(www.adobe.com/go/embedding_eula_tw)上被列為「licensed for editable embedding」(授權嵌入以供編輯使用),則貴用戶亦可將該字型軟體副本予以內嵌,供編輯電子文件的額外用途使用。本授權並無默示或許可任何其他嵌入權。

16.4.6 以上條款的例外如下:列於www.adobe.com/go/restricted_fonts_tw的字型包括於軟體之中,但僅供軟體使用者介面的操作使用,而不可包括於任何輸出檔案中。此類列出的字型,並未依以上第16.4.1節至16.4.5節而具有授權。貴用戶同意不會在任何除軟體外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程式或檔案中複製、移動、啟用、使用或允許任何字型管理工具來複製、移動、啟用或使用所列之字型。

16.5 線上服務。

16.5.1 由Adobe提供。本軟體可供貴用戶存取由Adobe或其關係企業維護之網站上代管的內容和各種服務(「Adobe線上服務」)。這些Adobe線上服務的範例可能包括但不限於:Adobe BrowserLab、Adobe InContext Editing、Adobe CS Review、資源中心、kuler、Acrobat.com、說明搜尋、Adobe裝置中心和產品歡迎畫面。在某些情況下,Adobe線上服務可能會以功能或擴充檔案的形式出現在軟體內,即使其是在網站上代管。在某些情況下,存取Adobe線上服務可能需要單獨訂閱或支付其他費用,和/或貴用戶對額外使用條款的同意,才可進行存取。Adobe線上服務可能無法以所有的語言提供給所有國家的居民,而Adobe可能在任何時候因為任何理由而修改或終止提供Adobe線上服務。Adobe也保留針對過去免費提供的Adobe線上服務,開始收取存取或使用費的權利。由於Adobe線上服務需使用自動網路連線,因此請參閱第14節,以獲得有關網路連線和貴用戶的隱私權的重要資訊。如同第14節所述,在本軟體存取Adobe線上服務時,貴用戶對於這些Adobe線上服務的使用,將受到Adobe隱私權政策(www.adobe.com/go/privacy_tw)、Adobe.com使用條款(www.adobe.com/go/terms_tw),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在當時向貴用戶出示之使用條款的約束。

16.5.2 由第三方提供。本軟體可供貴用戶存取由第三方維護,而提供產品、資訊、軟體和服務的網站(「第三方線上服務」)。這些第三方線上服務的範例,可能包括但不限於Kodak Easy Share Gallery服務。貴用戶對任何第三方線上服務的存取和使用,會受到這些網站或任何其他與此類第三方線上服務有關條款、條件、免責和通知的規定所約束。Adobe得隨時基於任何原因,修改或停止提供任何第三方線上服務。Adobe不會控制、為其背書或接受第三方線上服務的責任。貴用戶與任何第三者之間就第三方線上服務的交易,包括該方的隱私權政策和您個人資訊的使用,商品及服務的交付和付款,及與該等交易有關的任何其他條款、條件、保證或聲明,完全屬於貴用戶與該第三者之間的事宜。第三方線上服務可能無法以所有的語言,提供給所有國家的居民,而第三方可能在任何時候因為任何理由,而修改或終止任何第三方線上服務的提供。

16.5.3 除ADOBE或其關係企業或第三方以另一項協議明確同意之外,貴用戶應依第7節和第8節有關保證及責任限制之規定,自行承擔使用ADOBE及第三方線上服務的全部風險。

16.6 After Effects Render Engine。如果本軟體包含Adobe After Effects的完整版本,則貴用戶可在內部網路內的電腦上安裝Render Engine,數目不限,但該內部網路須含至少一部裝有Adobe After Effects完整版軟體的電腦。「Render Engine」一詞係指本軟體中容許提供After Effects專案,但不能用於建立或修改專案的可安裝部分,並且不包括完整的After Effects使用者介面。

16.7 數位證書。

16.7.1 使用。數位證書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核發,包括列在www.adobe.com/go/partners_cds_tw中的Adobe證明文件服務(CDS)供應商(「認證機構」),或可自行簽名。

16.7.2 條款。購買、使用及信任數位證書是貴用戶及認證機構之責任。信任任何證明文件、數位簽名或認證機構服務之前,貴用戶應先檢閱相關認證機構據以提供服務之適用條款及條件,包括諸如訂戶合約、證書信任方協議、證書政策和執業聲明。有關Adobe CDS供應商的資訊,請參閱www.adobe.com/go/partners_cds_tw網頁上的連結。

16.7.3 確認聲明。貴用戶同意(a)數位證書可能在接受核證之前遭到撤銷,致使無效之數位簽名或證書顯示為有效,(b)數位證書之安全性或完整性可能因文件簽名人、適用認證機構或任何第三方之行為或疏忽而有所減損,以及(c)證書可能是非認證機構提供的自行簽名證書。貴用戶需自行負起決定是否信任證書之責任。除非認證機構另行提供個別的書面保證,否則貴用戶應自行承擔使用數位證書之風險。

16.7.4 第三方受益人。貴用戶同意所信任之任何認證機構皆為本協議之第三方受益人,且有權以其自身名義如Adobe般執行本協議。

16.7.5 補償。對於因使用或信任任何相關認證機構服務,或與此有關而使Adobe及此類認證機構(除非其條款及條件中明確規定)受到任何及所有責任、損失、訴訟、損害或索賠(包括所有合理的費用、成本和律師費),貴用戶同意使Adobe及此類認證機構免受傷害;上述使用或信任包括但不限於(a)信任逾期或經撤銷之證書;(b)未正確核證證書;(c)在未經適用之條款及條件、本協議或適用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證書;(d)在信任發行商服務或證書的情況下未能做出合理的判斷;或(e)未能依適用服務相關條款及條件之要求履行任何義務。

16.8 Acrobat Standard、Acrobat Pro及Acrobat Pro Extended功能。

16.8.1 定義。

16.8.1.1 「部署」意指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使一位或多位接受者獲得延伸文件。

16.8.1.2 「延伸文件」意指由Acrobat Standard、Acrobat Pro或Acrobat Pro Extended軟體操控的「可動文件格式檔案」,讓使用者得以填入式的PDF格式在本機儲存文件。

16.8.2 若軟體之內容包含Acrobat Standard、Acrobat Pro或Acrobat Pro Extended,該軟體即具有得以使貴用戶以建置於軟體內的數位憑證,將一定的特性轉成PDF檔案的促成科技(即「金鑰」)。貴用戶同意不以任何目的存取、意圖存取、控制、停用、移除、使用或分發該金鑰。

16.8.3 就任何單獨之延伸文件,貴用戶僅得(a)向無限制數目之單獨接受者部署該延伸文件,但不得自超過500個單獨包含經填寫格式欄位之該延伸文件,或任何該延伸文件之書面形式中擷取出資料;或(b)向不超過500之單獨接受者部署該延伸文件,然不限制貴用戶得以自經接受者填寫並執回予貴用戶之延伸文件中擷取出資料之次數。即使本協議中有相反之規定,取得額外授權以使用Acrobat Standard、Acrobat Pro或Acrobat Pro Extended時,也不會增加上述限制(即上述限制係全部限制之總和,不管貴用戶取得多少額外使用Acrobat Standard、Acrobat Pro或Acrobat Pro Extended之授權)。

16.9 Acrobat Pro Extended Capture公用程式。如本軟體包含Acrobat Pro Extended Capture公用程式,則除了依照上述第2節之規定安裝本軟體之外,貴用戶得於另一台Unix電腦上安裝該公用程式。

16.10 FlashPaper印表機。即使本協議有相反之規定,貴用戶也不得(a)於一台伺服器上為多位使用者之存取或使用而安裝FlashPaper印表機,或(b)修改或替換顯示FlashPaper文件之FlashPaper印表機的檢視器使用者介面。

16.11 Flash Player Projector和Runtime。自本軟體之部分或整體、或是自輸出檔案中提供予貴用戶使用任何Flash Player、投影機、單獨播放機、外掛程式、runtime或ActiveX控制項之權利,應符合此連結www.adobe.com/go/flashplayer_usage_tw所述之限制。除符合其中所規定者外,貴用戶無使用或分發該軟體之權利。

16.12 裝置中心。顯示在裝置中心的行動裝置影像檔僅供作為模擬用途。相應行動裝置製造商實際上公開發售的行動裝置不一定會包含裝置中心用來建立模擬的Adobe技術。行動裝置影像檔僅能用於聯合使用本軟體開發之內容的非商業開發用途,且不得用於任何其他或非法的用途。

16.13 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依據附隨於該軟體之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使用者授權協議,貴用戶不應連接至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除非貴用戶已為可能連接至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之每位個人購得連接至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之授權,但Adobe Contribute軟體之試用版得依據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使用者授權協議安裝並連接至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

16.14 Adobe Presenter。如本軟體包含Adobe Presenter,則如貴用戶在使用本軟體時安裝或使用了Adobe Acrobat Connect Add-in,則同意將僅於一台桌上型電腦上安裝並使用Acrobat Connect Add-in,而不在非個人電腦之產品上安裝或使用,包括但不限於網路設備、機上盒(ST、掌上型電腦、電話或聯網板。再者,本軟體嵌入於使用本軟體而建立並產生之簡報、資訊或內容之部分(「Adobe Presenter Run-Time」)僅得與該簡報、資訊或內容一同使用。貴用戶不得使用,且應確保所有該簡報、資訊或內容之被授權者不使用非嵌入於該簡報、資訊或內容之Adobe Presenter Run-Time。此外,貴用戶不得,且應確保所有該簡報、資訊或內容之被授權者不對Adobe Presenter Run-Time進行修改、逆向工程或反彙編。

16.15 AVC分發。下列聲明適用於含有AVC匯入及匯出功能之軟體:本產品係經「AVC專利組合授權」授權,可供消費者用於個人及非商業用途,以(a)編碼符合AVC標準之視訊(「AVC視訊」)及/或(b)解碼先前由進行個人及非商業活動之消費者編碼之AVC視訊,及/或解碼從獲准提供AVC視訊之視訊供應商取得之視訊。此條款並不授予或隱含任何其他使用之授權。其他資訊可向MPEG LA, L.L.C.索取。請造訪www.mpegla.com

16.16 MPEG-2分發。下列聲明適用於含有MPEG-2匯入及匯出功能之軟體:未經MPEG-2專利組合中適用專利之授權,除符合MPEG-2加密套裝媒體視訊資料標準之消費者個人使用方式外,明文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產品,該授權可向MPEG LA, L.L.C. 250 STEELE STREET, SUITE 300 DENVER, COLORADO 80206購買。

16.17 Flash Builder與LiveCycle Data Services(LCDS)資料管理庫。Adobe Flash Builder可能包含fds.swc庫。貴用戶僅能使用fds.swc提供用戶端的資料管理功能,並作為貴用戶開發軟體中的輸出檔案,但需受以下條款約束。貴用戶不得(a)使用fds.swc啟用軟體中的關聯或離線功能,或(b)將fds.swc與任何類似於Adobe LiveCycle Data Services或BlazeDS的軟體結合。如貴用戶想要進行任何前述事項,則必須向Adobe請求獲得單獨授權。

如貴用戶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或需向Adobe索取任何資訊,請按本產品所附地址及聯絡資訊聯絡本公司負責服務貴地區之業務單位。

Adobe、Acrobat、Acrobat Connect、Adobe AIR、After Effects、Authorware、Contribute、Creative Suite、Flash、FlashPaper、kuler、LiveCycle、Pixel Bender和Shockwave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在美國和/或其他國家之註冊商標或商標。其他所有商標則為其個別之所有者之財產。

Gen_WWCombined-zh_TW-20091001_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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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還是不太清楚...
secret715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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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 2013/03/29 20:26 By secret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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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Re:GPL許可證相關問題 2013/04/15 10:43  (6 Years, 7 Months ago) Karma: 10  
Hi secret715,

首先說聲不好意思,我四月初就到歐洲進行洽公訪談,上週末返台,現在才有辦法開始收發信件。

根據你提供的DearmWeaver「使用者條款(User Agreement)」:原則上,使用DreamWeaver內建的程式碼來製作程式,此程式如內嵌DreamWeaver自動產生的程式碼,則這個成品是不能以自由開源軟體的方式釋出的,除非自動引用的程式碼非常的微量,而你也想援引著作權法上預設的合理使用(Fair Use)來進行抗辯。

如果我之前所表述的:關鍵點在於,這些DreamWeaver內建程式碼如果在編寫網頁程式的過程中,會自動include到所製作出來的程式的話,那這些自動include進來的程式碼,能不能被以轉授權(sublicense),或援引著作權法關於微量取用的合理使用(fair use)抗辯,的方式來利用?如果可以,那這些程式有機會被以開放源碼的方式向外散布,如果不行,那這些程式就沒有辦法以開放源碼的方式向外散布。

因為照這份Adobe列示出來的「使用者條款」:2.9 示範應用程式碼。貴用戶得以變更軟體程式於相關附隨文件中識別為示範碼、示範應用程式碼或示範元件(各稱「示範應用程式碼」)部分之原始碼格式,但僅得為設計、發展及測試網站及使用Adobe軟體系統所開發出之應用程式之目的而為之。但貴用戶僅能在滿足全數下列條件之情況下複製及分發該示範應用程式碼(經修改或未經修改):(a)貴用戶僅可與應用程式一並分發彙編物件之示範應用程式碼;(b)貴用戶未於任何為網站開發而設計出之產品或應用程式中納入示範應用程式碼;且(c)貴用戶未使用Adobe之名稱、標誌或其他Adobe之商標來促銷其應用程式。貴用戶同意將補償Adobe且使Adobe不受因使用或分發貴用戶應用程式而產生之任何損失、損害、請求或訴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Adobe要求網路開發上,相關的應用程式不能納入其主程式的應用程式碼,雖然這邊依條款似乎限制的範圍限縮在「示範」程式碼,但依一般著作權實務來看,往往此條款的解讀會擴及主程式相關程式碼的轉用,所以、為求降低使用上的風險,解釋上宜做否定解釋,也就是說,Adobe並沒有如同GCC Complier一般,明定編譯過程或是程用應用過程中自動產生置入的程式碼,可以不受原本授權方式的規範。

所以目前的狀態是,依使用者條款的解釋,Adobe是不允許其程式碼被做任何轉授權方式的使用。如果真的要用,只能援引各國著作權法都有預設的合理使用機制。

我國著作權法將合理使用的相關規定,列示於第65條以下: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簡單來說,如果你內嵌DreamWeaver自動生成碼的比例非常小,而使用的方式亦無礙DreamWeaver的市場銷售比例,則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主張合理使用;然而、一般來說合理使用在現實上是一把雙面刃,主張合宜受到法院肯認的話,那這樣的使用行為便不會被視為是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但主張不合宜受到法院否決的話,則便會被視為明知的惡意侵權,此間的界限與分寸,就要看使用者使用的狀況、身份,以及個案的各種狀態來認定了。

約略是這樣,希望這些資訊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敬祝 順心健康、事事如意

20130415 10:45 LUCIEN C.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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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Re:GPL許可證相關問題 2013/04/15 18:00  (6 Years, 7 Months ago) Karma: 0  
謝謝

那我的開源軟體要停止了...
因為有一些函式是DreamWeaver的
secret715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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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 2013/05/19 15:22 By secret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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