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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QPL問題 (1 位瀏覽者) (1)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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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關於QPL問題
#136
關於QPL問題 2008/09/25 17:45  (11 Years, 1 Month ago) Karma: 1  
由於目前開發一個OpenSource項目,因題材範圍很廣,需要參考各領域的程式碼。其中看到一個以QPL授權的原始碼軟體,因我特別喜歡程式碼內的框架分類和某些實用方法,但是其程式碼設計無法令我認同(廢Code很多,沒最佳演算之類的)。

於是我採用它的理念,如物件的分類方法,再加上我原本設計的內容,變更成他的分類規格,並且優化分類,並將所有程式碼演算法最佳化,移除不必要的設計。

可是問題來了,當我去找QPL授權說明時,看到QPL的授權方式似乎是要用patch模式變更。

可是我幾乎不知道該如何patch起,因為從檔案開始,我自己原本就有檔案設計規格,所以完全不同。再從原始碼比對,除了固定的專有名詞和特定的計算方式是相同的(就像排序方法,算法就是那樣寫),大都重改過。

換個角度說,我寫的部分程式碼,穿插那QPL授權軟體的一些分類觀念和部份執行算法(如兩點曲線算法,我原本就不會,但是算法寫的程式碼效率不是很好,於是我改了程式碼減少變數使用量和減少迴圈,但整體算法卻是他的智慧)。

那我是該放棄我花時間寫的東西嗎?還是QPL軟體是否允許讓人取得程式碼內的知識,並且用在我開發的自由軟體上?

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
!noon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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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回覆:關於QPL問題 2008/09/26 18:25  (11 Years, 1 Month ago) Karma: 10  
那我該放棄我花時間寫的東西嗎?還是QPL軟體是否允許讓人取得程式碼內的知識,並且用在我開發的自由軟體上?

QPL這個授權條款非常有趣,其可以說是為Trolltech公司的QT程式量身訂做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所以它規定裡有三大特色是其他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所沒有的:第一是修改只能透過Patch(修補檔案/補丁)的作法為之,第二是不管修改者在修改程式後是否自行散布修改版本,QPL授權程式的原始著作權利人都可以向修改者要求提供一份修改程式的原始碼檔案供其作研究之用,第三是準據法訂明是挪威法律,管轄法院是奧斯陸地方法院。進一步的QPL授權方式可以參照拙撰「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介紹-QPL」這篇文章,其授權條款的中譯及重點整理可參照拙譯「The Q Public License Version 1.0不負責任中譯版 (尚在補充中)」。

那麼直接回答上述的問題,個人認為直接放棄實在可惜,其實比較可能採取的作法有下列二個:

一、向原著作權利人徵詢改用GPL重行授權釋出其程式的可能性:

就像之前提到的,QPL授權條款的編撰是Trolltech公司為其QT程式量身訂做的授權條款,其內含許多獨厚程式原始著作權利人(Trolltech公司)地位的「獨門暗器」,也就是說原生程式的著作權利人所佔的契約優勢實在太厚,其原生程式不但沒有辦法被修改者直接更改,修改者若有卓越的修改產出,還會被要求附件一份回傳給原生著作權利人,這個過於傾斜的優勢並不被所有的自由軟體社群參與者所欣賞,是以部份人士退出QT社群專案的除錯及增補,Trolltech公司正視到這個狀況,近年已經改用GPL授權條款(第二版)來釋出其QT程式,所以、其實QPL授權的程式漸有轉而改以GPL授權的趨勢,因為用GPL來授權的自由軟體愈來愈多,如果Trolltech公司堅持要沿用QPL授權條款來授權其QT,因為GPL與QPL授權條款並不相容,那QT的支援社群可能會愈來愈少,成為自由軟體世界裡的孤島專案,這個情況也會發生在其他以QPL授權的軟體上,因為其不具有GPL相容性,漸漸會有被孤立的可能,所以如果能找到原發文者您修改程式的原始著作權人,其實可以直接徵詢其是否能以GPL重行授權程式的可能性,若然、則您對程式的修改版本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以GPL授權條款的方式釋出,或許您上網比對一下所得到QPL原生程式的授權版本,說不定其在最新版本早已改為GPL授權釋出了,若真如此、則您可以聲明自己得到的是GPL授權版本,將修改過後的程式直接以GPL授權釋出。

二、剔除原生QPL程式原來的程式碼,重新編寫一個新的自由軟體自行選擇其授權方式:

著作權法只保護著作物的「表達」而不涉及「概念」,是以若是您透過研究、學習後通曉了某一個程式的寫作技法,您可以援引類似「Clean Room」的概念重新編寫程式,就像看過史蒂芬金小說的人,在不抄襲原著作文字、語法的狀況上,重新「用自己的話」將故事寫過一遍,這並不涉及改作侵權,所以如果真的沒辦法得到原著作權人重行以其他授權方式釋出軟體的話,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以自己的話「不涉抄襲的重新寫一遍」,但當然這個作法可能耗時費工,所以就有待您的考量及斟酌了。

若有後續問題歡迎繼續討論!

20080926 1820 自由軟體鑄造場 林誠夏
lucien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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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回覆:關於QPL問題 2008/09/30 17:14  (11 Years, 1 Month ago) Karma: 1  
非常感謝解答..我似乎看到一點點希望..

由於該套件使用QPL此授權已久..目前尚未寫信去詢問..
但是關於「不涉抄襲的重新寫一遍」,是否有詳細的定義呢?
如40%可類似之類的比例?(印象中,在文字創作有規定字數相同數)

曾經看過一則新聞,是指有人翻某個版本的程式到FreeBSD系統上,
可能只是大量置換函數和變數名稱之類..但他是侵權的...
我個人也是認為只是屬於變更變數,本質上完全不是創作。


如果照開發者層面應用而言,開發者使用我的套件和原始的套件使用的方式是完全不同。
而我也自認是依該觀念重寫過框架,並不是置換變數名稱或函數名稱。
但是我自己質疑自己的程式部份還是像抄襲。

舉例: 繪製長條圖
在繪製這個動作時,會先繪製長條圖,並且著色。(因程式語言特性,函數使用先後是標準順序),接著將長條圖繪製結果計算位置,在繪出資料值的顯示部份。

這些動作就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於是照著這樣寫,除了程式碼寫碼規則和物件的用法不同外,根本沒有太大差異。若仔細比對這"片段"的程式碼,相似度都蠻高的。

像這樣的程度算在抄襲之內嗎?

"著作權法只保護著作物的「表達」而不涉及「概念」",
這段說明是指允許抄襲概念嗎?(繪製長條圖的繪製流程步驟)
我是自覺很心虛的"抄襲"了他的概念。XD


若沒辦法明確判斷是否抄襲而侵犯他人權利,
而我也認為目前規劃的這小部份的分類框架蠻優良的,也不是很想放棄..
我只好硬著頭皮,寫破破的英文和作者嘗試溝通一下了

再次感謝您撥空幫我解釋這麼多和解決方式...謝謝
!noon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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