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006 年,Walace vs FSF

【爭端型態】法院訴訟。

 

【結束時間】2006 年 3 月,美國印地安納州地方法院判決。

 

【事實】

美國軟體工程師 Daniel Walace (Walace) 針對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 向法院提出控訴,指控 FSF 透過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與 Red Hat、Novell 與 IBM 等幾家大公司進行大量著作權交互授權,進而聯合實施「掠奪性的定價機制」,讓 Walace 自行研發的作業系統無法進入競爭市場,因為違反美國的休曼法(註一)。

 

【結果】

  1. 法院法官裁定駁回 Walace 的訴狀,並不再允許 Walace 提出修正訴狀。
  2. Wallace 必須負擔訴訟費用。

 

【判決理由重要內容】

  1. Wallace 雖宣稱有損失,卻一直無法具體說明所遭受的反托拉斯損害為何,因此法院駁回其第四次修正訴狀,並不再允許 Wallace 提出修正訴狀。
  2. GPL 不但不會壓抑市場自由競爭,反而鼓勵市場自由競爭,因為 GPL 不收取授權金,任何人均得自由複製與散布 GPL 程式,這對消費者而言是有利的,也符合美國休曼法的立法目的。

 

【參考資料】

  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llace_versus_International_Business_Machines_et_al#FSF_lawsuit
  2. 相關法律文件下載:https://sco.tuxrocks.com/?Case=Wallace
  3. 葛冬梅,Wallace控訴FSF一案:給GPL一個不一樣的檢驗,開放鑄造場電子報,第 56 期。

 

註一:休曼法 (Sherman Act) 為美國的反托拉斯法,該法制定目必在於維持市場交易公平,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分類: 案例